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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

本條例於 95 年 1 月 1 日施行,旨在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至少負擔一定比例之基本稅額(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

一、制度目的

確保享有各項租稅優惠之高所得者或營利事業,仍需繳納最低限度之所得稅,維護租稅公平。

立法理由

部分高所得個人透過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非現金捐贈等方式大幅降低應稅所得,甚至零繳稅。本條例設定「稅負底限」,補充一般所得稅制之不足。

二、個人最低稅負制

基本所得額計算項目

加計項目 門檻 / 說明 法條
綜合所得淨額 一般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綜合所得淨額 §12
海外所得 申報戶全年合計 ≥ 100 萬元者,全數計入 §12①-1
特定保險給付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 > 3,740 萬元部分計入 §12①-2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12①-3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以實物(土地、股票等)捐贈列報之扣除金額 §12①-4
分開計稅之股利 選擇 28% 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12①-5

計算公式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100萬全數計入)
           + 特定保險給付(>3,740萬部分)
           +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 分開計稅之股利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免稅額 750 萬) × 20%

應繳稅額 = MAX(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 -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關鍵數字(114 年度適用)

項目 金額
免稅額 750 萬元
稅率 20%
海外所得計入門檻 100 萬元(全戶合計)
保險給付免稅額 3,740 萬元(每一申報戶)
實務重點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無需繳納基本稅額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亦無需額外繳納(代表一般稅制已課足)
  • 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不必加計,但仍須注意其他項目是否觸發
  • 個人 CFC 所得(依受控外國企業CFC適用辦法認列)計入海外所得

不適用對象

  • 綜合所得淨額 + 各加計項目合計 < 750 萬元者,免辦申報
  • 非中華民國居住者之海外所得,不適用本條例

三、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

基本所得額計算項目

加計項目 說明
課稅所得額 一般營所稅結算申報之課稅所得額
免稅所得 依各法律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如科學園區、促參條例等)
五年免稅所得 已核准適用投資抵減免稅之所得
減免所得 依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等享有之所得減免
土地交易所得 依法免稅之證券、期貨及土地交易所得

計算公式

基本所得額 = 課稅所得額 + 各項免稅 / 減免所得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免稅額 60 萬) × 12%

應繳稅額 = MAX(一般營所稅額, 基本稅額)

關鍵數字

項目 金額
免稅額 60 萬元
稅率 12%
一般營所稅率 20%(課稅所得 > 12 萬以上)
實務重點
  •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 12% 低於一般稅率 20%,故僅有享受大量租稅優惠之企業才可能觸發
  • 若營利事業未享有任何免稅或減免,基本所得額 = 課稅所得額,基本稅額必然 ≤ 一般稅額
  • 免稅額 60 萬元極低,幾乎所有營利事業均超過,關鍵在於 12% 稅率是否大於實際有效稅率

不適用對象

  •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 所得額 < 60 萬元者(免辦基本稅額申報)
  • 經核定適用 §7 第 2 項規定之營利事業

四、申報方式

個人

  • 於每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計算基本稅額
  • 填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 基本所得額未達 750 萬元者免填

營利事業

  • 於每年 5 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辦理
  • 填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五、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個人

  • 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基本稅額
  • 扣抵金額以加計海外所得後增加之基本稅額為限
  • 須提示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營利事業

  • CFC 於所在國繳納之所得稅,得依規定扣抵
立法理由

海外稅額扣抵機制係為避免國際雙重課稅,與我國簽訂租稅協定之國家,亦得依協定規定辦理。

六、與其他制度之關聯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個人 CFC 所得 → 計入海外所得 → [受控外國企業CFC適用辦法](/%E6%B3%95%E8%A6%8F/%E5%8F%97%E6%8E%A7%E5%A4%96%E5%9C%8B%E4%BC%81%E6%A5%ADCFC%E9%81%A9%E7%94%A8%E8%BE%A6%E6%B3%95)
    ├── 營利事業減免所得 → [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E6%B3%95%E8%A6%8F/%E7%94%A2%E6%A5%AD%E5%89%B5%E6%96%B0%E6%A2%9D%E4%BE%8B%E7%A7%9F%E7%A8%85%E5%84%AA%E6%83%A0)
    ├── 營利事業減免所得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租稅優惠](/%E6%B3%95%E8%A6%8F/%E4%B8%AD%E5%B0%8F%E4%BC%81%E6%A5%AD%E7%99%BC%E5%B1%95%E6%A2%9D%E4%BE%8B%E7%A7%9F%E7%A8%85%E5%84%AA%E6%83%A0)
    └── 反避稅三支柱 → [移轉訂價查核準則](/%E6%B3%95%E8%A6%8F/%E7%87%9F%E5%88%A9%E4%BA%8B%E6%A5%AD%E6%89%80%E5%BE%97%E7%A8%85%E4%B8%8D%E5%90%88%E5%B8%B8%E8%A6%8F%E7%A7%BB%E8%BD%89%E8%A8%82%E5%83%B9%E6%9F%A5%E6%A0%B8%E6%BA%96%E5%89%87)

相關法規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