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制定背景
依據 所得稅法 第 88 條及第 89 條規定,財政部訂定本辦法,規範薪資所得之扣繳義務、計算方式及免扣繳標準。最近一次修正為 113 年 12 月 31 日。全文共 9 條。本辦法為 B2C 報稅者最密切相關的子法之一,直接影響每月薪資袋中的預扣稅款金額。
重點條文
第 1 條(制定依據)
本辦法依 所得稅法 第 88 條及第 89 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適用範圍)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給付依法應課徵所得稅之薪資時:
- 受領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依本辦法規定扣繳
- 受領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
第 3 條(免稅額申報表)
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選定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者,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載明:
- 得依 所得稅法 第 17 條減除免稅額之配偶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受扶養親屬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關係
實務重點
- 新進員工應於到職時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 配偶或扶養親屬有異動時應重新填報
- 未填報者,扣繳義務人按 5% 扣繳(第 5 條)
第 4 條(固定薪資扣繳方式 -- 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
- 有無配偶
- 受扶養親屬人數
- 全月薪資數額
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扣取稅款。
異動處理:
- 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 → 自異動發生之月份起調整
- 離婚、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 → 自次年 1 月 1 日起調整
實務重點
- 此為大多數受薪階級適用的主要扣繳方式
- 扣繳稅額表每年由財政部公告(通常 12 月公告次年度適用版本)
- 115 年度起扣標準:月薪 90,501 元以上才需扣繳(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114 年度為 88,501 元)(更新:2026-10-20)
- 對應 所得稅法 第 88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5 條(固定薪資扣繳方式 -- 按 5% 扣繳)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 5%。
實務重點
- 適用於員工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之情形
- 部分員工會主動選擇此方式(如收入較高、扶養人數少者)
- 5% 扣繳稅款不表示最終稅負就是 5%,年度結算申報時會多退少補
第 6 條(非固定薪資扣繳方式)
按月給付薪資以外之各類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固定性薪資:
| 給付方式 | 扣繳方式 |
|---|---|
| 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 | 併入全月給付總額,依第 4 條扣繳稅額表扣繳 |
| 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單獨給付 | 按給付額扣取 5% |
兼職所得:一律按給付額扣取 5%。
實務重點
-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績效獎金等屬於非固定薪資
- 兼職所得(如兼課鐘點費、臨時講演費)一律按 5% 扣繳
- 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扣取,並於次月 10 日前繳庫
- 對應 所得稅法 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定義
第 7 條(非居住者扣繳率)
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時:
| 條件 | 扣繳率 |
|---|---|
| 一般非居住者 | 18% |
| 全月薪資在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之非居住者 | 6% |
實務重點
- 115 年最低工資為 29,500 元,1.5 倍為 44,250 元(更新:2026-10-20)
- 全月薪資 44,250 元以下之非居住者適用 6% 扣繳率(116 年起門檻 46,350 元)
- 非居住者無法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居留未滿 183 天者,比照非居住者扣繳
第 8 條(免扣繳門檻)
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者,免予扣繳。
實務重點
- 按扣繳稅額表計算後,每月應扣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可免扣
- 此免扣繳不代表免稅,年度結算申報時仍需計入所得
- 114 年度以「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基準,月薪 88,501 元以上才會超過 2,000 元門檻
第 9 條(施行日)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重點(114 年度)
| 全月薪資級距 | 無扶養 應扣稅額 | 扶養 1 人 | 扶養 2 人 |
|---|---|---|---|
| 88,501 以下 | 0 元(免扣繳) | 0 | 0 |
| 88,501~90,000 | 2,020~2,070 | 0 | 0 |
| 90,001~93,000 | 2,100~2,250 | 0 | 0 |
| 100,001~110,000 | 2,620~3,120 | 約 480~980 | 0 |
| 120,001~130,000 | 3,620~4,120 | 約 1,480~1,980 | 約 0~480 |
| 150,001~170,000 | 5,120~6,380 | 約 2,980~4,240 | 約 1,480~2,700 |
上表為概估值
實際扣繳金額請以財政部公告之完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為準。
與母法對照
| 扣繳辦法條文 | 對應母法 | 主題 |
|---|---|---|
| 第 1 條 | 所得稅法 第 88、89 條 | 制定依據 |
| 第 2 條 | 所得稅法 第 7 條 | 居住者/非居住者適用 |
| 第 3-4 條 | 所得稅法 第 17 條 | 免稅額申報 |
| 第 5-6 條 | 所得稅法 第 88 條 | 扣繳率 |
| 第 7 條 | 所得稅法 第 73 條 | 非居住者扣繳 |
| 第 8 條 | 所得稅法 第 88 條 | 免扣繳門檻 |
B2C 報稅實務提醒
上班族必知
- 每月薪資單上的「代扣所得稅」就是依本辦法計算的
- 扣繳只是「預繳」,年度結算申報後多退少補
- 如果你覺得每月被扣太多(或太少),可以向公司重新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 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會另外按 5% 扣繳(除非合併在當月薪資給付)
- 兼職收入(如兼課、演講)一律扣 5%,年底會收到扣繳憑單
- 外籍配偶在臺未滿 183 天,薪資按 18%(或 6%)扣繳
參考資源
更新:2026-10-20,依據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withheld-rule/rule/NM11B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