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法規概要
全 5 編 239 條,規範土地之地權、地籍、土地使用、土地稅及土地登記。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政司。
重點整理
1. 土地分類(第 2 條)
| 類別 | 說明 | 舉例 |
|---|---|---|
| 第一類 | 建築用地 | 住宅、工廠、學校、公園 |
| 第二類 | 直接生產用地 | 農地、林地、漁地、礦地 |
| 第三類 | 交通水利用地 | 道路、溝渠、港灣 |
| 第四類 | 其他土地 | 沙漠、雪山 |
2. 地權(第一編第二章)
- 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時,為國有土地
- 外國人取得土地有限制:住宅、營業處所、教堂等特定用途才可取得,且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 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他項權利,需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
3. 地籍與土地登記(第二編)
- 土地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辦理
- 登記類型:總登記、所有權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繼承登記、書狀補發
- 採權利登記制(托乃斯制):登記具有公信力
- 登記完畢後發給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土地使用(第三編)
- 土地使用受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管制
- 私有空地經限期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政府得照公告地價收買
- 房屋及基地出租人不得藉故收回、提高租金
5. 地稅(第四編)
| 稅種 | 課稅基礎 | 說明 |
|---|---|---|
| 地價稅 | 公告地價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按累進稅率課徵 |
| 土地增值稅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土地移轉時就漲價部分課徵 |
| 田賦 | 農地 | 目前停徵(自 76 年起) |
6. 土地徵收(第五編)
- 國家因公益需要得徵收私有土地
- 應給予合理補償,按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
- 被徵收人對補償有異議,得提起訴願
與 SmartTaxer 的關聯
產品關聯
SmartTaxer 使用者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試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等議題。
相關法規
- 都市計畫法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建築法 — 建築用地之建築管理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不動產交易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