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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更新 2026-10-20法規最後修正 2024-12-31#法規#所得稅#子法#扣繳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立法沿革與背景

制定背景

依據 所得稅法 第 88 條及第 89 條規定,財政部訂定本辦法,規範薪資所得之扣繳義務、計算方式及免扣繳標準。最近一次修正為 113 年 12 月 31 日。全文共 9 條。本辦法為 B2C 報稅者最密切相關的子法之一,直接影響每月薪資袋中的預扣稅款金額。

重點條文

第 1 條(制定依據)

本辦法依 所得稅法 第 88 條及第 89 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適用範圍)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給付依法應課徵所得稅之薪資時:

  • 受領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依本辦法規定扣繳
  • 受領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
實務重點
  • 居住者的判定依據 所得稅法 第 7 條:有戶籍且經常居住,或無戶籍但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滿 183 天
  • 對應 所得稅法 第 88 條扣繳範圍

第 3 條(免稅額申報表)

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選定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者,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載明:

  • 得依 所得稅法 第 17 條減除免稅額之配偶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受扶養親屬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關係
實務重點
  • 新進員工應於到職時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 配偶或扶養親屬有異動時應重新填報
  • 未填報者,扣繳義務人按 5% 扣繳(第 5 條)

第 4 條(固定薪資扣繳方式 -- 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

  1. 有無配偶
  2. 受扶養親屬人數
  3. 全月薪資數額

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扣取稅款。

異動處理:

  • 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 → 自異動發生之月份起調整
  • 離婚、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 → 自次年 1 月 1 日起調整
實務重點
  • 此為大多數受薪階級適用的主要扣繳方式
  • 扣繳稅額表每年由財政部公告(通常 12 月公告次年度適用版本)
  • 115 年度起扣標準:月薪 90,501 元以上才需扣繳(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114 年度為 88,501 元)(更新:2026-10-20)
  • 對應 所得稅法 第 88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5 條(固定薪資扣繳方式 -- 按 5% 扣繳)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 5%。

實務重點
  • 適用於員工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之情形
  • 部分員工會主動選擇此方式(如收入較高、扶養人數少者)
  • 5% 扣繳稅款不表示最終稅負就是 5%,年度結算申報時會多退少補

第 6 條(非固定薪資扣繳方式)

按月給付薪資以外之各類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固定性薪資:

給付方式 扣繳方式
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 併入全月給付總額,依第 4 條扣繳稅額表扣繳
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單獨給付 按給付額扣取 5%

兼職所得:一律按給付額扣取 5%。

實務重點
  •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績效獎金等屬於非固定薪資
  • 兼職所得(如兼課鐘點費、臨時講演費)一律按 5% 扣繳
  • 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扣取,並於次月 10 日前繳庫
  • 對應 所得稅法 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定義

第 7 條(非居住者扣繳率)

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時:

條件 扣繳率
一般非居住者 18%
全月薪資在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之非居住者 6%
實務重點
  • 115 年最低工資為 29,500 元,1.5 倍為 44,250 元(更新:2026-10-20)
  • 全月薪資 44,250 元以下之非居住者適用 6% 扣繳率(116 年起門檻 46,350 元)
  • 非居住者無法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居留未滿 183 天者,比照非居住者扣繳

第 8 條(免扣繳門檻)

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者,免予扣繳。

實務重點
  • 按扣繳稅額表計算後,每月應扣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可免扣
  • 此免扣繳不代表免稅,年度結算申報時仍需計入所得
  • 114 年度以「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基準,月薪 88,501 元以上才會超過 2,000 元門檻

第 9 條(施行日)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重點(114 年度)

全月薪資級距 無扶養 應扣稅額 扶養 1 人 扶養 2 人
88,501 以下 0 元(免扣繳) 0 0
88,501~90,000 2,020~2,070 0 0
90,001~93,000 2,100~2,250 0 0
100,001~110,000 2,620~3,120 約 480~980 0
120,001~130,000 3,620~4,120 約 1,480~1,980 約 0~480
150,001~170,000 5,120~6,380 約 2,980~4,240 約 1,480~2,700
上表為概估值

實際扣繳金額請以財政部公告之完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為準。

與母法對照

扣繳辦法條文 對應母法 主題
第 1 條 所得稅法 第 88、89 條 制定依據
第 2 條 所得稅法 第 7 條 居住者/非居住者適用
第 3-4 條 所得稅法 第 17 條 免稅額申報
第 5-6 條 所得稅法 第 88 條 扣繳率
第 7 條 所得稅法 第 73 條 非居住者扣繳
第 8 條 所得稅法 第 88 條 免扣繳門檻

B2C 報稅實務提醒

上班族必知
  1. 每月薪資單上的「代扣所得稅」就是依本辦法計算的
  2. 扣繳只是「預繳」,年度結算申報後多退少補
  3. 如果你覺得每月被扣太多(或太少),可以向公司重新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4. 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會另外按 5% 扣繳(除非合併在當月薪資給付)
  5. 兼職收入(如兼課、演講)一律扣 5%,年底會收到扣繳憑單
  6. 外籍配偶在臺未滿 183 天,薪資按 18%(或 6%)扣繳

參考資源


更新:2026-10-20,依據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withheld-rule/rule/NM11BZY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