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制定背景
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改善舊制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第 53-58 條)之缺點而制定。94 年(2005)7 月 1 日施行,建立可攜式個人帳戶制。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執行機關為勞工保險局。
新制 vs 舊制比較
| 項目 | 新制(勞退條例) | 舊制(勞基法) |
|---|---|---|
| 帳戶歸屬 | 勞工個人專戶 | 公司退休準備金專戶 |
| 提繳方式 | 雇主按月提繳 ≥ 6% | 雇主按月提撥 2%-15% |
| 年資可攜 | 可攜帶,換工作不中斷 | 不可攜帶,離職即中斷 |
| 請領條件 | 年滿 60 歲 | 工作 25 年,或年滿 55 歲+工作 15 年 |
| 給付方式 | 月退或一次領 | 一次領 |
| 計算基準 | 帳戶累積金額 | 基數 × 平均工資 |
重點條文
第 6 條(雇主提繳義務)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實務重點
- 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 6%(以勞工每月工資為基準)
- 提繳金額由雇主額外負擔,不可從勞工薪水扣除
- 提繳工資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對照,非實際薪資
- 雇主提繳部分可列為營業費用,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 14 條(勞工自願提繳)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自提免稅優惠
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之薪資所得課稅。等於是將所得遞延到退休後才課稅,具有顯著的節稅效果。
計算範例:月薪 5 萬,自提 6% = 3,000 元/月
- 每年少報薪資所得 36,000 元
- 若適用稅率 12%,每年可節省約 4,320 元稅金
實務重點
- 自提是向雇主申請(從薪資中扣除),非自行匯款
- 自提比例可隨時調整
- 退休後領取時才課稅(多數退休人士適用較低稅率)
- 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也可自提
第 7 條(適用對象)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強制)
- 符合條件之外籍配偶、永久居留外國人(強制)
-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自願提繳)
第 23 條(退休金基金運用)
退休金基金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一運用管理,最低保證收益率不得低於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實務重點
- 勞退基金為全球多元配置,長期報酬率通常優於定存
- 保證收益機制確保勞工不會虧損(以定存利率為底線)
第 24 條(請領條件與方式)
| 年資 | 請領方式 |
|---|---|
| 提繳年資滿 15 年以上 | 可選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
| 提繳年資未滿 15 年 | 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 請領年齡:年滿 60 歲
- 月退休金依「平均餘命」及「利率」等精算計算
- 勞工死亡時,個人專戶餘額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實務重點
- 年滿 60 歲後可一邊工作一邊領月退
- 提繳年資跨公司合併計算
- 領取退休金時屬「退職所得」,有定額免稅(一次領 18.8 萬 × 年資免稅)
與其他法規的關係
常見 FAQ
勞工自提 6% 划算嗎?
對適用 12% 以上稅率的勞工很划算。等於是強制儲蓄 + 遞延課稅。但退休時領取仍須課稅,且帳戶資金在退休前無法動用。
雇主可以用獎金代替提繳退休金嗎?
不行。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退休金辦法取代法定提繳義務(§6-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