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立法理由
本規範由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依記帳士法第 31 條訂定,作為記帳士執業的專業倫理準繩。
制定目的:
- 維護記帳士專業形象與社會信賴
- 規範記帳士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 建立收費透明機制
- 與國際會計專業倫理(IFAC、IESBA)接軌
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情節嚴重者,可依記帳士法第 33 條移送懲戒。
核心規範
一、獨立性
| 原則 | 說明 |
|---|---|
| 精神獨立 | 不受委託人或第三方的不當影響,以專業判斷為依歸 |
| 形式獨立 | 避免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外觀或關係 |
| 利益衝突迴避 | 不得同時受託對立雙方之業務 |
實務重點
- 記帳士不得替自己的配偶、直系血親的事業擔任稅務代理人(利益衝突疑慮)
- 若與委託人有投資關係(如持有委託人公司股份),應揭露或迴避
- 與會計師法的獨立性要求類似,但記帳士的規範相對寬鬆
二、保密義務
| 原則 | 說明 |
|---|---|
| 對委託人資訊保密 | 非經委託人同意或法律規定,不得洩漏 |
| 離職後仍有保密義務 | 即使終止委託關係,保密義務持續 |
| 例外揭露 | 法院命令、稅務稽徵機關依法調查 |
實務重點
- 最常見的違反態樣:在社交場合談論客戶稅務狀況
- 電子化時代的保密挑戰:
- 雲端存取客戶資料的安全防護
- 通訊軟體(LINE)傳送客戶報稅資料的風險
- 記帳士使用 SmartTaxer 等雲端工具時,須確保平台符合資安標準
- 保密義務也適用於事務所員工(記帳士應監督)
三、專業能力與持續進修
| 原則 | 說明 |
|---|---|
| 執業能力 | 僅接受自身具備專業能力之委託 |
| 持續進修 | 每年完成規定之持續專業教育時數 |
| 時數要求 | 每年至少 24 小時(含 4 小時專業倫理課程) |
實務重點
- 超出能力範圍的案件應轉介給會計師或專業律師
- 例如:國際稅務規劃、企業併購稅務 → 建議轉介會計師
- 持續進修可透過公會舉辦之研習課程或線上課程完成
四、收費規範
| 原則 | 說明 |
|---|---|
| 收費合理 | 不得以不合理低價搶客戶(惡性競爭) |
| 收費透明 | 應與委託人事先約定收費標準 |
| 禁止佣金回扣 | 不得因介紹客戶而收取佣金 |
| 禁止成功報酬 | 不得以「幫你省多少稅」為計費基礎(僅稅務代理部分) |
實務重點
- 「不得以不合理低價搶客」的界定困難,實務上各公會有參考費率
- 參考收費行情(非強制):
- 個人綜所稅代辦:2,000-5,000 元/件
- 公司記帳(含營業稅申報):3,000-8,000 元/月
- 營所稅結算申報:5,000-20,000 元/件
- 禁止「成功報酬」是指不能約定「幫你省了 10 萬稅,收你 3 萬」→ 避免不當節稅動機
五、廣告與招攬
| 原則 | 說明 |
|---|---|
| 不得誇大 | 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
| 不得詆毀同業 | 不得以貶低其他記帳士方式招攬業務 |
| 不得主動上門推銷 | 但可被動接受諮詢 |
| 網路行銷允許 | 可設立網站、社群媒體,但內容須合規 |
實務重點
- 隨著數位行銷普及,記帳士的網路廣告日益常見
- 可在 Google 投放廣告、經營 Facebook 粉絲頁,但不得宣稱「保證省稅」
- 部落格撰寫稅務知識文章是合法的行銷方式
案例
案例一:保密義務的違反
情境:記帳士甲在朋友聚餐時,提到「我有個客戶去年賺了 3,000 萬,結果逃漏稅被罰...」雖未說出客戶姓名,但描述的產業、地點等資訊足以讓在場人士識別。
分析:
- 即使未直接說出客戶姓名,若資訊足以「特定化」委託人 → 仍違反保密義務
- 若被舉報至公會,可能移送懲戒
- 依記帳士法第 33 條,懲戒處分包括:警告、申誡、停止執業 2 個月至 2 年、除名
教訓:談論客戶案例時,必須徹底去識別化,最好完全不提
案例二:收費與利益衝突
情境:記帳士乙同時為 A 公司與 B 公司做帳。A 與 B 之間有一筆 200 萬元的應收/應付帳款爭議。
分析:
- 乙同時為買賣雙方的記帳士 → 存在利益衝突
- A 希望乙將這筆 200 萬列為壞帳損失,B 則否認欠款
- 乙應:
- 向雙方揭露利益衝突
- 取得雙方書面同意繼續委託,或
- 辭退其中一方委託
- 若乙未揭露就逕自處理 → 違反獨立性與利益衝突規範
案例三:不當廣告的案例
情境:記帳士丙在 Facebook 刊登廣告:「找我報稅,保證幫您省稅 50%!比同業便宜 30%!」
分析:
- 「保證省稅 50%」→ 誇大不實廣告,違反規範
- 「比同業便宜 30%」→ 可能構成不合理低價競爭及詆毀同業
- 公會可依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改正,情節嚴重可移送懲戒
合規的替代方案:「專業稅務規劃,協助您合法節稅。歡迎免費諮詢」
交叉參照
- 記帳士法 — 母法(第 31 條授權訂定職業道德規範)
-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管理
-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 懲戒程序
-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 AML/CFT 義務
- 會計師法 — 會計師的類似規範(參考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