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立法理由
民國 90 年制定公布,為我國電子商務的基礎法律。113 年 12 月修正公布(114 年生效),為施行 20 餘年來首度大幅修正。
制定背景:
- 因應電子商務發展,賦予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與紙本文件、手寫簽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 確立「功能等同原則」— 電子方式只要達成與傳統方式相同的功能,即具同等效力
113 年修正重點:
- 擴大適用範圍:原排除的「政府機關公文」等納入適用
- 強化數位簽章安全標準
- 配合國際趨勢(參考 EU eIDAS 規範)
- 增訂電子文件的長期保存規定
- 對 SmartTaxer 等數位服務業者意義重大:使用者的電子簽名更具法律保障
重點條文
第 2 條(定義)
| 用語 | 定義 |
|---|---|
| 電子文件 | 以電子形式構成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其他資料 |
| 電子簽章 | 附加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簽署人身分及表示其意思之電子資料 |
| 數位簽章 | 以非對稱密碼技術(公鑰/私鑰)所製作之電子簽章,為電子簽章的高安全性子集 |
| 憑證 | 載有簽署人身分及公開金鑰之電子文件(由憑證機構簽發) |
實務重點
- 「電子簽章」是廣義概念(含手寫板簽名、點擊同意等)
- 「數位簽章」是狹義概念(必須使用 PKI 技術)
- 法律效力:數位簽章 > 一般電子簽章(推定為本人所為,舉證責任倒置)
第 4 條(電子文件效力)
電子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實務重點
- 這是本法最核心的宣示:不能以「這只是電子檔」為由否認效力
- 配合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電子帳簿、電子憑證均有法律效力
- 合約、收據、報價單以電子形式提供均有效
第 5-6 條(電子簽章效力)
| 類型 | 效力 | 舉證責任 |
|---|---|---|
| 一般電子簽章 | 有效,但需自行證明為本人所為 | 主張有效者負舉證責任 |
| 數位簽章(經認證) | 推定為本人所為 | 否認者負舉證責任 |
第 9 條(排除適用)
以下情形不適用電子簽章:
| 排除事項 | 說明 |
|---|---|
| 依法須公證或認證之文件 | 如不動產買賣公證 |
| 依法須本人親自到場 | 如戶政登記 |
| 其他法律明定排除 | 個別法律有特別規定 |
實務重點
- 113 年修正後,政府機關公文已不再全面排除,逐步開放電子簽章
- 不動產過戶仍需親自到場或委託代理人(地政事務所)
- 稅務申報已廣泛使用電子簽章(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
第 10-15 條(憑證機構)
- 憑證機構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 臺灣常用的憑證機構:
-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MOICA)
- 經濟部工商憑證
- 財政部組織及團體憑證
- TWCA(台灣網路認證中心)
113 年修正重點
| 修正事項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政府機關適用 | 大部分排除 | 開放適用(除法有明定者外) |
| 電子文件保存 | 無明確規範 | 增訂長期保存標準 |
| 憑證機構管理 | 許可制 | 強化管理、增加資安要求 |
| 國際互認 | 無 | 增訂外國電子簽章承認機制 |
| 功能等同原則 | 隱含 | 明文規定 |
案例
案例一:電子合約的法律效力
情境:甲公司與乙公司透過電子郵件往來確認一筆 500 萬元的軟體開發案,雙方以電子方式簽署合約(PDF 上加電子簽名)。後因履約爭議訴訟。
分析:
- 依第 4 條,電子文件不因其為電子形式而無效
- 甲公司使用的是一般電子簽章(非數位簽章)
- 乙公司抗辯「那不是我簽的」
- 舉證責任在甲公司(因非數位簽章,無推定效力)
- 甲公司需提出輔助證據:IP 位址紀錄、電子郵件往來、操作紀錄等
建議:重要合約建議使用數位簽章(如自然人憑證簽署),可享有「推定為本人所為」的效力
案例二:稅務申報中的電子簽章應用
情境:丙公司使用工商憑證辦理營業稅電子申報。
分析:
- 工商憑證屬於數位簽章(PKI 技術)
- 透過工商憑證簽署的營業稅申報,具有與紙本蓋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 國稅局收到的電子申報資料,推定為丙公司所為
- 若丙公司日後否認「我沒有申報」,須自行舉證(舉證責任倒置)
延伸:SmartTaxer 若支援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整合,可提供使用者更高安全等級的申報體驗
案例三:線上服務條款的「點擊同意」
情境:消費者在 SmartTaxer 網站註冊時,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服務條款」。
分析:
- 勾選同意屬於「電子簽章」的一種形式(clickwrap agreement)
- 依本法第 4 條、第 5 條,具法律效力
- 但屬「一般電子簽章」,若消費者爭議,平台需舉證其確實點擊同意
- 建議保存:使用者 IP、時間戳記、點擊紀錄、瀏覽器指紋等
113 年修法影響:功能等同原則明文化後,clickwrap 的法律基礎更穩固
交叉參照
-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 電子會計資料的電子簽章
-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 電子發票的簽章機制
- 民法 — 意思表示、契約成立
- 消費者保護法 — 通訊交易(電子商務)
- 行政程序法 — 行政機關使用電子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