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法規概要
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經營環境。主管機關:中央為運動部(原教育部體育署),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最後修正:民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重點整理
1. 運動產業範圍(第 4 條)
包括職業運動業、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運動傳播媒體業、運動表演業、運動旅遊業、運動博弈業、運動用品製造/批發零售業等。
2. 租稅優惠 — 企業捐贈運動(第 26-2 條)
SmartTaxer 重要
此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常見之租稅優惠項目。
第一類:一般捐贈
| 項目 | 內容 |
|---|---|
| 捐贈對象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
| 捐贈方式 | 透過教育部(運動部)設置之專戶 |
| 抵減比例 | 捐贈金額之 150% 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
| 額度上限 | NT$1,000 萬元 |
| 關係人限制 | 與受贈者具關係人身分者,僅得按 100% 減除 |
| 施行期間 | 2021.12.24~2031.12.23(10 年) |
第二類:重點運動捐贈
| 項目 | 內容 |
|---|---|
| 捐贈對象 | 經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 重點賽事主辦單位 |
| 抵減比例 | 捐贈金額之 150% |
| 額度上限 | 無上限(不受 1,000 萬限制) |
| 關係人限制 | 不適用(關係人亦可享 150%) |
| 施行期間 | 2021.12.24~2026.12.23(5 年) |
3. 個人捐贈(第 26 條)
- 個人透過專戶對運動業之捐贈,視為對政府之捐贈
- 列舉扣除,無金額上限
4. 運動產業輔導
- 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獎勵運動產業
- 設置運動產業發展基金
- 運動場館得享有租稅及土地使用優惠
5. 運動彩券
- 發行運動彩券,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
與 SmartTaxer 的關聯
產品關聯
營利事業客戶申報營所稅時,若有捐贈運動產業,可適用 150% 抵減。需確認捐贈是否透過專戶、是否為關係人。
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 所得稅法 — 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