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聽起來很饒口,其實就是指專業人士靠技能賺的錢。
律師、會計師、醫師、設計師、工程師...這些靠專業吃飯的人,收入就是「執行業務所得」。
跟一般上班族的「薪資所得」不太一樣,報稅方式也不同喔!
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是指具有專業技能或資格的個人,以其專業提供服務所獲得的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
你是律師,幫客戶打官司收了 10 萬元。 扣掉你的辦公室租金、交通費、資料費等成本後,剩下的才是「執行業務所得」。
這跟上班族不一樣——上班族的薪水就是薪水,沒有「扣成本」這回事。
適用對象
以下專業人士的業務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 類別 | 職業類型 |
|---|---|
| 法律相關 | 律師、地政士(代書) |
| 財會相關 | 會計師、記帳士 |
| 醫療相關 | 醫師、藥師、助產士 |
| 工程相關 | 建築師、技師、水土保持技師 |
| 教育相關 | 補習班負責人 |
| 文創相關 | 著作人、作曲家、編劇、漫畫家 |
| 仲介相關 | 經紀人、仲裁人 |
| 技藝相關 | 工匠、表演人、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
簡單判斷:有專業證照、自己接案、不受僱於單一公司 = 大概就是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計算方式
基本公式
執行業務所得 = 業務收入 - 必要費用或成本
申報需檢附文件
- 收入明細表
- 損益表
- 相關費用支出憑證
政府認為專業人士要執業,一定有成本(租辦公室、買設備、交通費等)。 所以課稅的是「利潤」,不是「收入」。
但前提是:你要有憑證證明這些成本是真的!
特殊規定
1. 多層次傳銷
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達一定標準,而取得之:
- 業績獎金
- 各種補助費
- 佣金收入
上述收入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的餘額,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2. 稿費、版稅等定額扣除
這是對文字創作者的「優惠」! 寫稿賺的錢,18 萬以內免稅!
| 項目 | 免稅限額 | 超過限額處理 |
|---|---|---|
| 稿費 | 合計 18萬元 | 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申報 |
| 版稅 | 合計 18萬元 | 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申報 |
| 樂譜 | 合計 18萬元 | 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申報 |
| 作曲 | 合計 18萬元 | 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申報 |
| 編劇 | 合計 18萬元 | 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申報 |
| 漫畫 | 合計 18萬元 | 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申報 |
| 講演鐘點費 | 合計 18萬元 | 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申報 |
不是每一項各 18 萬喔!
申報方式
與一般所得稅申報的差異
- 申報方法較複雜
- 需建立帳冊
- 需有完整的收入及費用記錄
- 容易被稅務單位注意
建議
由於執行業務申報較一般所得稅申報複雜,且容易出現異常被查核,建議由專業人士(如記帳士、會計師) 協助處理。
各類執行業務者的申報要點
| 業務類型 | 特別注意事項 |
|---|---|
| 律師 | 需到主管機關登記,建立帳冊 |
| 會計師 | 需到主管機關登記,建立帳冊 |
| 醫師 | 診所收入需分開記錄 |
| 技師 | 需保留工程合約及費用憑證 |
| 補習班 | 學費收入需完整記錄 |
| 地政士 | 代辦費用需分項記載 |
| 經紀人 | 佣金收入需有明細 |
| 工匠 | 承攬費用需保留合約 |
稅務風險提醒
國稅局正加強查核執行業務所得者,以下情況容易被查核:
- 收入明顯低於同業水準
- 費用佔收入比例過高
- 未依規定設置帳簿
- 未依規定申報扣繳
常有人問:「我自己接案,報少一點應該沒關係吧?」
錯!國稅局有「同業利潤標準」,如果你的收入明顯低於同業,他們會來問你。 而且現在金流都可以查,不要以為收現金就查不到。
相關登記要求
執行業務者需向以下單位辦理登記:
| 職業 | 登記主管機關 |
|---|---|
| 律師 | 法務部 + 律師公會 |
| 會計師 | 金管會 + 會計師公會 |
| 建築師 | 內政部 + 建築師公會 |
| 技師 | 工程會 + 技師公會 |
| 醫師 | 衛福部 + 醫師公會 |
| 地政士 | 內政部 + 地政士公會 |
| 記帳士 | 財政部 + 記帳士公會 |
相關連結
實務案例
情境:阿明是平面設計師,沒有受僱任何公司,全年接案收入 200 萬元。辦公室租金 12 萬/年、設備折舊 5 萬/年、交通費 3 萬/年、軟體訂閱 2 萬/年,合計有憑證的費用 22 萬元。 問題:用「列舉費用」還是「費用率」申報比較划算? 分析:
- 方案 A(列舉費用):200 萬 - 22 萬 = 178 萬
- 方案 B(費用率):以一般視覺設計/未列舉之執行業務者費用率約 30% 為例(實際請依當年度財政部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公告),200 萬 × (1 - 30%) = 140 萬 計算(套用 114 年度級距:0-59 萬 5%、59-133 萬 12% 累進差額 41,300、133-266 萬 20% 累進差額 147,700):
- 方案 A 178 萬,適用 20%,累進差額 147,700 → 所得稅 178 萬 × 20% - 147,700 = 208,300 元
- 方案 B 140 萬,適用 20%,累進差額 147,700 → 所得稅 140 萬 × 20% - 147,700 = 132,300 元
- 差額:208,300 - 132,300 = 76,000 元 結論:阿明的實際費用只有 22 萬(11%),遠低於 30% 費用率。用費用率申報可以省約 7.6 萬元的稅。但若將來費用超過收入 30%,就該改用列舉。 注意:財政部每年公告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適用費用率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情境:小芳是自由作家,今年稿費收入 30 萬元(出版社給的),另外有演講鐘點費 8 萬元。 問題:稿費免稅額 18 萬怎麼用?要繳多少稅? 分析:
- 稿費 30 萬 + 演講費 8 萬 = 合計 38 萬
- 稿費和演講鐘點費合計享有 18 萬免稅額
- 超過 18 萬的部分 = 38 萬 - 18 萬 = 20 萬
- 超過部分可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費用率 30%) 計算:
- 課稅所得 = 20 萬 × (1 - 30%) = 14 萬
- 若小芳無其他所得,加上免稅額 9.7 萬 + 標準扣除額 13.1 萬 = 22.8 萬
- 14 萬 < 22.8 萬 → 實際上不用繳稅 結論:稿費免稅額 18 萬是創作者的大福利。小芳年收 38 萬全部免稅。但要注意這 18 萬是稿費、版稅、演講費「合計」的額度,不是每項各 18 萬。
執行業務所得的「可以扣成本」是優點,但「要建帳冊」是麻煩。
如果你是自由工作者,建議一開始就找記帳士幫忙,養成正確的記帳習慣。 不然等到國稅局來查,才發現帳亂七八糟,那就很頭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