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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庫/不動產經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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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行業

不動產經紀業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 Hour Jungle 的話

想開房仲或代銷公司?這行業門檻不算低,但只要搞懂三件事就不難:考經紀人證照、繳營業保證金、申請許可證照。

很多人以為「我有業務能力就能賣房子」,但政府規定必須透過合法登記的經紀業才能從事仲介,這是為了保護買賣雙方的權益。我們每個月都會協助好幾家房仲公司設立,流程跑順的話大約 3-4 週可以完成。


這行業在做什麼?

不動產經紀業包含兩種業務:

類別 白話說明 實際例子
仲介業 當「媒人」,幫買賣雙方牽線 你找永慶或信義幫你賣房子
代銷業 當建商的「外包銷售團隊」 預售屋接待中心的銷售人員
為什麼要分這兩種?

因為業務性質不同,責任也不同。仲介是幫「現成的房子」找買家;代銷是幫「還沒蓋好的房子」找買家。代銷的風險更高(萬一建商跑了怎麼辦?),所以規範也更嚴格。


法規依據

主管機關

層級 主管機關 聯絡方式
中央 內政部地政司 -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02-29603456#3299~3308、3360、3362~3369
其他縣市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 -

營業項目代碼

  • H703011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 H703021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營業保證金:為什麼要繳這筆錢?

💡 Hour Jungle 的話

「營業保證金」是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設計的制度——萬一房仲公司倒閉或發生糾紛,這筆錢可以用來賠償受害的客戶。金額其實不算低,要列入創業資金的規劃。

營業保證金金額(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規模 營業保證金
每一營業處所 新臺幣 25 萬元
5 處以下 每處 25 萬元
逾 5 處 每增加 1 處再增繳 10 萬元
總額超過 500 萬元 超過部分得以金融機構保證函擔保
繳到哪裡?

營業保證金要繳到「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不是繳給政府。這個基金專門處理消費糾紛的賠償。

別搞錯這筆錢

25 萬不是「行政規費」,而是「擔保金」,公司不繼續經營且確認無糾紛後可申請退還,但要經過至少 6 個月公告期。創業初期記得把這筆錢的「凍結期」算進現金流規劃。


不動產經紀人:這張證照很重要!

沒有經紀人就不能開業!

每一個營業據點至少要有一位經紀人,這是硬性規定。沒有經紀人,連申請都無法送件。

另外經紀營業員每逾 20 名應增設經紀人 1 人——也就是說公司規模變大時,要按比例增加經紀人,不是只放一個人掛名就好。

經紀人 vs 營業員

很多人搞混這兩種身份,讓我用一個比喻說明:

角色 比喻 資格要求 可以做什麼
經紀人 像「主廚」 要通過國家考試 可以獨立簽約、負法律責任
營業員 像「助理廚師」 上完培訓課就可以 只能在經紀人指導下工作

經紀人資格取得

途徑 說明
考試及格 通過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每年舉辦)
學歷經歷 符合特定學經歷條件(較少見)

申請流程

💡 Hour Jungle 的話

整個流程看起來很多步驟,但其實邏輯很清楚:先開公司 → 找經紀人 → 繳保證金 → 申請許可 → 加入公會 → 開始營業。

如果你還沒有經紀人,可能要先思考是自己考證照,還是聘請有證照的人。

(流程圖原始碼)

flowchart TD
    A[公司設立登記] --> B[聘任經紀人]
    B --> C[繳納營業保證金]
    C --> D[向地政局申請許可]
    D --> E[領取許可證照]
    E --> F[加入公會]
    F --> G[開始營業]

應備文件

  1. 不動產經紀業許可申請書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 負責人身分證明
  4. 經紀人資格證書
  5. 經紀人受僱同意書
  6. 營業保證金繳納證明
  7. 營業處所使用權證明
  8. 公會入會證明

實務重點:營業保證金的「退還時間」比你想的久

很多客戶以為停業就能馬上拿回保證金,其實要經過至少 6 個月公告期,確認沒有消費糾紛後才能退還。建議在規劃退場時把這筆錢的「凍結期」算進去,不要當作馬上可以動用的現金。

實務重點:經紀人掛名風險比你想的大

借牌(經紀人掛名但不實際執業)是這行最常見的違規。一旦被查到,公司會被廢止許可、經紀人會被撤銷證書,而且 3 年內不得再申請。地政局每年都會抽查經紀人的出勤紀錄和簽約紀錄,風險很高。

實務重點:仲介和代銷的營業項目不能互通

常有客戶登記了 H703011(仲介),後來接到建商代銷案,以為可以直接做。其實代銷是 H703021,需要另外登記。反過來也一樣。如果你兩種都想做,設立時就兩個都登記,省得之後補辦變更要 2-3 週。


服務報酬上限:政府有規定!

為什麼要設上限?

早期房仲業沒有規範時,有些業者會亂收費,買賣雙方加起來收到 10% 以上的都有。政府設定上限是為了保護消費者,避免被「剝皮」。

類別 最高收費 白話說明
買賣仲介(買賣雙方合計) 成交價 6% 賣 1,000 萬的房子,買賣雙方合計最多收 60 萬
租賃仲介 1.5 個月租金 月租 2 萬,最多收 3 萬
「6%」是合計上限,不是每方都能收 6%

法定上限是「向買賣雙方收取之服務報酬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 6%」,並沒有強制規定買賣雙方各收多少。

業界常見的「賣方 4%、買方 2%」是慣例做法,但不是法定比例。你也可以全部跟賣方收 6%、或跟買方收 6%,只要雙方同意且合計不超過 6% 即可。

重要提醒

這是「上限」,不是「公定價」。你可以收得比這少,但不能收得比這多!


執業規範

應遵守事項

項目 規定 違規後果
契約書備查 不動產說明書、契約書應依規定格式 罰鍰、限期改善
資訊揭露 應充分說明不動產重要資訊 可能構成詐欺
收費標準 應明確告知並遵守收費規定 罰鍰
禁止行為 不得賺取差價、不得隱匿資訊 撤銷執照

相關連結


常見問題

Q: 個人可以從事不動產仲介嗎?

A: 不行。依法必須設立公司或商號,並取得許可證照後方可營業。這是為了確保有公司負責任,萬一發生糾紛消費者才有對象可以求償。

Q: 經紀人與營業員有何不同?

A: 經紀人須通過國家考試,可獨立執業、簽約、負法律責任;營業員完成訓練即可,但只能在經紀人指導下工作,不能獨立簽約。

Q: 沒有經紀人可以申請嗎?

A: 不行。每一營業處所至少需有一名經紀人,才能申請許可。這是硬性規定,沒有例外。

Q: 營業保證金可以退還嗎?

A: 停止營業並確認無糾紛待處理時,可依規定申請退還。通常需要等待一段公告期(約 6 個月),確認沒有人來求償後才能拿回。


Hour Jungle 的提醒

房仲業是個「人脈 + 專業」的行業。設立公司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後續的經營和口碑。如果你正在考慮進入這個行業,歡迎找我們聊聊!


實務案例

案例:陳小姐想從房仲業務員轉為自己開仲介公司

情境:陳小姐在信義房屋當業務 8 年,想自己開一間仲介公司。 問題:她本身沒有經紀人證照,可以開業嗎? 處理:

  1. 陳小姐本身只是「營業員」,不是「經紀人」,無法獨立開業
  2. 建議她先報考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每年舉辦),或聘請有經紀人資格的人
  3. 設立有限公司,登記營業項目 H703011
  4. 繳納營業保證金 每處 25 萬元至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
  5. 向地政局申請許可證照
  6. 加入當地不動產仲介公會 注意:每一營業處所至少需有 1 名經紀人,這是硬性規定,借牌是違法的。經紀營業員每逾 20 名,還要再增設經紀人 1 人。
案例:林先生想開代銷公司承接預售屋案

情境:林先生在某代銷公司擔任專案經理多年,想自己成立代銷經紀公司。 問題:代銷公司和一般仲介有什麼不同?申請流程有差嗎? 處理:

  1. 代銷業登記營業項目為 H703021(不動產代銷經紀業),和仲介不同
  2. 同樣需要至少 1 名經紀人
  3. 代銷業的服務報酬由建商支付,不向買方收費
  4. 需要與建商簽訂委託銷售契約,並依規定格式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注意:代銷業如果同時想做二手屋仲介,需另外登記 H703011,兩種業務是分開的。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