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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庫/統一發票開立時序
法規知識庫統一發票開立時序
稅務

統一發票開立時序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note] 本篇為國稅局講義或特定年度整理,部分金額為當年度數字;各年度最新金額見 稅務事實清單。

開立發票時點

序號 情境 開立發票時點
1 4/1 銷售,6/1 收款 4/1 開立發票
2 5/1 預收款項,6/1 出貨 5/1 開立發票
3 5/1 收到遠期支票(到期日 6/1),7/1 出貨 7/1 開立發票
4 出售商品禮券 出售時開立發票
5 出售現金禮券 兌換時開立發票
6 出售土地 發票可開也可不開
7 出版社 交件時開立發票
8 提供勞務者 收款時開立發票
9 分期付款銷貨 按分期價開立發票

其他發票規定

  1. 每筆銷售金額(含稅)未滿 50 元可按日彙總開立發票

    • 買受人要求 或 使用收銀機、電子、雲端發票不在此限
  2. 開立電子發票上傳時限:

    •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應於 48 小時內上傳至平台
    • 買受人為營業人:應於 7 天內上傳供營業人下載
  3. 空白發票應截角作廢保存

收到賠償款是否開發票

情境 是否開立發票
題目無強調買方賣方收取 免開立發票
買方收取 免開立發票
賣方收取 要開立發票

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

罰則表

未逾 30 天 已逾 30 天
有應納稅額 每逾 2 天加徵 1% 滯報金 (1,200~12,000) 加徵稅額 30% 怠報金 (3,000~30,000)
無應納稅額 1,200 3,000

範例計算

7-8 月銷項稅額 100 萬,進項稅額 40 萬,上期留底稅額 20 萬

  1. 9/21 申報,處多少罰鍰? → 8,000 元
  2. 10/20 申報,處多少罰鍰? → 120,000,30,000 元
  3. 如上期留底稅額改為 80 萬,9/21 申報,處多少罰鍰? → 無應納,1,200 元

罰則彙總

序號 違規情形 罰鍰金額
1 沒有辦理營登 3,000~30,000
2 未依規定變更 1,500~15,000
3 有發票不用,借他人用,拒收繳款書 3,000~30,000
4 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或記載不實者 1%,1,500~15,000
4 買受人資料寫錯(名稱、地址、統編)者 2%,3,000~30,000

大原則

  • 營業稅罰則 5 倍以下
  • 1 年查獲 3 次停業,最長 6 個月

5 倍以下罰則適用情形

A. 無營業登記 B. 停業 or 歇業繼續做 C. 逾 30 天未申報繳納 D. 短漏報銷售額 E. 虛報進項稅額 → 符合 3 要件免罰:

  • 有進貨事實
  • 發票你給我
  • 你也被處罰 F. 其他漏稅事實(漏開發票)

停業規定

  • 1 年(查獲日起算)查獲 3 次停業
  • 範例:110/04/01 查獲 → 110/12/01 查獲 → 111/03/01 查獲 → 停業

法定申報截止前查獲漏開發票

5 倍以下,上限 100 萬

情境 結果
03/18 漏開發票,05/10 被查獲 行為罰,5 倍以下(上限 100 萬)
03/18 漏開發票,06/10 被查獲 漏稅罰,5 倍以下

申報 → 核定 (6 項)

  1. 逾 30 日尚未申報銷售額者
  2. 未設立、未記載、遺失帳簿等
  3. 未辦營登開始營業,或是已停業仍營業
  4. 短報漏報者
  5. 短開漏開者
  6. 有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年底調整說明

比例法 - 銷售貨物 or 勞務

計算方式 比較 年度計算
可扣抵進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1-不可扣抵比例) <=> 年度進項稅額 × (1-不可扣抵比例)

直接法 - 銷售貨物 or 勞務

計算方式 比較 年度計算
可扣抵進項稅額 = 應稅銷售進項 + 共用銷售進項 × (1-不可扣抵比例) <=> 年度應稅銷售進項 + 年度共用銷售進項稅額 × (1-不可扣抵比例)

比例法 - 購買國外勞務

計算方式 比較 年度計算
應納稅額 = 各期相加:購買國外勞務 × 不可扣抵比例 × 5% <=> 購買國外勞務 × (全年)不可扣抵比例 × 5%

直接法 - 購買國外勞務

計算方式 比較 年度計算
應納稅額 = 各期相加:用於免稅銷售國外勞務 × 5% + 共用銷售國外勞務 × 不可扣抵比例 × 5% <=> 年度應稅銷售進項 + 年度共用銷售進項稅額 × (1-不可扣抵比例)

總結

  • 銷售貨物 or 勞務 → 可扣抵進項稅額相加
  • 購買國外勞務 → 應納稅額相加

實務重點與案例

實務重點:統一發票開立時點的關鍵判斷

開立發票的原則是「先收款先開」,但遠期支票例外。收到遠期支票時,因為還沒兌現(不算真正收款),要等到「交貨日」才開立發票。實務上常見錯誤:收到客戶的遠期支票就立刻開發票,導致提前申報銷售額。另一個常見陷阱是「商品禮券 vs 現金禮券」:商品禮券在出售時就要開發票(因為等同銷售),現金禮券則等到兌換時才開。

實務重點:逾期申報罰鍰計算要領

未逾 30 天:每逾 2 天加徵 1% 滯報金(上限 12,000 元,下限 1,200 元)。已逾 30 天:加徵稅額 30% 怠報金(上限 30,000 元,下限 3,000 元)。計算時要特別注意:若有上期留抵稅額可完全抵掉應納稅額(即無應納稅額),罰鍰大幅降低(未逾 30 天僅 1,200 元、已逾 30 天僅 3,000 元)。

實務重點:漏開發票查獲時點影響罰則類型

法定申報截止日「前」被查獲漏開發票 → 行為罰(5 倍以下,上限 100 萬)。法定申報截止日「後」被查獲 → 漏稅罰(5 倍以下,無上限 100 萬的保護)。例如 3 月漏開發票,若在 5/15 申報截止前被查獲是行為罰;5/15 之後才被查獲就是漏稅罰,處罰更重。

案例:收到賠償款到底要不要開發票?

D 公司出租設備給 E 公司使用,E 公司不慎損壞設備,賠償 D 公司修繕費 30 萬元。因為賠償款是由「賣方(出租方)收取」,屬於銷售額範圍,D 公司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反之,若 D 公司(買方)因設備瑕疵向 E 公司求償並收取賠償金,則免開發票。關鍵判斷:看是「賣方收取」還是「買方收取」。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