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是開公司後最常接觸的稅!每兩個月就要申報一次,不管有沒有生意都要報。
很多新創業的老闆搞不清楚「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差別,這篇用白話文幫你理清楚。
什麼是營業稅?
營業稅的英文是 VAT (Value Added Tax),直譯叫「加值稅」或「增值稅」。
🤔 為什麼叫「加值稅」?
假設你開一家手搖飲店:
- 你跟茶葉商買茶葉 100 元(含稅 105 元)
- 你把茶葉做成珍奶賣 200 元(含稅 210 元)
你「加值」的部分是 200 - 100 = 100 元 你要繳的營業稅是 100 × 5% = 5 元
這就是「加值稅」的精神:只對你創造的價值課稅,不是對整個銷售額課稅。
📜 這個制度是怎麼來的?
台灣的營業稅制度從民國 75 年開始實施,參考歐洲的 VAT 制度設計。
在此之前,台灣用的是「營業稅」,是對每次交易的全額課稅。這會造成「重複課稅」的問題——貨物每轉手一次就被課一次稅,最後消費者付的價格會很高。
改成加值稅後,稅只課在「增值」的部分,避免了重複課稅的問題。
基本稅率
| 項目 | 稅率 | 說明 | 法源 |
|---|---|---|---|
| 一般營業人 | 5% | 最常見的加值型營業稅 | §10 |
| 小規模營業人 | 1% | 免用統一發票,國稅局查定課徵 | §13 |
| 特種飲食業(夜總會、有陪侍酒家) | 15% 或 25% | 非加值型 | §12 |
| 特定金融業本業 | 2% 或 5% |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等 | §11 |
| 零稅率(外銷、國際運輸等) | 0% | 不課稅但進項可退 | §7 |
| 免稅項目(醫療、教育、黃金、未加工農產品等) | 免稅 | 不課稅且進項不可扣 | §8 |
大部分中小企業只會用到 5%(一般營業人)或 1%(小規模營業人)。
三種營業人分類
| 類型 | 月銷售額 | 發票 | 稅率 | 申報頻率 |
|---|---|---|---|---|
| 小規模營業人 | 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 免用統一發票 | 1% 查定課徵 | 按季(國稅局開單) |
| 一般營業人 | 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 必須開發票 | 5%(銷項-進項) | 雙月 15 日前自行申報 |
| 月申報營業人 | 營業額較大 | 必須開發票 | 5% | 月申報(次月 15 日前) |
依《營業稅法》§13 與財政部公告,月銷售額達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者,即需使用統一發票、改列一般營業人。未達此標準者,可列為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按季查定課徵 1% 營業稅。
另外還有起徵點(自 114/1/1 起):
- 銷售貨物:10 萬元/月
- 銷售勞務:5 萬元/月
未達起徵點者,可免辦稅籍登記、完全免繳營業稅。起徵點與使用發票標準是不同概念:
- 起徵點以下 → 完全免稅
- 起徵點以上、未達 20 萬 → 小規模營業人 1%
- 20 萬以上 → 一般營業人 5%
小規模營業人的「1% 查定課徵」
國稅局根據你的營業地點、規模、行業別自行「查定」一個月銷售額,乘上 1% 就是你每個月要繳的營業稅。不看發票、不看進項,就是單一稅率。
按季(每 3 個月)開單,每年 1、4、7、10 月由國稅局寄繳款單到你家,你拿去繳費即可。
| 項目 | 小規模營業人 | 一般營業人 |
|---|---|---|
| 發票 | 免用 | 必須開 |
| 稅率 | 1% | 5% |
| 進項扣抵 | 不能 | 可以 |
| 帳務 | 簡單 | 複雜 |
| 申報方式 | 國稅局按季開單 | 自行雙月申報 |
| 適合 | 夜市攤、小吃店、單人接案 | 一般公司行號 |
「1% 看起來好棒,可以逃 4%!」——其實不一定划算。
小規模營業人 不能扣抵進項稅額。所以如果你的進貨成本很高(例如進貨佔銷售額 70%),其實當一般營業人反而比較划算:
- 小規模:銷售額 × 1% = 1%
- 一般:(銷售額 - 進貨) × 5% = 30% × 5% = 1.5%(看起來高)
- 但如果是零售毛利 30%,一般營業人會更划算(因為進項已含在進貨裡)
實務建議:毛利高(> 50%)且無大宗進貨的業者,選小規模;進貨成本高的批發業者,選一般營業人。
申報週期與期限
📅 一般公司(雙月申報)
| 申報月份 | 申報期間 | 申報期限 |
|---|---|---|
| 1 月 | 上年度 11-12 月 | 1 月 15 日前 |
| 3 月 | 當年 1-2 月 | 3 月 15 日前 |
| 5 月 | 當年 3-4 月 | 5 月 15 日前 |
| 7 月 | 當年 5-6 月 | 7 月 15 日前 |
| 9 月 | 當年 7-8 月 | 9 月 15 日前 |
| 11 月 | 當年 9-10 月 | 11 月 15 日前 |
📅 大型企業(月申報)
營業額較大的公司可以選擇每月申報,期限是次月 15 日前。
就算這兩個月完全沒做生意、沒開發票,也要申報「零申報」。不報會被罰款(營業稅法第 49 條)。
營業稅怎麼算?
很多人被「銷項」「進項」這些術語搞暈了。其實很簡單:
- 銷項 = 你賣東西收到的稅
- 進項 = 你買東西付出去的稅
- 要繳的稅 = 銷項 - 進項
📊 基本公式
應納營業稅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銷售額 × 5%) - (進貨額 × 5%)
💡 實際案例
小明開了一家網拍店,這個月:
- 賣了 130,000 元的商品(含稅)
- 進貨花了 100,000 元(含稅)
| 項目 | 含稅金額 | 稅額計算 | 稅額 |
|---|---|---|---|
| 銷售 | 130,000 | 130,000 ÷ 1.05 × 5% | 6,190 元 |
| 進貨 | 100,000 | 100,000 ÷ 1.05 × 5% | 4,762 元 |
| 應納營業稅 | 6,190 - 4,762 | 1,428 元 |
🤔 如果進項比銷項多呢?
這種情況叫做「留抵稅額」,可以留到下期抵扣,或在特定條件下申請退稅。
例如:你進了一大批貨,但還沒賣出去。這時進項稅額比銷項多,這筆「多繳」的稅可以留到之後抵扣。
免稅與零稅率
「免稅」和「零稅率」聽起來一樣,其實差很多!
免稅 vs 零稅率
| 項目 | 免稅 | 零稅率 |
|---|---|---|
| 稅率 | 不課稅 | 0% |
| 進項稅額 | 不能扣抵 | 可以扣抵(可退稅!) |
| 適用情況 | 教育、醫療 | 外銷、國際運輸 |
📜 為什麼要這樣設計?
免稅是政府認為某些服務很重要(如教育、醫療),不應該增加民眾負擔。但因為「免稅」所以進項稅額也不能扣,對業者來說其實是「隱藏成本」。
零稅率主要是給外銷用的。台灣是出口導向的經濟體,為了讓台灣產品在國際上有競爭力,外銷貨物不但不課稅,還可以把之前付的進項稅額退回來!
常見免稅項目(《營業稅法》§8 共 33 款,列出重點)
| # | 項目 | 款次 | 備註 |
|---|---|---|---|
| 1 | 出售之土地 | §8-1 | 土地本身免稅,房屋部分仍課稅 |
| 2 | 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 §8-2 | - |
| 3 | 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住宿及伙食 | §8-3 | 醫院、診所、療養院 |
| 4 | 社會福利機構提供之相關勞務 | §8-4 | 依法設立 |
| 5 | 教育勞務(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安親班) | §8-5 | 教育文化機構 |
| 6 | 出版業銷售之書籍、雜誌 | §8-6 | 實體書、電子書皆適用 |
| 7 | 學生實習用品及成品 | §8-7 | 職業學校 |
| 8 | 宗教、慈善救濟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 | §8-9 | 非營利目的 |
| 9 | 政府機關銷售公有財產 | §8-10 | 土地、舊車等 |
| 10 | 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 | §8-12 | 但純金製品之「加工費」要課稅 |
| 11 | 肥料、農藥、畜牧用藥、農耕用之機器設備 | §8-14 | 保護農業政策 |
| 12 | 漁民銷售自捕魚貨 | §8-16 | 保護漁民 |
| 13 | 監所作業收入 | §8-17 | - |
| 14 | 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 §8-19 | 最重要的農業免稅,詳見下一節 |
| 15 | 純粹金錢借貸利息 | §8-25 | 一般民間借貸 |
| 16 | 依法設定之人壽保險中之壽險部分 | §8-27 | 人壽保險費 |
| 17 | 銀行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 | §8-29 | 特定金融業務另有 2% 營業稅 |
《營業稅法》§8-1-12 明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
但有兩個例外:
- 加工費不免稅:你去銀樓買 30 公克純金戒指,金料部分免稅,但「設計加工費」仍要課 5% 營業稅(銀樓通常合併計價,但發票上會分開列)
- 非純金飾品不免稅:K 金(18K、14K)飾品、鍍金飾品不屬於純金,照常課稅
常見零稅率項目(《營業稅法》§7 完整九項)
零稅率的政策目標是「避免出口品被雙重課稅、強化國際競爭力」。
| # | 項目 | 款次 | 說明 |
|---|---|---|---|
| 1 | 外銷貨物 | §7-1 | 最常見,出口報單為佐證 |
| 2 |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 §7-2 | 例如外國公司委託台灣律師寫合約、設計公司接外國案 |
| 3 |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 §7-3 | 機場免稅店、機上免稅商品 |
| 4 | 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 §7-4 | 銷售到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等 |
| 5 | 國際間之運輸 | §7-5 | 海運、空運國際線;但外國運輸業須有互惠待遇 |
| 6 |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 §7-6 | 造船業、航空器製造業 |
| 7 | 銷售與上列船舶、航空器、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 §7-7 | 飛機維修、船舶零件 |
| 8 |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 §7-8 | 三角貿易 |
| 9 |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保稅倉庫以供外銷之貨物 | §7-9 | 三角貿易的另一型態 |
零稅率:不課稅但進項可扣抵甚至退稅(對業者超級友善) 免稅:不課稅但進項不可扣抵(對業者反而是成本)
所以如果可以選,業者通常會搶著適用「零稅率」而不是「免稅」。外銷商常常有「負的營業稅」——因為銷項 0% 但進項 5% 可以退稅回來。
農產品免稅的特殊邏輯(最多人搞錯)
農產品免稅不是「因為農產品貴」,而是「因為要保護農民」。
《營業稅法》§8-1-19 規定「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稅。這條的政策目的是保護農民收入——避免把 5% 營業稅的成本轉嫁到農民或消費者身上。
但實務上經常出現爭議:到底什麼叫「未加工」?到底誰能享免稅?這節講清楚。
政策背景:為什麼要免稅?
農產品有三個特色:
- 單價低,5% 營業稅會大幅侵蝕農民毛利
- 農民通常是小規模,沒有會計能力處理複雜申報
- 對民生必需品課稅會傷害消費者
所以立法政策選擇「直接免稅」而不是「課稅再補貼」——一刀切比較乾淨。
免稅的兩個必要條件
- 未經加工(保持原始性質)
- 農漁民自產自銷(保護小農,非農民買進轉賣不適用)
條件 1:「未經加工」的法規定義
依財政部 「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稅之適用範圍」公告,未加工指:
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產、副產物。
拆解這個定義:
| 關鍵字 | 意義 |
|---|---|
| 簡單處理 | 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凍 → 這些都還算未加工 |
| 不變更原始性質 | 處理後「還是原本那個東西」(雞還是雞、米還是米) |
| 非以機具裝瓶固封 | 用機器封罐 = 食品加工業,不算農產品 |
條件 2:「自產自銷」的要求
- 農漁民自己種、自己養、自己捕、自己賣 → 免稅
- 農會、果菜市場代銷農民的貨 → 通常也可免稅(視同農民銷售)
- 盤商買進農民的貨再賣 → 課稅(盤商不是農民)
- 加工廠買進農民原料加工後出貨 → 課稅(加工行為產生了加值)
- 超市、通路進口農產品賣 → 課稅
「農民自產自銷的乾香菇」免稅,但「盤商買進農民的乾香菇再賣」要課稅。 同樣一包乾香菇,賣的人不同,稅務處理就不同。
加工認定的實務眉角(生鮮 vs 加工品)
「未加工 vs 加工」是農產品免稅的最大爭議點。以下是實務常見的判定案例:
案例 1:生鮮香菇 vs 乾香菇
| 情境 | 是否免稅 | 理由 |
|---|---|---|
| 農民賣生鮮香菇 | ✅ 免稅 | 完全未加工 |
| 農民自己乾燥的乾香菇 | ✅ 免稅 | 依財政部函釋,農民自產自銷的乾香菇(利用器械乾燥處理)視為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仍屬未加工 |
| 盤商收購農民的乾香菇再賣 | ❌ 課稅 | 違反「自產自銷」要件 |
| 香菇粉、香菇醬、調味香菇 | ❌ 課稅 | 已變更原始性質,屬加工品 |
| 農民賣切片真空包裝的香菇 | ⚠️ 爭議 | 切片 OK,但「機具封裝」可能觸動「以機具裝瓶固封」條款 |
案例 2:水果 vs 水果乾
| 情境 | 是否免稅 | 理由 |
|---|---|---|
| 農民賣新鮮鳳梨 | ✅ 免稅 | 未加工 |
| 農民自己日曬的芒果乾(無添加) | ✅ 免稅 | 簡單乾燥 + 自產自銷 |
| 農民賣的芒果乾加糖、加防腐劑、精緻包裝 | ❌ 課稅 | 添加物已變更原始性質 |
| 鳳梨罐頭、果醬、果汁 | ❌ 課稅 | 需經烹煮、裝罐、添加糖等,已變更原始性質 |
| 超市賣的進口水果乾 | ❌ 課稅 | 非農民自產自銷 |
案例 3:牛奶 vs 奶酪 vs 其他乳製品
| 情境 | 是否免稅 | 理由 |
|---|---|---|
| 酪農賣純鮮奶、純羊奶 | ✅ 免稅 | 屬「副產物」,未加工 |
| 酪農賣低溫殺菌牛奶 | ✅ 免稅 | 殺菌視為簡單處理 |
| 奶酪(起司) | ❌ 課稅 | 需經發酵、凝固、熟成等多道加工,已變更原始性質 |
| 優格、優酪乳 | ❌ 課稅 | 發酵 = 加工 |
| 奶粉 | ❌ 課稅 | 乾燥 + 調製 = 加工 |
| 調味乳(巧克力牛奶等) | ❌ 課稅 | 添加物 = 加工 |
| 冰淇淋 | ❌ 課稅 | 加工品 |
案例 4:豆類與豆製品
| 情境 | 是否免稅 | 理由 |
|---|---|---|
| 農民賣黃豆、黑豆(乾燥生豆) | ✅ 免稅 | 未加工原始產物 |
| 農民賣豆漿 | ⚠️ 爭議 | 研磨煮沸接近「加工」邊界,實務認定傾向課稅 |
| 豆腐、豆乾、豆皮 | ❌ 課稅 | 已變更原始性質 |
| 傳統豆花 | ❌ 課稅 | 加工品 |
案例 5:肉類與肉製品
| 情境 | 是否免稅 | 理由 |
|---|---|---|
| 農民/屠宰場賣溫體豬肉、冷藏/冷凍肉 | ✅ 免稅 | 僅屠宰、切割、冷凍 = 簡單處理 |
| 絞肉 | ✅ 免稅 | 切割的延伸 |
| 香腸、臘肉、火腿 | ❌ 課稅 | 醃製、煙燻 = 加工 |
| 肉鬆、肉乾 | ❌ 課稅 | 加工品 |
| 肉丸、貢丸 | ❌ 課稅 | 加工品 |
案例 6:稻米與米製品
| 情境 | 是否免稅 | 理由 |
|---|---|---|
| 農民賣糙米、白米 | ✅ 免稅 | 脫殼、碾磨視為簡單處理 |
| 農民賣胚芽米、發芽米 | ✅ 免稅 | 仍是米 |
| 米粉、米苔目、年糕 | ❌ 課稅 | 已變更原始性質 |
| 米酒、清酒 | ❌ 課稅 | 發酵加工 |
| 白米飯便當 | ❌ 課稅 | 經烹煮 + 調理 |
Hour Jungle 的判斷口訣
遇到農產品時問自己:
- 還是「原本那個東西」嗎? → 是 → 可能免稅;否 → 要課稅
- 處理過程有沒有添加其他東西? → 沒添加 → 可能免稅;有添加(糖、調味、防腐) → 要課稅
- 是農民自己賣還是盤商在賣? → 農民自產自銷 → 免稅;盤商 → 課稅
三個問題都通過才免稅,任何一個失敗就要課稅。
實務建議:模糊地帶怎麼辦?
- 寫函申請:對於判定有爭議的加工品,可向當地國稅局「申請書面解釋」,取得官方文件為證,避免事後被追稅
- 保留生產流程紀錄:如果你是農民(或小農),保留「自己種、自己處理、自己賣」的流程紀錄(照片、記帳、出貨單)
- 不要自己判定:如果你不確定,默認為課稅,開發票繳稅比較安全。事後發現可免稅,可以申請退稅
進項稅額抵扣
✅ 可扣抵條件
- 取得合法的統一發票
- 發票上有載明營業稅額
- 與營業活動相關的支出
❌ 不可扣抵項目
| 項目 | 原因 |
|---|---|
| 交際應酬費用 | 防止浮報 |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防止公車私用 |
| 員工福利支出(部分) | 與營業無直接關係 |
| 贈品、抽獎品 | 與銷售無對價關係 |
簡單記:「自己爽用的」進項不能扣。公司買車給員工開、請客戶吃飯、送禮物...這些的稅都不能扣。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 常見錯誤
| 錯誤 | 後果 |
|---|---|
| 進項稅額長期大於銷項稅額 | 可能被稽查 |
| 未按時申報 | 滯報金 1,200 - 12,000 元;怠報金 3,000 - 30,000 元(營業稅法 §49) |
| 發票開立錯誤 | 罰銷售額 1%(營業稅法 §48) |
| 虛報進項稅額 | 補稅 + 漏稅額 5 倍以下罰鍰(營業稅法 §51) |
📋 憑證保存
- 進項發票至少保存 5 年
- 建立完整的購銷憑證記錄
- 建議使用電子發票,方便管理
電子發票時代
電子發票的好處
| 好處 | 說明 |
|---|---|
| 方便申報 | 資料自動上傳,不用手動輸入 |
| 減少錯誤 | 系統自動計算,減少人為疏失 |
| 易於保存 | 不用擔心發票遺失或褪色 |
| 環保 | 減少紙張使用 |
相關連結
實務案例
情境:阿華開了一家咖啡店,某期(2 個月)的數字如下:銷售額(含稅)315,000 元,進貨咖啡豆、牛奶等原料(含稅)126,000 元,購入咖啡機一台(含稅)63,000 元。 問題:這期要繳多少營業稅? 計算:
- 銷項稅額 = 315,000 ÷ 1.05 × 5% = 300,000 × 5% = 15,000 元
- 進項稅額(原料)= 126,000 ÷ 1.05 × 5% = 120,000 × 5% = 6,000 元
- 進項稅額(咖啡機)= 63,000 ÷ 1.05 × 5% = 60,000 × 5% = 3,000 元
- 應納營業稅 = 15,000 - 6,000 - 3,000 = 6,000 元 結論:阿華這期要繳 6,000 元營業稅。咖啡機屬於營業用設備,進項稅額可以扣抵。但如果阿華買了一台自用小客車,那台車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扣了。
情境:「台灣好物有限公司」做外銷電商,某期出口貨物(FOB 價)200 萬元,國內進貨(含稅)168 萬元,國內銷售(含稅)31.5 萬元。 問題:營業稅怎麼算?可以退稅嗎? 計算:
- 外銷銷項稅額 = 200 萬 × 0% = 0 元(零稅率)
- 國內銷項稅額 = 31.5 萬 ÷ 1.05 × 5% = 15,000 元
- 銷項合計 = 0 + 15,000 = 15,000 元
- 進項稅額 = 168 萬 ÷ 1.05 × 5% = 80,000 元
- 應納稅額 = 15,000 - 80,000 = -65,000 元(留抵或退稅) 分析:
- 因為外銷適用零稅率,銷項稅額很少,但進項稅額照算 5%
- 負數代表可以申請退稅 65,000 元,或留到下期抵扣
- 申請退稅需附海關出口報單作為佐證 結論:零稅率是外銷公司的大福利——不但出口免稅,連進貨時付的 5% 都可以退回來。這也是為什麼政府鼓勵出口,外銷公司的營業稅實質上是「負的」。
營業稅是「代收代付」的概念:你向客人收 5% 的稅,扣掉你付給供應商的 5%,差額交給國家。
搞懂這個邏輯,營業稅就不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