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立法理由
本細則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母法)第 25 條授權訂定,100 年 6 月 1 日與母法同步施行。配合母法第 6-1 條(105 年 1 月 1 日起房地部分停徵),細則亦配合修正。
目的:就母法中的認定標準、計算方式、申報程序等提供更明確的執行細節,尤其是:
- 高價小客車的「銷售價格」如何認定
- 特種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基準
- 進口與國內產製的申報差異
- 入會權利(特種勞務)的認定標準
重點條文
第 2-3 條(特種貨物認定細節)
高價小客車(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
| 項目 | 認定標準 |
|---|---|
| 車型 | 乘坐人數 9 人以下之小客車(含駕駛座) |
| 門檻 | 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 ≥ 300 萬元 |
| 銷售價格 | 國內產製:出廠價格(不含營業稅) |
| 完稅價格 | 進口車:關稅法核定之完稅價格 + 進口稅 + 貨物稅 |
實務重點
- 「300 萬門檻」是以含貨物稅但不含營業稅的價格認定
- 選配加裝的配備如果在出廠/進口時即已安裝,計入銷售價格
- 購車後自行加裝的改裝配備,不計入
- 中古車轉售不適用(僅首次銷售或進口時課徵)
珠寶、家具等(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6 款)
| 項目 | 認定標準 |
|---|---|
| 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品 | 每件 ≥ 50 萬元 |
| 家具 | 每件 ≥ 50 萬元 |
實務重點
- 「每件」的認定:成套出售的家具(如餐桌 + 椅子組),若以一組銷售且開單一發票,以整組為一件
- 若拆開個別定價、個別開發票,則以單件判斷
- 實務上有業者刻意拆單以規避門檻,稽徵機關會以實質交易認定
第 5-6 條(入會權利 — 特種勞務)
| 項目 | 認定標準 |
|---|---|
| 適用對象 | 高爾夫球場、俱樂部等收取之入會費 |
| 門檻 | 每次收取金額 ≥ 50 萬元 |
| 納稅義務人 | 銷售入會權利之營業人(球場/俱樂部) |
| 課稅時點 | 收取入會費時 |
實務重點
- 年費、月費不算入會權利,只有一次性繳交的「入會費」才課
- 會員證轉讓也可能觸發課稅(視合約條款)
- 已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影響營業稅及營所稅的課徵 → 三稅並行
第 8-10 條(稅額計算與申報)
| 情境 | 計算方式 |
|---|---|
| 國內產製 | 銷售價格 × 10% |
| 進口 | 完稅價格 × 10% |
| 申報期限 | 國內產製:次月 15 日前 進口:海關代徵 |
第 12-15 條(免稅與退稅)
| 免稅/退稅情形 | 說明 |
|---|---|
| 出口 | 外銷免稅 |
| 軍事用品 | 國防部核准 |
| 參展 | 展覽後復運出口 |
| 保稅區 | 保稅工廠、科學園區等 |
案例
案例一:進口高價車的特銷稅計算
情境:張先生從德國進口一輛 Porsche 911 Turbo S,海關核定完稅價格 280 萬元、進口稅 49 萬元、貨物稅 99 萬元。
計算:
- 課稅基礎:完稅價格 280 萬 + 進口稅 49 萬 + 貨物稅 99 萬 = 428 萬元
- 超過 300 萬門檻 → 適用特銷稅
- 特銷稅 = 428 萬 × 10% = 42.8 萬元(由海關代徵)
- 張先生實際繳納(不含營業稅):280 + 49 + 99 + 42.8 = 470.8 萬元
若銷售價格不到 300 萬則免課特銷稅
案例二:高級家具拆單規避的認定
情境:某精品家具店銷售義大利進口沙發組(三件式),定價 70 萬元。店家拆為三張發票:主沙發 30 萬、副沙發 25 萬、腳凳 15 萬。
分析:
- 單件均未達 50 萬門檻,表面上免課特銷稅
- 但稽徵機關查核發現:
- 三件為同一筆交易、同一買主、同一送貨地址
- 品牌原廠以「一組」為銷售單位
- 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為一件 70 萬元 → 超過 50 萬門檻
- 應課特銷稅:70 萬 × 10% = 7 萬元
- 店家另被裁罰
案例三:高爾夫球場入會費
情境:某知名高爾夫球場收取個人會員入會費 120 萬元。
分析:
- 入會費 120 萬 ≥ 50 萬門檻 → 適用特種勞務稅
- 特銷稅 = 120 萬 × 10% = 12 萬元
- 由球場(銷售者)申報繳納
- 球場同時需開立統一發票、繳營業稅 5%
- 若會員將會員證以 150 萬元轉讓,轉讓者另須課稅
注意:年費 5 萬元 × 12 月 = 60 萬,但年費非一次性入會費,不課特銷稅
與母法的搭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母法)
├── 第 2 條:適用範圍
├── 第 6-1 條:房地停徵(105 年起)
└── 第 25 條:授權訂定施行細則
↓
本施行細則
├── 銷售價格/完稅價格認定
├── 課稅時點與申報程序
└── 免稅與退稅規定
交叉參照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 母法
- 貨物稅條例 — 車輛貨物稅計算
- 關稅法 — 進口完稅價格認定
- 營業稅法 — 營業稅另行課徵
- 所得稅法 — 房地合一稅(取代房地部分的特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