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立法理由
本條例前身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96 年施行),後於 110 年大幅修正並更名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1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期間至 121 年 12 月 31 日(共 10 年)。
制定目的:
- 促進臺灣生技醫藥產業發展,縮短新藥/新醫材從研發到上市的時間
- 提供租稅獎勵吸引資金投入高風險的生醫研發
- 擴大適用範圍:從原本僅限「新藥」,擴及**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CDMO(委託開發暨製造)**等
與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並列為我國最重要的產業租稅優惠法規,但本條例的優惠力度更大。
重點條文
第 5-6 條(適用範圍)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生技醫藥公司,從事以下業務可適用租稅優惠:
| 領域 | 內容 |
|---|---|
| 新藥 | 新成分新藥(NME/NCE)、新劑型/新療效/新使用途徑 |
| 高風險醫療器材 | 第三等級醫療器材 |
| 新興生技醫藥產品 | 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 |
| CDMO | 受託開發暨製造服務 |
| 動植物用藥品 | 新成分動植物用藥 |
第 7 條(研發投抵 — 公司)
| 項目 | 內容 |
|---|---|
| 投抵標的 | 投資於研究與發展支出 |
| 投抵率 | 當年度支出的 25% |
| 抵減上限 | 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 50% |
| 適用年限 | 支出年度起 5 年內抵減 |
實務重點
- 比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的研發投抵(15%)更優惠
- 25% 投抵率 + 5 年抵減期 → 適合「前期大量投入、後期才有營收」的生技公司
- 須經科技部(現國科會)或衛福部審核認定為合格生技醫藥公司
- 研發支出須符合認定標準,不是所有支出都能算
第 8 條(個人股東投資抵減)
| 項目 | 內容 |
|---|---|
| 適用對象 | 以現金投資未上市櫃之生技醫藥公司,且持股達 3 年 |
| 投抵率 | 投資金額的 50% |
| 抵減上限 | 每年抵減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 |
| 抵減標的 | 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
實務重點
- 這是臺灣所得稅制度中少數個人可直接投抵的優惠
- 持股需達 3 年 → 防止短期炒作
- 上限 500 萬元 = 投資 1,000 萬元即可用滿
- 天使投資人、創投合夥人最常使用此優惠
- 注意: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第 23-1 條也有天使投資人條款,兩者可能擇一適用
第 9 條(技術股緩課所得稅)
生技醫藥公司以技術入股取得之股票,得選擇於轉讓時才課稅(緩課),非取得時即課。
實務重點
- 解決「紙上富貴先課稅」的問題 — 技術入股者取得股票時無現金,若立即課稅無力繳納
- 緩課期間不計入當年度所得
- 轉讓時按實際轉讓價格計算所得
案例
案例一:生技新藥公司的研發投抵
情境:甲生技公司(未上市)113 年度投入新藥研發支出 8,000 萬元,當年營所稅應納稅額 2,000 萬元。
計算:
- 研發投抵:8,000 萬 × 25% = 2,000 萬元
- 抵減上限:2,000 萬(應納稅額)× 50% = 1,000 萬元
- 113 年可抵減 1,000 萬元,剩餘 1,000 萬元可於未來 4 年內繼續抵減
- 實際繳稅:2,000 - 1,000 = 1,000 萬元
對比產創條例:若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抵(15%),僅能抵 8,000 萬 × 15% = 1,200 萬,且限當年度抵完
案例二:天使投資人的個人投資抵減
情境:李先生以現金 2,000 萬元投資乙生技公司(未上市櫃),持股滿 3 年。李先生年所得約 600 萬元,綜所稅應納稅額約 120 萬元。
計算:
- 投資抵減:2,000 萬 × 50% = 1,000 萬元
- 每年抵減上限:500 萬元
- 第 4 年可抵 120 萬元(全額抵減),第 5 年再抵 120 萬元...
- 理論上 1,000 萬元投抵額度可分多年用完
效果:李先生投資 2,000 萬元,可累計節稅最多 1,000 萬元(等於投資成本折半)
案例三:技術入股緩課的效果
情境:王博士以其開發的新藥專利技術入股丙生技公司,取得 50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市價評估 30 元)。
比較:
| 方案 | 取得時課稅 | 轉讓時課稅(緩課) |
|---|---|---|
| 取得時所得 | 500 萬股 ×(30-10)= 1 億元 | 0 |
| 當年稅負 | 1 億 × 40% = 4,000 萬(邊際稅率) | 0 |
| 3 年後以每股 50 元賣出 | 另繳資本利得稅 | 500 萬股 ×(50-10)= 2 億元(課稅) |
結論:緩課讓王博士不必在「一毛現金都沒拿到」時先繳 4,000 萬稅
交叉參照
- 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 — 一般產業研發投抵(15%),生技條例更優惠
- 所得稅法 — 營所稅及綜所稅基本規定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租稅優惠 — 中小企業研發投抵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 另一個有個人投資抵減的產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