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各地國稅局網站及實務常見諮詢。本文件依據 114 年度(2025 年)及 115 年度(2026 年)最新規定撰寫,部分金額如有調整,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Q1:哪些人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答:凡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都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具體來說:
- 居住者(在台灣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居住合計滿 31 天;或居住合計在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所得合併申報
- 非居住者(在台灣無戶籍或居住未滿 183 天):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按規定扣繳稅率就源扣繳,通常免辦結算申報
免辦結算申報門檻:年度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合計數者,可免辦結算申報。以 114 年度單身者為例:免稅額 97,000 + 標準扣除額 131,000 = 228,000 元,年所得未超過此金額可免申報。
即使免辦申報,若有扣繳稅額或可退稅額,仍建議主動申報以取得退稅。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2、§71、§73
Q2: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是多少?
答:114 年度(2025 年 5 月申報):
| 對象 | 免稅額 |
|---|---|
| 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 | 97,000 元 |
| 年滿 70 歲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 | 145,500 元 |
115 年度(2027 年 5 月申報(更新:2026-10-20)):
| 對象 | 免稅額 |
|---|---|
| 每人 | 101,000 元 |
| 年滿 70 歲之本人、配偶及直系尊親屬 | 151,500 元 |
| 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115.09.11 修法,加計 50%) | 151,500 元(更新:2026-10-20) |
免稅額是「按人頭計算」的,扶養越多人免稅額越高。但受扶養親屬須符合法定條件(直系血親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等),且不能同時被兩個申報戶申報。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1 款
Q3: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怎麼選?
答:納稅人可以擇一適用:
114 年度標準扣除額:
- 單身:131,000 元
- 有配偶者合併申報:262,000 元
115 年度標準扣除額:
- 單身:136,000 元
- 有配偶者:272,000 元
列舉扣除額主要項目:
| 項目 | 限額 | 說明 |
|---|---|---|
| 捐贈 | 綜合所得總額 20% | 對政府或慈善機構 |
| 保險費 | 每人每年 24,000 元 | 不含全民健保(健保無上限) |
| 醫藥及生育費 | 無上限 | 須為公立或健保醫療院所 |
| 災害損失 | 無上限 | 須經稅捐機關核發證明 |
| 購屋借款利息 | 每戶 300,000 元 | 自用住宅,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 |
| 房屋租金支出 | 每戶 180,000 元(115 年度起為特別扣除額) | 自住且非營業使用 |
| 政治獻金 | 綜合所得總額 20%,上限 20 萬 | 對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 |
實務經驗法則:如果列舉項目金額加起來超過標準扣除額,就選列舉;否則選標準。大多數受薪階級用標準扣除額較有利。有房貸或高額醫療費的人通常選列舉較划算。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2 款
Q4:股利所得怎麼報?合併計稅還是分開計稅?
答:自 107 年起,股利所得課稅提供兩種方式供納稅人「二擇一」:
方式一: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
-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可抵減稅額 = 股利所得 × 8.5%(每戶上限 80,000 元)
- 適合:適用稅率 5%~12% 的中低所得者
方式二:分開計稅(單一稅率 28%)
- 股利所得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按股利所得 × 28% 單獨計算稅額
- 適合:適用稅率 30%~40% 的高所得者
選擇判斷參考:
- 綜合所得稅率 ≤ 20%:選合併計稅通常較有利
- 綜合所得稅率 ≥ 30%:選分開計稅較有利
- 稅率在 20%~30% 之間:需實際試算比較
夫妻可以各自選擇不同的計稅方式。例如先生的股利用分開計稅、太太的股利用合併計稅。利用報稅軟體的「試算比較」功能最方便。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5 第 4 項、第 5 項
Q5:房屋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嗎?扣多少?
答:可以。自 114 年度(2025 年度、於 2026 年 5 月申報)起,房屋租金支出已改列為特別扣除額:
- 每戶每年上限 180,000 元
- 不再是列舉扣除額(過去列舉上限 12 萬的舊規定自 113 年度以前適用)
- 須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
- 租屋須供自住且非營業使用
- 改為特別扣除額後,即使採用標準扣除額也能同時享受
- 113 年度以前:列舉扣除額,上限每戶 12 萬
- 114 年度起:特別扣除額,上限每戶 18 萬
適用條件: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租屋
- 供自住使用(非營業或執行業務)
- 需檢附租約影本及支付租金之證明
改為特別扣除額後,即使選用標準扣除額的人也能同時享受租金扣除,對租屋族大幅利多。但排富條款規定: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按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者不得使用。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之 8(114 年度起改列特別扣除額)
Q6:海外所得要申報嗎?怎麼報?
答:海外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
申報門檻:
- 全戶海外所得合計 100 萬元以上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 未達 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
計算方式:
-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 非現金捐贈 + 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
-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 20%
- 若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補繳差額
- 若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不用補繳
海外所得包括:海外基金配息、海外股票股利與資本利得、海外存款利息、香港及澳門來源所得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併入綜合所得申報(但可扣抵在大陸已繳之稅額)。
相關法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12、§13
Q7: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多少?
答:
| 保險類型 | 扣除限額 | 備註 |
|---|---|---|
| 人身保險費(壽險、意外險、年金險等) | 每人每年 24,000 元 | 限納稅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 |
| 全民健保費(含補充保費) | 無上限 | 全額列報,不受 24,000 限制 |
| 勞工保險費 | 含在 24,000 元額度內 | 與其他人身保險合計 |
| 國民年金保險費 | 含在 24,000 元額度內 | 同上 |
全民健保費不受 24,000 元限制是一大利多!如果你是高額補充保費繳納者,全部都可列舉扣除。另外,非直系親屬(如兄弟姊妹)的保險費不能列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2
Q8:捐贈可以扣多少?
答:依捐贈對象不同,上限不同:
| 捐贈對象 | 扣除上限 |
|---|---|
| 政府機關 | 無上限(全額列報) |
| 國防、勞軍捐贈 | 無上限 |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 綜合所得總額 20% |
| 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 | 綜合所得總額 20%,且不超過 20 萬元 |
| 私立學校透過財團法人之捐贈 | 綜合所得總額 50% |
捐贈寺廟、宮廟也可列報(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但該寺廟須登記為財團法人或經主管機關立案。安太歲、點光明燈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不算捐贈。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1
Q9:房地合一稅怎麼計算?
答:房地合一稅是針對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在出售時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課徵:
個人適用稅率(境內居住者):
| 持有期間 | 稅率 |
|---|---|
| 2 年以內 | 45% |
|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 35% |
|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 20% |
| 超過 10 年 | 15% |
| 自住房地(設籍並居住滿 6 年) | 400 萬以下免稅,超過部分 10% |
計算公式: 課稅所得 = 出售價格 - 取得成本 - 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房地合一稅是「個別交易課稅」,在完成移轉登記後 30 日內要向國稅局申報(不是等到 5 月報綜所稅)。自住優惠(400 萬免稅 + 10%)每人每 6 年只能用 1 次。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4-4、§4-5、§14-4 ~ §14-8
Q10:退職所得怎麼課稅?
答:退職所得(退休金、資遣費、離職金等)採「定額免稅」方式:
114 年度退職所得免稅額度:
| 一次領取 | 課稅方式 |
|---|---|
| ≤ 198,000 元 × 服務年資 | 全額免稅 |
| 超過 198,000 元 × 年資 至 398,000 元 × 年資 | 半數課稅 |
| 超過 398,000 元 × 年資 | 全數課稅 |
| 分期領取(年金) | 課稅方式 |
|---|---|
| 全年領取 ≤ 859,000 元 | 全額免稅 |
| 超過 859,000 元部分 | 全數課稅 |
如果退休金是「一次領」和「分期領」並存,要依比例分別計算。勞工退休金(新制)屬於退職所得,勞保老年給付也是退職所得。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4 第 1 項第 9 類、§14-6
Q11:基本生活費差額怎麼算?
答:基本生活費差額是保障每個人「基本生活所需」不被課稅的機制:
114 年度基本生活費:每人 213,000 元 115 年度基本生活費:尚未公告(財政部通常於每年 11 月底公告;原寫 218,000 元查無官方依據,已移除)(更新:2026-10-20)
計算公式:
- 基本生活費總額 = 213,000 × 申報戶人數(本人 + 配偶 + 受扶養親屬)
- 比較項目合計 = 全部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長照特別扣除額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基本生活費總額 - 比較項目合計(若為正數才可扣除)
基本生活費差額常被忽略!尤其 4 口之家以上,基本生活費總額很可能超過免稅額加扣除額,差額部分可再從綜合所得中減除,等於多一筆扣除。報稅軟體通常會自動計算。
相關法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4
Q12:薪資扣繳怎麼退稅?
答:退稅常見情形:
- 扣繳稅額 > 應納稅額:每月薪資被預扣的所得稅,在年度結算申報時若超過實際應納稅額,差額可退還
- 免申報但有扣繳:年所得低於免稅門檻,但薪資已被扣繳者,申報後可退稅
退稅流程:
- 5 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在申報書填入退稅帳戶(本人銀行帳號)
- 國稅局審核後分批退稅
退稅時程(通常):
- 第一批(7 月底):網路申報且稅額試算確認者
- 第二批(10 月底):一般網路申報者
- 第三批(隔年 1 月底):人工申報或需進一步審核者
想最快拿到退稅,就用「網路申報 + 直撥退稅」。使用稅額試算確認的人通常是第一批退稅。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71、§100
Q13:夫妻要合併申報嗎?可以分開嗎?
答:原則上夫妻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計稅方式可選擇:
- 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夫妻所得全部合併,適用累進稅率
- 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選擇一方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他所得合併
-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選擇一方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可分開申報的例外情形(當年度即可分開):
- 結婚或離婚當年度
- 分居且向法院聲請財產分別制
大多數雙薪家庭選「薪資分開計稅」最有利,因為可以避免薪資加總後跳到更高的稅率級距。報稅軟體會自動比較各種方式,選最有利的。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5
Q14:扶養親屬的條件是什麼?
答:可列報受扶養親屬的條件:
| 親屬類型 | 條件 |
|---|---|
| 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 | 年滿 60 歲,或未滿 60 歲但無謀生能力 |
| 子女 | 未滿 20 歲,或年滿 20 歲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
| 兄弟姊妹 | 未滿 20 歲,或年滿 20 歲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
| 其他親屬或家屬 | 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且確受納稅人扶養,以合法順序為準 |
常見爭議:成年子女如果已在工作但年所得低,不能列報扶養(除非在學或身心障礙)。另外,扶養直系尊親屬要注意不能重複由兄弟姊妹分別申報。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1 款
Q15:綜所稅的稅率級距是多少?
答:114 年度適用的累進稅率級距: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 0 ~ 590,000 | 5% | 0 |
| 590,001 ~ 1,330,000 | 12% | 41,300 |
| 1,330,001 ~ 2,660,000 | 20% | 147,700 |
| 2,660,001 ~ 4,980,000 | 30% | 413,700 |
| 4,980,001 以上 | 40% | 911,700 |
115 年度稅率級距(2026 年 5 月申報適用):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 0 ~ 600,000 | 5% | 0 |
| 600,001 ~ 1,350,000 | 12% | 42,000 |
| 1,350,001 ~ 2,720,000 | 20% | 150,000 |
| 2,720,001 ~ 5,080,000 | 30% | 422,000 |
| 5,080,001 以上 | 40% | 930,000 |
應納稅額 = 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例如 114 年度所得淨額 100 萬,應納稅額 = 100 萬 × 12% - 41,300 = 78,700 元。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5
Q16:特別扣除額有哪些?
答:114 年度特別扣除額項目: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每人 218,000 元 | 有薪資所得者適用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每人 218,000 元 | 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每人 25,000 元 |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空大除外) |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第 1 名 150,000 元、第 2 名以上每人 225,000 元 | 6 歲以下子女(113 年度起;所得稅法 §17 現行條文仍為 6 歲以下)(更新:2026-10-20) |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每人 180,000 元(114 年度起,原 12 萬)(更新:2026-10-20) | 符合長照需要者 |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每戶 270,000 元 | 利息所得 |
|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 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 以當年度為限 |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 每戶 180,000 元 | 115 年度起適用 |
114 年度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採「第 1 名 15 萬、第 2 名以上 22.5 萬」的鼓勵生育版本。(原寫 115 年度起擴大至 12 歲以下,查所得稅法 §17 現行條文仍為 6 歲以下,已更正(更新:2026-10-20))但有排富條款:適用稅率 20% 以上者不得使用幼兒學前、長照及房租特別扣除額。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
Q17:租金收入要報稅嗎?怎麼計算?
答:要。房東的租金收入屬於「租賃所得」,須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計算方式(擇一):
- 核實認列:租金收入 - 必要損耗及費用(須檢附憑證)
- 標準扣除:租金收入 × (1 - 43%) = 應稅所得(建物部分可扣除 43% 必要費用)
大多數房東選擇「43% 標準扣除」較簡便且通常較有利。但若實際修繕費用超過 43%,可考慮核實認列。另外,國稅局可透過租約公證、房客列舉扣除等管道掌握租金收入,建議誠實申報。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4 第 1 項第 5 類
Q18:哪些所得免稅?
答:常見的免稅所得包括:
- 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精神慰撫金等)
- 保險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金(但特定保險給付需計入最低稅負)
- 軍警公教人員之薪餉(現已取消免稅,全面課稅)
- 個人出售土地之所得(依土地稅法課徵土增稅,免再課所得稅;但 105 年後房地合一新制另計)
- 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 期貨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職員之薪資差額(特定項目)
- 彩券中獎獎金(統一發票中獎另扣繳;公益彩券獎金按 20% 分離課稅)
股票買賣的「資本利得」(價差收入)目前停徵所得稅,但股利仍要課稅。這是最常被搞混的地方。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4
Q19:綜所稅申報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提供多種申報管道:
- 網路申報(最主流)
- 手機報稅(行動電話驗證、行動自然人憑證)
- Web 線上版(免安裝,用瀏覽器)
- 離線版軟體(下載安裝)
- 稅額試算確認:國稅局寄送試算通知書,確認無誤直接繳款即完成申報
- 臨櫃申報:至國稅局或報稅服務據點,由服務人員協助
身分驗證方式:
- 自然人憑證(IC 卡)
- 行動自然人憑證(TAIWAN FidO)
- 健保卡 + 註冊密碼
- 行動電話驗證
- 電子憑證(金融憑證)
2025 年起手機報稅已更加便利,用手機門號驗證即可申報,不需讀卡機。建議 5 月初就申報,可較早收到退稅。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71、§71-1
Q20:所得稅有哪些節稅方法?
答:合法節稅的常見策略:
- 充分列報扶養親屬:符合條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都列報扶養
- 善用列舉扣除:保險費、醫藥費、房貸利息、捐贈等有據就列
- 全民健保費全額列報:不受 24,000 限額限制
- 股利所得二擇一:依個人稅率選最有利的計稅方式
- 夫妻分開計稅:避免所得合併跳級距
- 基本生活費差額:多人口家庭特別注意此項
- 自提勞退 6%:每月薪資 6% 以內自提到勞退帳戶,可從綜合所得中減除
- 購屋貸款利息扣除:自用住宅每戶 30 萬限額
- 善用房屋租金支出扣除(115 年度起為特別扣除額,更有利)
- 捐贈節稅:對政府或慈善機構捐贈
自提勞退 6% 是受薪階級最容易忽略的節稅利器!假設月薪 5 萬,每月自提 3,000 元,一年少報 36,000 元所得,若適用 12% 稅率,等於省稅 4,320 元。
Q21:網路報稅忘記申報怎麼辦?
答:逾期申報的處理方式:
- 逾期但在國稅局核定前:仍可自行補報,但會加徵滯報金(應納稅額 × 1%,最低 1,500 元)
- 超過 30 天仍未申報:加徵怠報金(應納稅額 × 2%,最低 4,500 元)
- 經國稅局核定後:無法再自行申報,由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
如果是「應退稅」的案件逾期申報,不會被罰(因為沒有漏稅),但退稅時效為 5 年,超過 5 年就領不到了。建議即使遲了也趕快補報。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79、§108
Q22:外國人在台灣的所得怎麼課稅?
答:依居住天數區分:
| 居住天數 | 身分 | 課稅方式 |
|---|---|---|
| ≥ 183 天 | 居住者 | 比照國人,累進稅率 5%~40% |
| < 183 天 | 非居住者 | 就源扣繳,薪資 18%(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 6%)、其他所得 20% |
非居住者不能列報免稅額和扣除額,稅負通常比居住者高。有些國家與台灣簽有租稅協定(如日本、英國等),可避免雙重課稅。
更新:2026-10-20,依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G034000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17、https://www.dot.gov.tw/multiplehtml/06afbfc0e60e4ccb88f3f7f956aaacc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