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開店做小生意,第一個問題就是:「要開行號還是公司?」
如果你的生意規模不大、風險可控、只在一個縣市營業,行號會是比較簡單省錢的選擇。這篇教你怎麼準備、要注意什麼。
行號與公司的主要差異
| 比較項目 | 行號 | 公司 |
|---|---|---|
| 法人資格 | ❌ 無(非法人組織) | ✅ 有(法人組織) |
| 責任範圍 | ⚠️ 無限責任 | ✅ 有限責任 |
| 負責人責任 | 須以個人財產清償商號債務 | 以出資額為限 |
| 設立程序 | ⭐ 相對簡便 | 相對繁複 |
| 資本額限制 | 法無明定最低額度 | 法無明定最低額度 |
| 稅務申報 |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 獨立申報營所稅 20% |
| 營業地域 | ⚠️ 限登記所在縣市 | ✅ 全國皆可營業 |
| 名稱保護 | 同縣市不重複即可 | 全國不能重複 |
📜 為什麼行號是「無限責任」?
這要從法律上「法人」的概念說起。
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它有自己的財產、自己的債務。如果公司欠錢還不出來,債權人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動股東的私人財產。
行號不是法人,它只是「自然人做生意的一種形式」。依民法第 681 條,合夥人對合夥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獨資行號更是直接就是老闆本人。在法律上,行號的錢就是老闆的錢,行號的債也是老闆的債。所以如果行號欠債,債權人可以來追老闆的房子、車子、存款。
法源依據:民法第 681 條(合夥人連帶責任)、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事項)
我們有客戶開行號做餐飲,結果店裡出了食安問題被求償 200 萬。因為是行號,他的房子差點被查封拍賣。如果當初開的是公司,最多就是公司倒閉,個人財產不會被動到。
行號組織類型
| 類型 | 說明 | 適合誰 |
|---|---|---|
| 獨資 | 由單一自然人出資經營 | 一個人開店、接案 |
| 合夥 | 由二人以上共同出資經營 | 朋友一起創業(但要慎重!) |
合夥人之間是「連帶無限責任」——如果你的合夥人欠了商號的債跑掉,你要幫他還!
所以我們通常建議:如果要跟人合作,開有限公司比較安全。
如果真的要開合夥行號(不建議但有人堅持),出資比例一定要寫清楚:
- 出資比例 ≠ 管理權:兩人各出 50% 不代表決策權也五五開,建議在合夥契約中明確指定「執行業務合夥人」(也就是誰說了算)
- 不要用 50:50:這是最容易吵架的比例。建議 51:49 或 60:40,讓其中一人有最終決定權
- 一定要約定「退場機制」:誰想退出怎麼算?是按照出資比例退錢、還是按照當時淨值?不寫清楚到時候一定打官司
- 盈虧分配可以跟出資比例不同:例如出資 70:30,但盈虧分配 50:50(因為一方出力多),這個要在契約裡寫清楚
- 合夥契約費用:請律師擬一份大概 5,000-15,000 元,但比起日後吵架的代價便宜太多
設立流程說明
🗺️ 流程一覽
flowchart TD
A[商業名稱預查] --> B[準備設立文件]
B --> C[向縣市政府申請商業登記]
C --> D[取得商業登記核准函]
D --> E[刻製印章]
E --> F[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F --> G[銀行開戶]
G --> H[🎉 設立完成!]
📝 各步驟說明
第 1 步:商業名稱預查
- 可透過線上系統或書面方式申請
- 審查時間約 1 至 3 個工作天
- 建議準備 3 至 5 個候選名稱
- ⚠️ 只要同縣市沒人用就可以,隔壁縣市可能有同名
第 2 步:備齊設立文件
- 整理所需各項文件
- 約需 1 至 2 天
- 詳細清單見下方
第 3 步:申請商業登記
- 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審核時間約 3 至 5 個工作天
- 比公司登記簡單很多!
第 4 步:刻製印章
- 商號章(大章)
- 負責人章(小章)
- 約需 1 天,快的話當天可取
第 5 步:辦理稅籍登記
- 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
- 審核時間約 3 至 5 個工作天
- 拿到統編就可以正式營業了!
第 6 步:銀行開戶
- 以商號名義開立帳戶
- 約需 1 至 3 天
- 行號開戶比公司容易
應備文件清單
👤 負責人個人資料
| 文件 | 說明 | 注意事項 |
|---|---|---|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須清晰可辨識 | 正本也要帶著備查 |
| 戶口名簿影本 | 用以確認戶籍地址 | 或戶籍謄本 |
| 個人印章 | — | 建議用跟公司不同的章 |
🏠 地址相關證明
| 文件 | 適用情況 | 誰要提供 |
|---|---|---|
| 房屋稅繳款書影本 | 所有地址均須提供 | 屋主 |
| 建物謄本 | 所有地址均須提供 | 向地政申請 |
| 租賃契約書 | 使用承租地址時檢附 | 你跟房東簽的 |
| 所有權人同意書 | 借用他人地址時檢附 | 屋主簽章 |
📋 其他文件
| 文件 | 說明 |
|---|---|
| 商業登記申請書 | 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索取或下載 |
| 營業項目說明 | 依實際預定經營業務填寫 |
設立時程預估
| 作業階段 | 預估天數 |
|---|---|
| 名稱預查 | 1-3 天 |
| 文件準備 | 1-2 天 |
| 商業登記核准 | 3-5 天 |
| 印章刻製 | 1 天 |
| 稅籍登記 | 3-5 天 |
| 銀行開戶 | 1-3 天 |
| 合計 | 約 2 至 3 週 |
行號設立比公司快很多!因為不用會計師驗資、不用籌備處帳戶。順利的話,10 天內就能搞定。
行號跟公司最大的差別之一:行號不需要會計師驗資。這代表:
- 省下驗資費用 2,000-5,000 元
- 不用先去銀行開「籌備處帳戶」(省 1-3 天)
- 不用把錢「凍」在帳戶裡等會計師查核
- 資本額你說多少就多少,政府不會特別查驗
但要注意:雖然政府不驗,銀行開戶時還是會看資本額。登記 1 萬元的行號去開戶,銀行行員可能會直接搖頭。建議至少登記 5-10 萬,讓開戶順利一點。
行號經營特別注意事項
⚠️ 營業地域限制
行號營業範圍依法限於登記所在縣市。
例如:在台北市登記的行號,不能在新北市設點營業。如果你有跨縣市營業需求,建議考慮設立公司。
⚠️ 負責人責任問題
行號負責人須以個人全部財產對商號債務負清償責任。
這表示:行號欠的錢 = 你個人欠的錢。經營風險較高的生意,不建議用行號。
💰 稅務處理比較
| 稅務項目 | 行號 | 公司 |
|---|---|---|
| 營業稅 | 5%(與公司相同) | 5% |
| 所得稅 | 併入負責人綜所稅(5-40%) | 營所稅 20% |
| 盈餘分配 | 無二次課稅問題 | 股利須併入股東綜所稅 |
什麼時候行號比較省稅?
如果你的年度獲利在 100 萬以下,行號通常比較划算(因為個人綜所稅率可能低於 20%)。
如果獲利很高(超過 300 萬),公司可能比較省(營所稅 20% 可能低於個人最高稅率 40%)。
這個要實際算過才準,歡迎問我們!
適合設立行號的情況 ✅
- ☑️ 經營規模較小,風險可控制
- ☑️ 僅在單一縣市範圍內營業
- ☑️ 希望簡化設立程序及成本
- ☑️ 預期獲利水準較低(100 萬以下)
- ☑️ 做的是低風險的生意(服務業、零售)
不適合設立行號的情況 ❌
- ❌ 有跨縣市營業需求
- ❌ 經營風險較高(餐飲、製造、工程)
- ❌ 可能需要找投資人
- ❌ 獲利預期很高
- ❌ 在意「公司」這個名稱的形象
常見問題
Q1:行號可以變成公司嗎?
不能直接「轉換」。你必須:
- 另外新設一家公司
- 把行號的業務、資產移轉過去
- 把行號辦理歇業
這個過程比較麻煩,所以建議一開始就想清楚。
很多人先開行號試水溫,生意做起來再轉公司。根據實務經驗,以下幾個時機點該認真考慮轉:
- 年營收突破 300 萬:這時行號的所得稅率可能已經比公司營所稅 20% 還高,轉公司反而省稅
- 要跨縣市展店:行號只能在登記縣市營業,想開分店就必須設公司
- 需要找投資人:投資人不會投行號(因為無法持有股份),想募資就得是公司
- 準備接政府標案:很多標案要求投標者是「法人」,行號不具法人資格
- 客戶要求:大公司採購部門常常規定只跟「法人」往來
轉換成本大約 15,000-25,000 元(含新公司設立費 + 行號歇業費 + 會計師簽證),前後約 3-4 週。越早轉越省事,客戶資料、合約、銀行帳戶全部要重來。
Q2:行號可以請員工嗎?
可以!行號一樣可以請員工、保勞健保、發薪水。這方面跟公司沒有差別。
Q3:行號需要記帳嗎?
看營業額(2025 年起新起徵點):
- 銷售貨物月營 10 萬以下(或銷售勞務月營 5 萬以下):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不用記帳
- 10/5 萬至 20 萬之間:使用收銀機,簡易記帳
- 月營 20 萬以上:必須使用統一發票,建議找記帳士
- 銷售貨物:每月 8 萬 → 10 萬(2025-01-01 生效)
- 銷售勞務:每月 4 萬 → 5 萬(2025-01-01 生效(更新:2026-10-20))
- 月營 20 萬以上必須開立統一發票(這個門檻沒變)
相關參考資料
實務案例
情境:小何想在新北市永和區開一間早餐店,預計月營收不超過 15 萬,選擇設立獨資行號。他把身分證影本、房屋稅單、租約、3 個候選名稱一次備齊。 問題:最快要多久才能拿到統一編號開始營業? 處理:名稱預查隔天就過,商業登記核准花了 3 天,刻章 1 天,稅籍登記 2 天。從送件到拿到統編只花了 7 個工作天。國稅局核准免用統一發票,每月只要繳查定營業稅約 1,000 元。 結論:行號設立比公司快很多,資料齊全的話 7-10 天就能完成。不需要會計師簽證和籌備處帳戶,流程簡單很多。
情境:老趙和好友小馬各出 50 萬,合夥開了一間汽車修車行。因為是好朋友,口頭約定五五分帳,沒有簽書面合夥契約。 問題:半年後生意不好虧了 30 萬,兩人對虧損分攤和未來經營方向意見不合。老趙想退出,但小馬說「沒有白紙黑字,你不能說走就走」。 處理:因為沒有合夥契約,退場機制、分潤比例、虧損分攤都沒有依據。最後找了律師協調,花了 2 萬元律師費才達成共識:老趙退出、小馬繼續經營,老趙損失 20 萬出資額。 結論:合夥一定要簽書面合夥契約,載明出資比例、分潤方式、經營權、退場機制。再好的朋友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否則吵起來連朋友都沒了。
行號適合「輕量創業」——規模小、風險低、在地經營。
但如果你的生意有成長潛力,或是經營風險比較高,建議一開始就設公司。因為行號不能轉公司,以後要改會很麻煩!
不確定哪個適合你?告訴我們你想做什麼生意,我們幫你評估!
更新:2026-10-20,依據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network-transaction-taxtation-area/q-a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