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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庫/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法規知識庫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法規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法規概要

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經營環境。主管機關:中央為運動部(原教育部體育署),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最後修正:民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重點整理

1. 運動產業範圍(第 4 條)

包括職業運動業、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運動傳播媒體業、運動表演業、運動旅遊業、運動博弈業、運動用品製造/批發零售業等。

2. 租稅優惠 — 企業捐贈運動(第 26-2 條)

SmartTaxer 重要

此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常見之租稅優惠項目。

第一類:一般捐贈

項目 內容
捐贈對象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捐贈方式 透過教育部(運動部)設置之專戶
抵減比例 捐贈金額之 150% 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額度上限 NT$1,000 萬元
關係人限制 與受贈者具關係人身分者,僅得按 100% 減除
施行期間 2021.12.24~2031.12.23(10 年)

第二類:重點運動捐贈

項目 內容
捐贈對象 經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 重點賽事主辦單位
抵減比例 捐贈金額之 150%
額度上限 無上限(不受 1,000 萬限制)
關係人限制 不適用(關係人亦可享 150%)
施行期間 2021.12.24~2026.12.23(5 年)

3. 個人捐贈(第 26 條)

  • 個人透過專戶對運動業之捐贈,視為對政府之捐贈
  • 列舉扣除,無金額上限

4. 運動產業輔導

  • 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獎勵運動產業
  • 設置運動產業發展基金
  • 運動場館得享有租稅及土地使用優惠

5. 運動彩券

  • 發行運動彩券,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

與 SmartTaxer 的關聯

產品關聯

營利事業客戶申報營所稅時,若有捐贈運動產業,可適用 150% 抵減。需確認捐贈是否透過專戶、是否為關係人。


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 所得稅法 — 營利事業所得稅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