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想在台灣有個據點,但還不確定要不要正式做生意⋯⋯」這時候「辦事處」就是最適合的選擇。
辦事處像是「眼線」——可以觀察市場、聯絡客戶、採購驗貨,但絕對不能做買賣。設立簡單、成本低,但功能也受限。如果想做生意,就要升級成分公司或子公司。
辦事處是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的聯絡據點,僅能從事聯絡、採購、驗貨等非營業性質活動,依法不得在台灣從事任何營業行為。
基本概況
| 項目 | 說明 |
|---|---|
| 名稱格式 | 美商○○(股份)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 |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2023-09-26 前為商業司)、國稅局、國貿署 |
| 設立方式 | 外國公司報備制 |
| 資本結構 | 屬外國母公司在台聯絡處 |
| 營業資格 | 不具備 |
| 進出口資格 | 不具備 |
| 法人資格 | 不具備 |
因為辦事處不能做生意,對台灣經濟的影響很小,所以政府用「報備制」而非「許可制」來管理。這就像你在朋友家借住,只要打聲招呼就好,不用簽租約。
人員配置需求
- 代表人:1 人
- 可為外國人
- 不以在台有住居所為必要
- 不得為大陸地區人民
辦事處的人事配置很簡單,只要一個代表人就夠了。這個人不一定要住在台灣,甚至可以遙控管理。但如果代表人想在台灣工作,還是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
資本額規定
辦事處無資本額要求,無須匯入任何資金。
這是辦事處最大的優點之一!不用匯錢進來、不用驗資、不用會計師簽證。母公司需要支付辦事處的費用(租金、薪水等),直接從國外匯款過來就好。
重要營業限制
辦事處絕對不可從事任何營業活動
- 僅可從事業務洽談,正式合約須由母公司簽訂
- 不得代收任何貨款或代付任何款項
- 違反規定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很多人不小心踩線,以為「只是幫忙收個款」沒關係,結果被國稅局認定為「非法營業」,不只要補稅,還可能有刑責。
辦事處可以做的事:
- 幫母公司聯絡台灣客戶
- 參觀工廠、驗收貨品
- 收集市場資訊
- 辦理採購(但合約由母公司簽、款項由母公司付)
辦事處絕對不能做的事:
- 以辦事處名義簽合約
- 代收任何貨款(哪怕只是幫忙轉手)
- 開發票、收發票
稅務相關規定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統一發票 | 無(不得營業) |
| 營業稅 | 不適用 |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須辦理申報(但通常無應納稅額) |
| 盈餘分配 | 不適用 |
稅務實務注意事項
雖然辦事處不能營業,但還是有一些稅務義務要注意,很多人會忽略這些:
- 營業稅:無須繳納,因不得從事營業活動
-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如有支付薪資或租金,須於每年一月辦理申報
- 營利事業所得稅:每年五月須辦理結算申報(所得稅法未排除辦事處之申報義務)
- 帳務處理:建議自設立起即建立帳務紀錄,以備母公司日後查核
因為辦事處可能有「非營業收入」,例如銀行存款的利息。只要有任何收入,依法就要申報。就算真的沒有收入,也要申報「零」,不能不報。
應避免之稅務風險行為
- 不得以辦事處中文名稱單獨進行法律行為,法律文件須中英文並陳
- 不得以辦事處台幣帳戶收取台幣款項,可能被認定為營業收入而有漏報風險
- 辦事處銀行帳戶產生之利息收入仍須申報
- 不得利用辦事處進行任何可能涉及逃漏稅之行為
我們看過有辦事處「好心」幫台灣客戶代收貨款,再匯給母公司。結果國稅局認定這是「營業行為」,不只要補繳營業稅、營所稅,還被移送法辦。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設立程序及時程(約 14 至 18 個工作天)
flowchart TD
A[母公司登記證明辦理認證] --> B[代表人授權書辦理認證]
B --> C[辦事處設立登記]
C --> D[稅籍登記 1天]
辦事處的設立流程是最簡單的,大概 2-3 週就能搞定。主要時間花在文件認證上,台灣這邊的審查很快。
應辦理認證之文件
- 母公司登記證明
-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如為外文須翻譯為繁體中文)
因為辦事處不是獨立法人,萬一發生法律糾紛,要有人代表母公司出庭或處理法律事務。這份授權書就是授權代表人可以處理這些事情。
常見問題解答
Q:辦事處須取中文名稱嗎?
須取中文名稱,且名稱前須加註國別,例如「美商貝爾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不得僅以英文名稱登記。
Q:商行或協會可來台設立辦事處嗎?
不可。依規定僅限公司法人得來台設立辦事處。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如果母公司不是「公司」(例如是合夥事業、基金會、協會),就不能設辦事處。這種情況可能要考慮其他方式進入台灣市場。
Q:辦事處需要登記地址嗎?
需要。須取得可合法設立公司之地址,並提供:
- 租賃契約書影本
- 最近期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 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
Q:代表人為外國人時有何特別要求?
須提供護照影本,並於護照上註明:
- 居住地址
- 中文姓名
- 親筆簽名
Q:辦事處變更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 統一發票編配表正本
- 原設立辦事處之大小章
- 最近一次經濟部核發之公文影本及登記表
- 其他依變更事項應備之文件
工作許可申請
辦事處代表人想在台灣工作,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但要注意:辦事處因為不能營業,很難證明「業務績效」,所以工作許可不一定會過。
辦事處代表人如非中華民國國民,得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 申請條件:辦事處須有實質業務績效
- 申報義務:持有工作許可者,每年一月須申報薪資所得,工作許可展延時須提供報稅證明
工作許可申請與辦事處設立係屬二事,工作許可是否核准由勞動部依法審查決定。
詳細說明請參閱 外國人工作證
勞健保投保
辦事處可為所屬員工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投保。
如果辦事處要聘請台灣員工,記得要幫他們保勞健保。雖然辦事處不能營業,但該盡的雇主責任還是要盡。
相關法規依據
財政部台財稅第 7558643 號函(民國 75 年 9 月 2 日)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聯絡處,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如無對外營業,得免予辦理營業登記。其國外總機構匯入之採購費用,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台財稅第 7586964 號函(民國 76 年 5 月 2 日)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連絡處,如僅為其國外總機構從事採購、驗貨及連絡通訊等工作,無對外營業者,可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仍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備,收付款項應按規定記帳,並依法取得外來憑證或辦理扣繳。至有營業外收入者,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銀行開戶說明
辦事處無須事先開立銀行帳戶即可完成設立登記。
辦事處不像子公司或分公司,不需要先開戶驗資。設立完成後,如果有需要才去開戶。但要注意:辦事處帳戶的用途很有限,主要是收母公司匯來的營運費用,不能收客戶的貨款。
各組織型態比較
| 比較項目 | 辦事處 | 分公司 | 子公司 |
|---|---|---|---|
| 營業資格 | 不可 | 可 | 可 |
| 法人資格 | 無 | 無 | 有 |
| 統一發票 | 無 | 須使用 | 須使用 |
| 設立時程 | 14-18 天 | 約 30 天 | 約 40 天 |
| 資本額要求 | 無 | 建議 50 萬元 | 建議 50 萬元 |
怎麼選?我們的建議是:
選辦事處如果:
- 只是想先觀察台灣市場
- 幫母公司採購、驗貨、聯絡客戶
- 還不確定要不要正式進入台灣
選分公司或子公司如果:
- 確定要在台灣做生意
- 需要在台灣開發票、收款
- 要長期經營台灣市場
辦事處升級成分公司或子公司
法律上沒有「升級」的機制。如果辦事處想開始營業,要先把辦事處結束掉,再重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過程比較繁瑣,所以一開始要想清楚自己的需求。
相關參考資料
實務案例
情境:德國一間機械公司在台北設了辦事處,代表人小陳平時負責聯絡台灣客戶和安排技術支援。有一次台灣客戶說匯款到德國很麻煩,問能不能先把貨款轉給辦事處。小陳覺得只是幫忙轉手,就答應了。 問題:辦事處代收貨款 150 萬元,被國稅局認定為「從事營業行為」,構成違法營業。 處理:國稅局要求補繳營業稅 75,000 元(150 萬 x 5%)、營所稅另計,加上罰鍰。公司被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可能面臨更嚴重的處分。最後德國總部決定將辦事處升級為分公司。 結論:辦事處絕對不能收款,即使只是「幫忙轉手」也不行。只要有金流經過辦事處帳戶,就會被認定為營業行為。
情境:英國一間 FinTech 公司想進入台灣市場,但不確定台灣的法規環境和市場需求是否適合。他們不想一開始就花大錢設子公司。 問題:有沒有低成本、快速的方式先在台灣設據點? 處理:我們建議設辦事處。只需要母公司登記證明和代表人授權書的認證文件,不需要匯入資本額。從文件認證完畢到設立完成只花了 12 個工作天。代表人租了一間共享辦公空間,月費 8,000 元,開始做市場調查和客戶拜訪。 結論:辦事處適合「先觀察再決定」的外商。設立快、成本低,確認要正式營業後再升級成分公司或子公司。
辦事處適合「觀望」階段的外商:成本低、設立快、風險小。
但要記住最重要的原則:不能做買賣。一旦有營業行為,就會觸法。
如果你確定要在台灣做生意,建議一開始就設分公司或子公司,不要先設辦事處再改,反而更麻煩。
不確定該設什麼?把你的情況告訴我們,我們幫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