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立法背景
菸酒稅法於民國 89 年(2000)制定公布,配合台灣加入 WTO 取消菸酒專賣制度,改以課稅方式管理。自 91 年 1 月 1 日施行,取代原有的菸酒公賣制度。
重要修正:
- 106 年(2017)修正:配合長照財源需求,菸稅每千支大幅調漲 1,000 元(從 590 元調至 1,590 元),增加的稅收撥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 114 年(2025)修正:加入加熱菸等新型菸品之規範
菸酒稅屬於國稅,採從量課徵方式(按數量而非價格計稅),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徵收。
菸品稅率一覽
菸品應徵稅額(菸酒稅 + 菸捐)
| 菸品類別 | 菸酒稅 | 健康福利捐 | 合計 |
|---|---|---|---|
| 紙菸 | 每千支 1,590 元 | 每千支 1,000 元 | 每千支 2,590 元 |
| 菸絲 | 每公斤 1,590 元 | 每公斤 1,000 元 | 每公斤 2,590 元 |
| 雪茄 | 每公斤 1,590 元 | 每公斤 1,000 元 | 每公斤 2,590 元 |
| 其他菸品 | 每公斤/千支 1,590 元(取高者) | 每公斤/千支 1,000 元(取高者) | 取高者 |
換算:每包紙菸(20 支)菸酒稅約 31.8 元 + 菸捐約 20 元 = 合計約 51.8 元
酒類稅率一覽
| 酒類 | 稅額 |
|---|---|
| 啤酒 | 每公升 26 元 |
| 其他釀造酒 | 每公升按酒精每度 7 元 |
| 蒸餾酒類 | 每公升按酒精每度 2.5 元 |
| 再製酒(酒精 > 20%) | 每公升 185 元 |
| 再製酒(酒精 ≤ 20%) | 每公升按酒精每度 7 元 |
| 料理酒 | 每公升 9 元 |
| 其他酒類 | 每公升按酒精每度 7 元 |
| 酒精 | 每公升 15 元 |
重點條文
第 1 條(課稅範圍)
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之菸酒,均依本法徵收菸酒稅。
第 3 條(課徵時點)
菸酒稅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徵收。在廠內消費、加工為非應稅產品等情形視為出廠。
第 4 條(納稅義務人)
- 國內產製:產製廠商
- 委託代製:受託廠商
- 進口: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
第 5 條(免稅)
免稅情形: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運銷國外、展覽後復運、旅客自用(未超限量)。
第 7 條(菸稅稅額)
從量課徵,各類菸品一律每千支/每公斤 1,590 元。
實務重點
106 年修法前菸稅僅 590 元/千支,修法後調漲至 1,590 元,增加的 1,000 元全額撥入長照基金,是台灣以菸稅挹注社會福利的重要政策。
第 8 條(酒稅稅額)
從量課徵,依酒類不同適用不同稅額(見上表)。
第 12 條(申報繳納)
產製廠商當月出廠菸酒,應於次月 15 日前申報繳納。進口菸酒由海關代徵。
第 19 條(罰則)
逃漏菸酒稅,除補徵外按補徵金額處3 倍以下罰鍰。
第 20-1 條(長照撥款)
106 年修法後,菸酒稅中超過每千支 590 元至 1,590 元之稅課收入,撥入長照特種基金。
第 22 條(健康福利捐代徵)
菸品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於徵收菸酒稅時代徵。
實務重點
菸品實際稅負 = 菸酒稅 + 健康福利捐 + 營業稅。以一包 20 支紙菸計算,光稅捐就超過 50 元,約占零售價的 50% 以上。
重要解釋函令
重要函釋
- 菸酒稅屬從量稅,不因售價高低而異,與貨物稅從價課徵不同
- 料理米酒(酒精 ≤ 20%、標示專供烹調)享極低稅率每公升 9 元,是特別優惠
SmartTaxer 應用場景
B2C 使用者常見問題
- 「出國可以帶多少菸酒回來免稅?」→ 菸 200 支、酒 1 公升(旅客免稅限量)
- 「為什麼菸這麼貴?」→ 每包含菸稅 31.8 元 + 菸捐 20 元 + 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