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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庫/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法規知識庫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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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更新 2026-05-30法規最後修正 2000-04-25#法規#稅務#RAG知識庫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第 1 條 本標準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之減免,除依其他法律規定外,另減徵百分之二十。

第 3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整體開發,係指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 本條例所稱建築後第一次移轉,係指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基地所有權第一次移轉。

第 4 條 本標準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