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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庫/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知識庫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立法理由

本細則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母法)第 25 條授權訂定,100 年 6 月 1 日與母法同步施行。配合母法第 6-1 條(105 年 1 月 1 日起房地部分停徵),細則亦配合修正。

目的:就母法中的認定標準、計算方式、申報程序等提供更明確的執行細節,尤其是:

  • 高價小客車的「銷售價格」如何認定
  • 特種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基準
  • 進口與國內產製的申報差異
  • 入會權利(特種勞務)的認定標準

重點條文

第 2-3 條(特種貨物認定細節)

高價小客車(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

項目 認定標準
車型 乘坐人數 9 人以下之小客車(含駕駛座)
門檻 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 ≥ 300 萬元
銷售價格 國內產製:出廠價格(不含營業稅)
完稅價格 進口車:關稅法核定之完稅價格 + 進口稅 + 貨物稅
實務重點
  • 「300 萬門檻」是以含貨物稅但不含營業稅的價格認定
  • 選配加裝的配備如果在出廠/進口時即已安裝,計入銷售價格
  • 購車後自行加裝的改裝配備,不計入
  • 中古車轉售不適用(僅首次銷售或進口時課徵)

珠寶、家具等(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6 款)

項目 認定標準
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品 每件 ≥ 50 萬元
家具 每件 ≥ 50 萬元
實務重點
  • 「每件」的認定:成套出售的家具(如餐桌 + 椅子組),若以一組銷售且開單一發票,以整組為一件
  • 若拆開個別定價、個別開發票,則以單件判斷
  • 實務上有業者刻意拆單以規避門檻,稽徵機關會以實質交易認定

第 5-6 條(入會權利 — 特種勞務)

項目 認定標準
適用對象 高爾夫球場、俱樂部等收取之入會費
門檻 每次收取金額 ≥ 50 萬元
納稅義務人 銷售入會權利之營業人(球場/俱樂部)
課稅時點 收取入會費時
實務重點
  • 年費、月費不算入會權利,只有一次性繳交的「入會費」才課
  • 會員證轉讓也可能觸發課稅(視合約條款)
  • 已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影響營業稅及營所稅的課徵 → 三稅並行

第 8-10 條(稅額計算與申報)

情境 計算方式
國內產製 銷售價格 × 10%
進口 完稅價格 × 10%
申報期限 國內產製:次月 15 日前
進口:海關代徵

第 12-15 條(免稅與退稅)

免稅/退稅情形 說明
出口 外銷免稅
軍事用品 國防部核准
參展 展覽後復運出口
保稅區 保稅工廠、科學園區等

案例

案例一:進口高價車的特銷稅計算

情境:張先生從德國進口一輛 Porsche 911 Turbo S,海關核定完稅價格 280 萬元、進口稅 49 萬元、貨物稅 99 萬元。

計算:

  • 課稅基礎:完稅價格 280 萬 + 進口稅 49 萬 + 貨物稅 99 萬 = 428 萬元
  • 超過 300 萬門檻 → 適用特銷稅
  • 特銷稅 = 428 萬 × 10% = 42.8 萬元(由海關代徵)
  • 張先生實際繳納(不含營業稅):280 + 49 + 99 + 42.8 = 470.8 萬元

若銷售價格不到 300 萬則免課特銷稅

案例二:高級家具拆單規避的認定

情境:某精品家具店銷售義大利進口沙發組(三件式),定價 70 萬元。店家拆為三張發票:主沙發 30 萬、副沙發 25 萬、腳凳 15 萬。

分析:

  • 單件均未達 50 萬門檻,表面上免課特銷稅
  • 但稽徵機關查核發現:
    • 三件為同一筆交易、同一買主、同一送貨地址
    • 品牌原廠以「一組」為銷售單位
  • 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為一件 70 萬元 → 超過 50 萬門檻
  • 應課特銷稅:70 萬 × 10% = 7 萬元
  • 店家另被裁罰
案例三:高爾夫球場入會費

情境:某知名高爾夫球場收取個人會員入會費 120 萬元。

分析:

  • 入會費 120 萬 ≥ 50 萬門檻 → 適用特種勞務稅
  • 特銷稅 = 120 萬 × 10% = 12 萬元
  • 由球場(銷售者)申報繳納
  • 球場同時需開立統一發票、繳營業稅 5%
  • 若會員將會員證以 150 萬元轉讓,轉讓者另須課稅

注意:年費 5 萬元 × 12 月 = 60 萬,但年費非一次性入會費,不課特銷稅

與母法的搭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母法)
    ├── 第 2 條:適用範圍
    ├── 第 6-1 條:房地停徵(105 年起)
    └── 第 25 條:授權訂定施行細則
         ↓
本施行細則
    ├── 銷售價格/完稅價格認定
    ├── 課稅時點與申報程序
    └── 免稅與退稅規定

交叉參照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