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各地國稅局網站及實務常見諮詢。本文件依據 114 年度(2025 年)最新規定撰寫,部分金額如有調整,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Q1:什麼是扣繳?誰是扣繳義務人?
答:扣繳是指所得給付人(扣繳義務人)在給付各類所得時,按規定的扣繳率預先代扣所得稅,並於期限內向國庫繳納,同時開具扣繳憑單交付給所得人的制度。
扣繳義務人依所得類別而定:
| 給付機構 | 扣繳義務人 |
|---|---|
| 公司 | 公司負責人 |
| 機關團體 | 機關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
| 獨資商號 | 商號負責人 |
| 合夥事業 | 合夥人推選之代表人 |
| 信託財產 | 受託人 |
簡單說:誰發錢,誰就是扣繳義務人(但實際上法律上指的是負責人,不是經辦會計)。
扣繳義務人是「法定責任」,不能透過內部規定轉嫁。即使公司委由會計人員代辦扣繳事務,法律上的責任仍歸公司負責人。如果忘記扣繳,是負責人要被罰。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7、§88、§89
Q2:各類所得的扣繳率是多少?
答:114 年度居住者(境內居住之個人)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
| 所得類別 | 扣繳率 | 備註 |
|---|---|---|
| 薪資所得 | 按薪資扣繳稅額表或 5% | 二擇一 |
| 利息所得 | 10% | 短期票券 10% |
| 租金所得 | 10% | 給付時扣繳 |
| 佣金收入 | 10% | |
| 權利金 | 10% | |
| 競技、機會中獎 | 10%(政府舉辦者 20%) | 發票中獎 20% |
| 退職所得 | 6% | 一次給付超過定額免稅部分 |
| 執行業務報酬 | 10% | 律師、會計師、醫師等 |
| 稿費、版稅 | 10% | |
| 股利所得 | 不扣繳 | 改以基本稅額或分開計稅 |
最常見的是薪資扣繳和執行業務報酬扣繳。薪資多半按扣繳稅額表(根據月薪和扶養人數查表),執行業務報酬一律 10%。給付外包接案者(如設計師、顧問)的報酬,也是按 10% 扣繳。
相關法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Q3:薪資超過多少要扣繳?起扣點是多少?
答:115 年度薪資所得起扣額為 90,501 元(114 年度為 88,501 元)(更新:2026-10-20)。
| 每月薪資總額 | 扣繳方式 |
|---|---|
| ≤ 88,500 元(且無配偶及扶養親屬) | 免扣繳 |
| > 88,500 元 | 按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繳,或按全月給付 5% 扣繳 |
薪資扣繳二擇一:
- 按月薪資扣繳稅額表:依月薪金額及扶養人數查表,計算扣繳稅額(較精準,接近年度實際應繳稅額)
- 按全月給付 5%:不管薪資多少,一律扣 5%(計算簡便,但可能扣太多或太少)
多數公司採用「按薪資扣繳稅額表」,因為較能反映員工實際稅負。員工也可以向公司提出選擇按 5% 扣繳。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如果與當月薪資合計超過起扣額,也要扣繳。
相關法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2、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Q4:外國人(非居住者)的所得怎麼扣繳?
答:非居住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未滿 183 天者)適用較高的扣繳率:
| 所得類別 | 非居住者扣繳率 |
|---|---|
| 薪資所得 | 18%(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者 6%) |
| 利息所得 | 20%(短期票券 15%) |
| 租金所得 | 20% |
| 佣金、權利金 | 20% |
| 執行業務報酬 | 20% |
| 競技、機會中獎 | 20% |
| 股利所得 | 21% |
| 退職所得 | 18% |
| 其他所得 | 20% |
外國人薪資的 6% 優惠扣繳率,適用條件是全月薪資不超過基本工資 1.5 倍(115 年最低工資 29,500 元,1.5 倍為 44,250 元;116 年起 30,900 × 1.5 = 46,350 元)(更新:2026-10-20)。非居住者的扣繳稅款即為最終稅負(就源扣繳),通常不需辦理結算申報。但若居留天數達 183 天以上,則改適用居住者稅率。
相關法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3
Q5:扣繳申報的期限是什麼?
答:扣繳義務人有兩項重要期限:
1. 繳納扣繳稅款:
- 每月 10 日前,將上一個月份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 例:1 月份扣繳的稅款,最遲 2 月 10 日前繳清
2. 申報扣繳憑單:
- 每年 1 月 31 日前:將上一年度各類扣繳憑單資料向國稅局申報
- 2 月 10 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給各納稅義務人
特殊情形:
- 非居住者:給付日起 10 日內繳納,並於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申報扣繳憑單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如有延遲離境需求,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先行扣繳
扣繳憑單申報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網路申報,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目前已取消寄送紙本扣繳憑單給納稅人的義務(改為電子化查詢),但員工若要求紙本仍應提供。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88、§89、§92
Q6:忘記扣繳或短扣繳會怎樣?
答: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的處罰:
| 違規類型 | 罰則 |
|---|---|
| 應扣未扣或短扣 | 限期責令補繳;逾期仍未補繳者,處應扣繳稅額 1 倍以下之罰鍰 |
| 已扣繳但未於期限內繳納 | 每逾 3 日加徵 1% 滯納金,最高 10%(稅捐稽徵法 §20,自 111/1/1 修正) |
| 未依限申報扣繳憑單 | 處 1,500 元罰鍰;經通知限期補報仍不辦者,處 3,000 ~ 30,000 元罰鍰 |
| 扣繳憑單內容不實 | 處 7,500 元以下罰鍰 |
「應扣未扣」在實務上非常常見,尤其是給付外包報酬(接案人員、自由工作者)時忘記扣繳。國稅局在年度比對時會發現漏扣,屆時扣繳義務人(公司負責人)要補繳稅款加罰鍰。建議建立付款前的扣繳檢查流程。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14
Q7:兼職所得要扣繳嗎?怎麼扣?
答:兼職所得的扣繳方式依其所得類別而定:
| 兼職類型 | 所得類別 | 扣繳方式 |
|---|---|---|
| 兼職薪資(受雇) | 薪資所得 | 按薪資扣繳稅額表或 5% |
| 演講費 | 薪資所得(單次給付) | 每次給付 ≤ 88,500 元免扣 |
| 稿費 | 執行業務所得(稿費屬 §4-1-23 範圍) | 同業界每年 18 萬免稅額內免扣;超過部分屬執行業務報酬,起扣點 20,000 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13) |
| 自由接案(設計、程式等) | 執行業務所得 | 10%;每次給付 ≥ 20,000 元才需扣繳 |
| 授課鐘點費 | 薪資所得 | 依兼職薪資計算 |
| 出席費、審查費 | 薪資所得 | 同薪資規定 |
最常見的情況是公司給付外部講師演講費或顧問費。單次給付不超過起扣額者免扣繳,但仍需申報扣繳憑單(免扣繳不等於免申報)。另外,同一個人一年內領取同一給付單位的所得超過一定金額,也須留意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繳。
Q8:扣繳憑單是什麼?怎麼取得?
答:扣繳憑單是扣繳義務人(給付所得的公司或機關)開立的證明文件,記載:
- 所得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 所得類別及金額
- 扣繳稅額
- 給付單位資料
取得方式:
- 網路查詢:每年 5 月報稅季,可至「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直接查詢(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登入),系統會帶入所有所得資料
- 向給付單位索取:可向公司人資或會計部門索取紙本或電子檔
- 向國稅局查調:臨櫃或線上申請所得資料清單
目前幾乎所有所得資料都已電子化,報稅系統會自動帶入。員工不必逐張收集扣繳憑單。但如果發現金額有誤(如公司漏報),應儘早向給付單位或國稅局反映更正。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89、§92
Q9: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和所得稅扣繳有什麼關係?
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獨立於所得稅扣繳的制度,但兩者的扣繳時點相同(給付所得時):
須扣取補充保費的所得(2.11% 費率):
| 所得類型 | 扣取門檻 |
|---|---|
| 兼職所得(非投保單位給付) | 單次給付 ≥ 基本工資 |
| 執行業務收入 | 單次給付 ≥ 基本工資 |
| 利息所得 | 單次給付 ≥ 20,000 元 |
| 租金收入 | 單次給付 ≥ 基本工資 |
| 股利所得 | 單次給付 ≥ 20,000 元 |
| 獎金(超過月薪 4 倍部分) | 超過部分 |
公司在給付薪資以外的各類所得時,要同時處理「所得稅扣繳」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取」兩件事。最容易漏掉的是給付外部人員執行業務報酬時的補充保費扣取。
相關法條:全民健康保險法 §31
Q10:扣繳憑單申報錯誤怎麼更正?
答:發現扣繳憑單申報錯誤時,處理方式:
尚未逾申報期限(1 月 31 日前):
- 重新上傳正確的申報資料即可(後傳覆蓋前傳)
已逾申報期限:
- 填寫「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更正申報書」
- 檢附原扣繳憑單及更正後扣繳憑單
- 向管轄國稅局提出更正申請
- 如有短扣稅款,須先補繳
常見更正情形:
- 金額填報錯誤
- 所得人身分證字號錯誤
- 所得類別分類錯誤
- 漏報某筆所得
自動發現錯誤並主動更正者,通常不會被處罰。但如果是國稅局比對後通知更正,可能會有罰鍰。建議在每年 1 月申報前仔細核對所有給付資料。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92、§114
Q11:免扣繳的項目有哪些?
答:以下給付免予扣繳所得稅:
| 免扣繳情形 | 說明 |
|---|---|
| 每次給付未達起扣額 | 薪資每月未達 90,501 元(115 年;114 年為 88,501 元)(更新:2026-10-20);執行業務每次 ≤ 20,000 元免扣(仍須申報) |
| 營利事業給付之股利 | 自 107 年起免扣繳 |
| 依法免稅之所得 | 如免稅所得、法定免稅項目 |
| 政府機關給付的獎勵金 | 依特定法令免扣 |
| 5,000 元以下之機會中獎 | 統一發票 6 獎等小額獎項 |
「免扣繳」不等於「免申報」!即使某筆給付因未達起扣額而免扣繳,扣繳義務人仍須於次年 1 月 31 日前填報「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漏報免扣繳憑單也會被處罰。
Q12:公司給付獎金、年終獎金的扣繳方式?
答:獎金、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扣繳方式:
非固定薪資(獎金、加班費、年終獎金等):
-
與當月薪資合併計算:
- 合併後金額查「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得出應扣稅額
- 扣除當月固定薪資已扣稅額後,差額即為獎金應扣稅額
-
或按全額 5% 扣繳:
- 獎金金額 × 5% = 應扣稅額
- 適用選擇按 5% 扣繳的員工
年終獎金通常在農曆年前發放,金額較大。如果採查表方式扣繳,因為與當月薪資合計後總額很高,查表出來的扣繳額會比較多(因適用較高稅級),但這只是「預扣」,次年報稅時會多退少補。
更新:2026-10-20,依據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withheld-rule/rule/NM11B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