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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庫/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法規知識庫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法規概要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6 條訂定,規範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訓練及管理維護公司之登記。最後修正: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重點整理

1. 管理服務人員三大類別(第 2 條)

類別 職責 資格要求
事務管理人員 社區日常行政事務 國中以上學歷,講習測驗合格
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防火避難設施維護 講習測驗合格或持相關資格證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設備安全維護 講習測驗合格或持相關資格證
  • 各類人員均須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認可證

2. 事務管理人員資格(第 3 條)

  • 國中以上畢業學歷
  • 三年內未被廢止認可證
  • 參加講習並測驗合格

3. 技術服務人員資格(第 4 條)

  • 需具相關工程經驗或學歷
  • 參加講習測驗合格,或持有相關技術資格證

4. 管理維護公司

  • 需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應置一定人數之管理服務人員
  • 不得將登記證出租、出借
實務重點

管理維護公司出租出借登記證是常見違規態樣,俗稱「借牌」。許多小型社區為節省費用找無牌業者管理,由有牌公司掛名,一旦發生事故(如消防檢查不合格),掛名公司須連帶負責。

5. 認可證管理

  • 認可證有效期限 4 年
  • 期滿前須完成回訓始得換發
  • 有重大違規者,主管機關得廢止認可證
實務重點

認可證到期前務必完成回訓,逾期即不得執業。實務上常有管理員因忘記回訓而被社區解聘後才發現證書已失效,屆時須重新參加講習測驗。


實務案例

案例:管理維護公司借牌經營遭廢止登記

情境:「安心物業管理公司」將登記證出借給未取得登記的「佳美清潔公司」,由佳美以安心名義承攬 3 個社區的管理業務。某社區發生消防設備失靈事件,消防局追查發現實際管理者為未登記業者。 處理:依第 4 條管理維護公司不得將登記證出租出借規定,主管機關認定安心物業違規。 結果:安心物業管理公司被廢止登記,佳美公司負責人依法另處罰鍰;3 個社區須緊急重新委任合法管理公司。

案例:事務管理人員認可證逾期未回訓

情境:社區總幹事劉大偉的認可證於 112 年 6 月到期,因工作繁忙未在期限前完成回訓。社區管委會在 112 年 9 月的例行會議中發現此事。 處理:認可證有效期限 4 年,期滿前須完成回訓始得換發。逾期即屬無照執業。 結果:管委會暫停劉大偉職務,劉員須重新參加講習測驗合格後方得復職;社區另聘臨時代理人處理日常事務。


相關法規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