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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庫/112年度扣(免)繳資料申報作業說明
法規知識庫112年度扣(免)繳資料申報作業說明
稅務

112年度扣(免)繳資料申報作業說明

更新 2026-02-01#稅法#國稅局#扣繳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note] 本篇為國稅局講義或特定年度整理,部分金額為當年度數字;各年度最新金額見 稅務事實清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製作 (112.12)


一、憑單、申報軟體 IMX 程式、電子作業要點下載

112年度各式扣繳憑單發放時間

申報軟體 IMX 下載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電子作業要點

  1. 財政資訊中心
  2.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二、IMX 申報系統增修及宣導重點

1. IMX 系統修正 A10(D4) 決算案件申報資料上傳之檢核條件

為利獨資行號同一年度多次變更負責人案件(統一編號相同)可採用網路申報:

  • 於 A10(D4) 上傳申報資料時,由系統交查營業稅稅籍資料
  • 如營業稅稅籍資料之組織種類為「6 獨資」且異動原因為「02 變更負責人」,開放獨資行號上傳申報不同「主管機關核准日期」之資料

2. IMX 系統修正「E1、E11、E16.1、E16.2」網路申報

回執聯所載「上傳 IP」欄位第 1 組數字採隱碼顯示

回執聯類型 說明
E1 列印收件回執聯
E11 列印非居住者收件回執聯
E16.1 決算案件
E16.2 清算案件

3. IMX 系統修正登入畫面之「使用者密碼」欄位

  • 「使用者名稱」未曾設定密碼者:密碼欄位以灰階顯示「未選用密碼功能」且不可輸入,按確定即可登入系統
  • 「使用者名稱」曾設定密碼者:密碼欄位必須輸入密碼,再按確定始可登入系統

密碼設定

  • 登入畫面如需設定密碼,請至「F1. 使用者密碼及權限資料維護」設定
  • 密碼修改強度如下:
    • 密碼長度至少 8~12 碼
    • 至少含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特殊符號等四類,取三類複雜性組成
    • 特殊符號僅允許 !@#$^*()

4. IMX 系統新增「A6. 申報資料產生處理」之提示語

新增提示語:

請注意:您尚未上傳成功。請再執行「網路申報資料傳送」取得網路申報回執聯或以媒體、紙本遞送檔徵機關才算完成申報。

建議上傳前可使用 C.列印(P) 中之 C8. 申報單位各類所得清單或 C9. 申報單位股利所得清單確認登錄資料是否正確。

5. IMX 系統新增「XCA 憑證」身分認證方式

  • 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IMX 系統開放使用「XCA 憑證」上傳申報資料
  • 「數位發展部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申請「XCA 憑證」:https://xca.nat.gov.tw

6. 其他修正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3 年 1 月 1 日組織調整:

  • 成立蘆竹稽徵所 (H42)
  • 整併七堵稽徵所 (C02) 業務至基隆分局 (C01)
  • 修正 IMX 系統相關畫面

7. 身分認證採報稅密碼申報者

系統除檢核「帳號」及「密碼」外,於上傳階段增加勾稽「【A2(B2)】申報單位或信託單位基本資料維護」頁籤之「稅籍編號」

注意:簡易報稅之密碼輸入連續錯誤 3 次,系統將鎖定 10 分鐘,「稅籍編號」錯誤不計入次數

8. 自 111 年 10 月 20 日起,IMX 申報系統新增檢核報稅密碼強度

如密碼強度不足,則出現更換密碼提示訊息,且不允許繼續上傳作業

資安強化措施

項目 說明
密碼長度 8 至 12 碼
密碼組合 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僅允許 !@#$^*())四類中,至少擇取三類組成
密碼重設 不得與前次相同

9. 檔案上傳注意事項

檔案上傳時,均會覆蓋上一次申報資料,無論申報或更正,均應彙送全部資料上傳。不可只送部分資料辦理申報或更正,亦不可分次上傳,以免新檔覆蓋舊檔。

未申請「檔案識別碼」

類型 說明
居住者 同一申報單位只會有一個網路申報資料!各類所得及股利所得應合併為一個申報檔上傳或分別採不同申報方式
非居住者 同一個給付日只會有一個網路申報資料

三、電子申報作業更正注意事項

  • 若逾申報期限,扣繳單位發現電子申報(含網路及媒體)資料有誤或漏申報所得資料,請儘速於 113 年 3 月 10 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以媒體方式更正(含註銷)或補申報所得資料,以維護稅額試算作業及五月份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檔案之完整性
  • 逾期申報案件或僅以人工方式更正者,尚無法於稅額試算作業及五月份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檔案

四、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填發 - 所得稅各式憑單作業規定

基本規定

項目 內容
目的 簡化稅務行政,符合節能減紙政策
依據 所得稅法第 94 條之 1、第 102 條之 1、第 126 條
原則 得免填發憑單
例外 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仍應填發

適用條件及範圍

憑單填發單位已依法定申報期限將憑單列報該管稽徵機關(逾期申報案件及逾申報期限之更正案件不適用),且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 納稅義務人為境內居住之個人
  • 所得稅各式憑單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或分離課稅憑單

查詢所得憑單資料(納稅義務人為個人)

查詢時間及管道

  1. 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2. 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限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及統一超商電信用戶)為通行碼,於每年 5 月份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3. 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
  4. 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5. 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等,於每年 5 月份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 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不得拒絕
  • 憑單填發單位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的申請管道,使其能夠順利取得憑單
  • 憑單填發單位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載明財政部規定憑單的欄位內容後提供所得資料(得免依照財政部規定格式),惟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應注意個人資料的保密

更正申請

  • 申報期限內申請更正:得免填發憑單
  • 逾申報期限申請更正:不適用免填發憑單規定

憑證申辦方式

「自然人憑證」是網路上作資料交換時的媒介,如同網路身分證作為辨識雙方身分之用,並儲存在 IC 卡中。

  • 申請自然人憑證(網路身分證)須由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 申辦自然人憑證並無戶籍地限制,可跨縣市辦理

所得人基本資料維護畫面

填發方式選項請正確點選:

  • 免填發
  • 電子憑單
  • 紙本憑單

B6. 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

可設定所有單位:

  • 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證號別:0,3)
  • 不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證號別:1,4,5,6,7,8,9,A)

五、各類所得資料網路申報簡介

目錄

編號 項目
1 適用範圍
2 不適用範圍
3 申報期間
4 申報程序
5 申請網路身分憑證流程
6 申報狀況查詢
7 軟體操作流程
8 常見問題

1. 適用範圍

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及第 102 條之 1 規定,應於每年 1 月底前(每年 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 2 月 5 日止)辦理申報,且符合電子申報條件之扣(免)繳、股利憑單資料,申報單位皆可於法定申報期限內,使用網路上傳申報

2. 不適用網路申報之資料

除下列 3 項資料不得使用網路申報外,申報單位皆可採用網路申報:

  1. 屬逾期申報之扣(免)繳資料及股利資料
  2. 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資料
  3. 不符所得稅法第 92 條之 1 規定申報期限之信託所得相關資料

3. 申報期間

所得稅法第 92 條第 1 項

  • 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每年 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 2 月 5 日止)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
  • 網路申報期限截止時間,於申報截止日的午夜 12 時前
  • 112 年度憑單申報期間為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填發期間至 113 年 2 月 15 日

4. 申報程序

申請身分認證
    ↓
取得申報軟體
    ↓
安裝後執行申報軟體系統
    ↓
鍵入或匯入申報相關資料
    ↓
網際網路上傳申報
    ↓
申報狀況查詢

5. 申請網路申報身分憑證流程

憑證管理中心 網址 申請項目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 https://moeaca.nat.gov.tw 申請工商憑證 IC 卡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 申請報稅密碼
數位發展部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 https://xca.nat.gov.tw 申請 XCA 憑證

6. 申報狀況查詢

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各類所得(含信託)、非扣繳、境外資金匯回」

查詢需輸入:

  1. 申報所屬區局
  2. 申報所屬稽徵所
  3.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4. 密碼

7. 軟體操作流程

使用單位                          申報軟體
  ├─ 申報單位                    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 會計師事務所                      │
  ├─ 記帳士事務所                      │
  └─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      │
        │                            │
        └────── 離線方式登錄 ──────┘
                    │
                    │ 扣(免)繳憑單
                    │ 股利憑單
                    │ 信託所得資料
                    │
                    ↓
               報稅中心
                    │
                    ↓
             網際網路上傳

8. 常見問題

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

  • 申報查詢
  • 常見問題

聯絡資訊

若有申報收件疑問,請洽詢:

  • 轄區各分局、稽徵所綜所稅(課)股
  • 總局服務中心、綜所遺贈稅組
  • 稅務相關問題請洽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
  • 服務時間:8:30~17:30

附錄:宣導資訊

CFC 受控外國企業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若個人、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

  • 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境外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 50% 以上
  • 對該境外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

該境外關係企業即為 CFC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

營利事業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交易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且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課稅方式(境內)

房屋、土地之持有期間 稅率
2 年以內 45%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
超過 5 年 20%

課稅方式(境外)

房屋、土地之持有期間 稅率
2 年以內 45%
超過 2 年 35%

特殊情況(稅率 20%)

  • 獨資合夥商號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
  • 因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銷售持有 5 年內房地
  • 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自土地取得之日起 5 年內完成並銷售
  • 參與都更或危老建築重建,取得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持有 5 年內第 1 次移轉

誠實納稅財政透明,稅務廉潔大家放心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廉政專線:(02)2375-2607
  •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