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開 BVI 公司可以節稅?」這是我們常被問的問題。
過去確實如此,但時代變了。自從全球實施 CRS(共同申報準則)後,境外公司的銀行帳戶資訊會被自動交換到你的居住國。神秘的「避稅天堂」已經不再神秘。
境外公司還是有它的用途,但不是用來「藏錢」。這篇幫你了解境外公司的現況。
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係指在外國司法管轄區設立之公司,通常用於進行國際商業活動,具有稅務效率等特點。
基本定義
境外公司是在海外低稅或免稅地區設立的企業,主要應用於:
- 國際貿易操作
- 集團控股架構
- 資產配置保護
- 跨國稅務規劃
「境外」是相對於你的居住國。如果你住在台灣,在 BVI(英屬維京群島)設立的公司就是「境外公司」。這些公司通常不在當地實際營運,而是用於國際業務。
常見註冊地
| 註冊地 | 特點說明 |
|---|---|
| 英屬維京群島 (BVI) | 最廣為使用的境外公司註冊地 |
| 薩摩亞 (Samoa) | 設立成本相對較低 |
| 模里西斯 (Mauritius) | 與多國簽有稅務協定 |
| 貝里斯 (Belize) | 隱私保護程度高 |
| 安乖拉 (Anguilla) | 免稅區域 |
| 英國 | 具國際聲譽與公信力 |
| 香港 | 位處亞太金融中心 |
| 塞席爾 (Seychelles) | 設立程序快速 |
每個註冊地都有不同的特性。選擇時要考慮:
- 你的業務需求:貿易、控股、還是資產保護?
- 銀行開戶難度:有些地區的公司現在很難開戶
- 國際形象:對方會不會覺得你的公司「來路不明」?
- 維護成本:年費、審計要求等
設立程序
境外公司設立通常包含以下步驟:
1. 註冊地選擇
考量要素:
- 稅務法規
- 隱私保護強度
- 國際信譽度
- 設立費用
- 年度維護成本
2. 文件準備
基本所需:
- 身份證明(護照)
- 地址證明文件
- 銀行推薦函(部分地區要求)
3. 完成註冊
透過當地註冊代理機構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境外公司通常透過「註冊代理」設立,不用你親自去當地。整個過程大約 1-2 週,比在台灣設立公司還快。
4. 開立銀行帳戶
可選擇:
- 註冊地當地銀行
- 國際性銀行
- OBU(境外金融單位)
這是現在設立境外公司最困難的一環。很多銀行對境外公司的開戶審查非常嚴格,有些直接拒絕。
尤其是 BVI、開曼等「避稅天堂」的公司,很多銀行根本不收。
資金操作方式
銀行融資安排
透過境外公司進行銀行融資
信用狀 (L/C)
利用境外公司開立或承兌信用狀進行國際貿易
備用信用狀 (Stand-by L/C)
作為履約擔保之用
境外公司與 OBU 比較
| 比較項目 | 境外公司 | OBU |
|---|---|---|
| 性質 | 海外設立之公司 | 國內銀行設置之境外金融單位 |
| 功能 | 國際業務、控股、貿易 | 外幣存款、國際匯款 |
| 帳戶開立 | 海外銀行或台灣 OBU | 台灣境內銀行 |
| 幣別 | 以外幣為主 | 外幣 |
OBU 是「Offshore Banking Unit」的縮寫,是台灣的銀行設立的「境外金融單位」。境外公司可以在台灣的 OBU 開戶,進行外幣業務。這樣不用把錢放在海外,管理比較方便。
優勢
- 稅務效率:多數境外地區免徵公司所得稅或稅率極低
- 隱私保護:股東及董事資訊得以保密
- 設立便捷:程序簡化,時程較短
- 無外匯限制:資金調度自由
- 國際認可:如英國、香港等地具國際公信力
劣勢
- 營業限制:多數境外公司不得在註冊地從事業務
- 開戶困難:部分銀行對境外公司開戶審查嚴格
- CRS 資訊交換:各國實施共同申報準則,稅務透明度提高
- 形象疑慮:可能被聯想至洗錢或逃稅活動
很多人以為境外公司可以「隱藏資產」或「逃稅」,這在過去可能是真的,但現在不是了。
CRS 的影響:
- 你的境外公司銀行帳戶資訊會被自動交換到台灣國稅局
- 你的投資、利息、股利等收入,政府都看得到
現在設境外公司,要有明確的商業目的,不能只是為了「藏錢」。
台灣相關規定
OBU 帳戶
台灣 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可供境外公司開設帳戶使用。
投資台灣
境外公司如欲投資台灣,應注意:
- 穿透原則:須揭露最終受益人
- 陸資限制:不得有陸資成份
- 投資審查: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俗稱投審會,2023-09-26 改制前為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
境外公司來台投資時,政府會「穿透」看你的股東是誰。如果股東有大陸人或陸資,即使公司設在 BVI,還是會被認定為「陸資」,投資會受到限制。
詳見 外國人來台設立公司
常見應用情境
國際貿易
作為貿易中介,接單後轉交實際生產商
這是境外公司最常見的用途。例如:台灣工廠接到歐洲客戶的訂單,可以透過香港公司接單、報價,利潤留在香港(香港對境外收入免稅)。
但要注意:台灣有「移轉訂價」規定,如果利潤配置不合理,國稅局會調整。
控股架構
作為母公司持有各地子公司股權
智慧財產權
持有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
投資平台
作為對外投資之控股公司
注意事項
境外公司應依法使用,不得用於:
- 洗錢行為
- 逃漏稅
- 隱匿不法資金
- 規避法令
CRS 影響
自動資訊交換(CRS)實施後,境外公司之銀行帳戶資訊將被交換至股東所在國稅務機關,稅務規劃空間已大幅縮減。
CRS 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的縮寫。簡單說,就是各國政府互相交換銀行帳戶資訊。
如果你是台灣人,在香港銀行開了帳戶,香港會把你的帳戶資料傳給台灣國稅局。所以「把錢藏在海外」已經不可行了。
設立前評估
決定設立境外公司前,應評估:
- 商業需求:是否確有國際業務需求
- 成本效益:設立及維護成本是否符合效益
- 法規遵循:是否符合各國法規要求
- 銀行開戶:能否順利開立銀行帳戶
- 長期規劃:是否符合企業長期發展策略
設立境外公司前,先問自己:
- 我真的需要嗎?還是直接用台灣公司就好?
- 我的商業目的是什麼?有沒有合法的理由?
- 銀行願意開戶給我嗎?
- 設立和維護的成本划算嗎?
不確定?歡迎跟我們討論。
相關參考資料
實務案例
情境:陳董聽朋友說設 BVI 公司可以節稅,花了約 3 萬元設立了一間 BVI 公司。設立過程很順利,1 週就拿到公司文件。 問題:拿著 BVI 公司的文件去香港和新加坡的銀行開戶,連續被 5 家銀行拒絕。原因是銀行對 BVI 公司的反洗錢審查非常嚴格,要求提供大量的業務證明和資金來源文件。 處理:最後改在台灣的 OBU 開戶成功,但 OBU 的限制比較多(只能做外幣業務),而且每年要付 BVI 公司的年費(約 12,000-15,000 元)和台灣 OBU 帳戶管理費。 結論:BVI 公司設立容易,但「開銀行帳戶」才是最大的挑戰。設立前一定要先確認銀行願意開戶,不要設了公司卻用不了。
情境:林小姐 5 年前透過 BVI 公司在香港銀行開了帳戶,每年有約 200 萬台幣的投資收入。她以為境外公司的收入不用在台灣報稅。 問題:2019 年 CRS(共同申報準則)實施後,香港銀行自動將 BVI 公司的帳戶資訊交換給台灣國稅局。國稅局比對後發現林小姐有未申報的海外所得。 處理:被要求補報 3 年的海外所得,加計利息約 25 萬元。我們協助她重新整理稅務申報,並規劃合法的稅務架構。 結論:CRS 時代,境外公司的銀行帳戶資訊會被自動交換。「把錢藏在海外」的做法已經不可行,所有海外所得都要誠實申報。
境外公司是合法的商業工具,但不是「萬能鑰匙」。在 CRS 時代,稅務規劃要更謹慎、更透明。
如果你有國際業務需求,境外公司可能是個選項。但如果只是想「藏錢」或「逃稅」,我們建議你打消這個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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