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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庫/土地法
法規

土地法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法規概要

全 5 編 239 條,規範土地之地權、地籍、土地使用、土地稅及土地登記。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政司。


重點整理

1. 土地分類(第 2 條)

類別 說明 舉例
第一類 建築用地 住宅、工廠、學校、公園
第二類 直接生產用地 農地、林地、漁地、礦地
第三類 交通水利用地 道路、溝渠、港灣
第四類 其他土地 沙漠、雪山

2. 地權(第一編第二章)

  • 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時,為國有土地
  • 外國人取得土地有限制:住宅、營業處所、教堂等特定用途才可取得,且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 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他項權利,需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

3. 地籍與土地登記(第二編)

  • 土地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辦理
  • 登記類型:總登記、所有權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繼承登記、書狀補發
  • 採權利登記制(托乃斯制):登記具有公信力
  • 登記完畢後發給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土地使用(第三編)

  • 土地使用受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管制
  • 私有空地經限期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政府得照公告地價收買
  • 房屋及基地出租人不得藉故收回、提高租金

5. 地稅(第四編)

稅種 課稅基礎 說明
地價稅 公告地價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按累進稅率課徵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移轉時就漲價部分課徵
田賦 農地 目前停徵(自 76 年起)

6. 土地徵收(第五編)

  • 國家因公益需要得徵收私有土地
  • 應給予合理補償,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
  • 被徵收人對補償有異議,得提起訴願

與 SmartTaxer 的關聯

產品關聯

SmartTaxer 使用者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試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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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