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立法理由
本辦法依商業會計法第 40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最初制定於民國 95 年,後經多次修正(最近修正日期:112 年 12 月)。
制定背景:
- 商業會計法要求商業設置帳簿、保存會計憑證及報表,傳統上以紙本為主
- 隨著資訊科技發展,越來越多企業使用電腦、雲端軟體處理會計資料
- 本辦法提供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的法律框架,確保電子帳簿、電子憑證與紙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對 SmartTaxer 等雲端記帳/會計軟體業者而言,本辦法是最重要的法源依據
核心意義:讓電子化會計資料在法律上「等同紙本」,不再需要另行列印保存。
重點條文
第 2 條(定義)
| 用語 | 定義 |
|---|---|
| 電子方式 | 以電腦或其他自動化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方式 |
| 會計資料 | 會計帳簿、會計憑證、財務報表及其他依法令應編製之會計報告 |
| 電子會計資料 | 以電子方式處理所產生之會計資料 |
| 儲存媒體 | 磁碟、光碟、磁帶或其他電子媒體 |
第 3 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依商業會計法設帳之所有商業,包括:
- 獨資、合夥、公司(不限規模)
- 使用電腦軟體、ERP 系統、雲端會計平台處理會計資料者
實務重點
- 不限企業規模:即使是小規模商業,只要使用電腦記帳即適用
- 使用 Excel 記帳也算「電子方式」,同樣須符合本辦法規定
- SmartTaxer 等雲端記帳軟體的用戶自動適用本辦法
第 4-5 條(電子會計資料的法律效力)
-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電子會計資料,與書面會計資料具有同等效力
- 商業得不另以書面保存會計資料,但須確保電子資料之完整性及可讀性
實務重點
這是本辦法最核心的價值:會計師/記帳士查核時,電子帳簿與紙本帳簿在法律上完全等效。但實務上仍建議:
- 電子發票等原始憑證須確保能隨時列印或匯出
- 稅務查核時,稽徵機關可要求提供電子檔或列印本
第 6 條(處理程序與內部控制)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下列事項:
- 輸入資料之授權及核准程序
- 處理過程之控制措施
- 輸出資料之核對程序
- 檔案及資料之安全維護
- 人員之職能劃分
實務重點
- 中大型企業應建立內控手冊,明確記載電子會計處理程序
- 小型企業雖不需要書面內控手冊,但仍須確保操作紀錄(audit trail)可追溯
- 雲端會計軟體通常已內建基本控制:角色權限、操作紀錄、資料備份
第 7 條(資料儲存與備份)
| 要求 | 內容 |
|---|---|
| 儲存期間 | 與商業會計法相同:帳簿保存 10 年、憑證保存 5 年 |
| 備份 | 應定期備份,備份檔至少保存一份於不同處所 |
| 可讀性 | 應確保隨時可列印或顯示為可讀格式 |
| 完整性 | 不得任意刪改已完成記錄之會計資料 |
實務重點
- 異地備份是法定要求,不只是資安建議
- 雲端服務(AWS、GCP)本身提供多區域備份,通常已滿足「不同處所」要求
- 會計資料修改須留有修改紀錄(audit trail),不可直接覆蓋原始資料
- 帳簿 10 年保存期間,從會計年度終了起算
第 8 條(電子簽章)
電子會計資料得以電子簽章方式取代書面簽名或蓋章,依電子簽章法規定辦理。
第 9 條(委外處理)
商業委託第三方(如雲端記帳業者)處理會計資料時:
- 應與受託者簽訂書面契約
- 商業對會計資料之正確性仍負最終責任
- 受託者應遵守保密義務
實務重點
- SmartTaxer 等 SaaS 業者是「受託處理者」角色,需與客戶簽服務契約
- 契約應載明:資料所有權歸客戶、服務終止後的資料移轉/刪除程序、保密義務
- 商業(用戶)不能因為委外就免除會計責任 — 帳務正確性仍由企業負責
對 SmartTaxer/雲端會計軟體的意義
| 法規要求 | 軟體需具備的功能 |
|---|---|
| 電子資料等同紙本(§4-5) | 匯出 PDF/紙本報表的功能 |
| 內部控制(§6) | 角色權限管理、操作紀錄(audit trail) |
| 資料備份(§7) | 自動雲端備份、異地備援 |
| 保存期限(§7) | 10 年帳簿保存、5 年憑證保存 |
| 資料完整性(§7) | 不可竄改已確認記錄(或留有修改軌跡) |
| 電子簽章(§8) | 支援電子簽名功能(可選) |
| 委外契約(§9) | 服務條款/用戶協議需涵蓋保密、資料歸屬 |
案例
案例一:中小企業用雲端會計軟體需符合的條件
情境:甲服飾店(獨資商號,年營收 500 萬)從手寫帳本改用雲端會計軟體記帳。
需滿足的條件:
- 軟體應能匯出可讀格式的會計帳簿及報表(PDF/CSV/Excel)
- 操作紀錄可追溯:誰在什麼時間修改了哪筆分錄
- 資料備份:軟體供應商須提供異地備份機制(甲店主應確認服務條款中有載明)
- 保存期限:帳簿至少保存 10 年 — 即使停用軟體,也需確保能匯出並保存資料
- 與記帳士的協作:記帳士可透過軟體遠端查核帳務,無需紙本
結論:只要軟體具備上述功能,甲店不需要再另行列印紙本帳簿保存
案例二:稅務查核時電子帳簿的效力
情境:乙公司(小型貿易公司)使用雲端 ERP 記帳,國稅局來函要求提供近 3 年帳簿及憑證供查核。
分析:
- 乙公司提供 ERP 系統匯出的電子帳簿(PDF 格式)及電子發票彙整表
- 依本辦法第 4-5 條,電子資料與紙本具同等效力
- 國稅局不得以「非紙本」為由拒絕受理
- 但國稅局可要求:以特定格式提供(如媒體申報檔)、列印特定科目明細
實務注意:
- 建議匯出時加上「帳簿封面」(商號名稱、會計期間、負責人簽章)
- 若系統有 audit trail,可一併提供作為資料完整性佐證
- 電子發票已是國稅局認可格式,無需額外列印
案例三:雲端服務終止的資料保存問題
情境:丙公司使用某雲端會計 SaaS 三年後,該服務宣布停止營運。
分析:
- 依第 7 條,帳簿需保存 10 年 — 丙公司仍有 7 年的保存義務
- 依第 9 條,委外契約應載明服務終止後的資料移轉程序
- 丙公司應:
- 在服務終止前匯出全部會計資料(帳簿、憑證、報表)
- 以 PDF/CSV 等通用格式保存於自有設備或其他雲端
- 確保匯出資料的完整性與可讀性
教訓:選擇雲端會計軟體時,應確認資料可攜性(data portability)— 能否完整匯出全部資料
與相關法規的關係
商業會計法 §40 第 2 項(授權依據)
↓
本辦法(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具體規範)
├── 電子簽章法 — 電子簽名之法律效力
├── 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 帳簿憑證的設置規定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會計處理原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客戶資料保護
交叉參照
- 商業會計法 — 母法,第 40 條授權本辦法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會計原則與報表格式
- 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 帳簿設置的詳細規定
-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 電子發票的具體規範
- 電子簽章法 — 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
- 記帳士法 — 記帳士使用電子工具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