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發票可以報公司嗎?」——這大概是我們被問最多的問題之一!
很多老闆以為「有打統編就可以抵稅」,其實沒那麼簡單。有些發票打了統編也不能抵,有些沒打統編反而可以!
這篇會告訴你:什麼可以抵、什麼不能抵、為什麼規定是這樣。搞懂這些,可以省很多冤枉稅!
營業稅基本概念
營業稅其實是「消費稅」的一種,只是台灣習慣叫它「營業稅」。
它的設計邏輯是:你賣東西收到的稅,減掉你買東西付出去的稅,差額交給國家。
所以你付給供應商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拿來「抵扣」銷項稅額的!
營業稅是一種消費稅,又稱轉價稅,稅率為 5%。
申報期間
- 每 2 個月申報一次
- 申報月份: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 15日以前
逾期申報罰則
| 情況 | 處罰 |
|---|---|
| 未如期申報 | 滯報金 1,200 - 12,000 元;怠報金 3,000 - 30,000 元(營業稅法 §49) |
| 未如期繳納稅金 | 每 3 日加徵 1%、最高 10%(稅捐稽徵法 §20,自 111/1/1 修正);一個月後送法院強制執行 |
營業稅計算公式
應繳營業稅 = [銷項發票 - (進項發票 - 不得扣抵之進項發票)] × 5%
計算範例
假設榮發有限公司某期:
- 銷項發票:130,000 元
- 進項發票:100,000 元
計算:(130,000 - 100,000) × 5% = 1,500 元
如果進項大於銷項,差額可留抵下期扣抵。
很多新創公司剛開始進貨多、銷售少,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這時候不用繳稅,還會有「留抵稅額」可以抵之後的稅!
可扣抵進項憑證
扣抵原則
- 我國憑證:台灣開的發票
- 應稅憑證:含有營業稅的(免稅發票不行)
- 有公司抬頭/統一編號(車票例外)
可扣抵憑證種類
| 憑證類型 | 說明 |
|---|---|
| 統一發票 | 購貨、進貨、勞務 |
| 公用事業發票 | 水、電、瓦斯(有打統編) |
| 高鐵/火車票 | 載有稅額 |
| 海關代徵進口營業稅繳納證 | 進口貨物 |
| 進(銷)退折讓證明單 | 退貨/折讓 |
各項費用可扣抵情況
這張表很重要!建議收藏起來,每次報帳前對照一下。
簡單記憶法:「自己爽的不能扣」——請客吃飯、送禮、員工福利、自用小車...這些通通不能扣!
| 費用項目 | 不可扣抵 | 可扣抵 |
|---|---|---|
| 固定資產 | 自用乘人小汽車、電視冰箱(特殊行業除外) | 電腦、冷氣、貨車、客貨兩用車(需行照影本) |
| 裝潢修繕 | - | 裝潢、空調工程發票 |
| 進貨 | - | 進貨、工程款、預付款、定金發票 |
| 薪資支出 | 薪資、津貼、獎金 | 工資、粗工發票 |
| 租金支出 | 融資租賃乘人小汽車、私人停車場 | 營業租賃辦公室、倉庫發票(需租約) |
| 旅費 | - | 出差相關(需差旅報告單) |
| 運費 | - | 宅配、快遞、貨運發票 |
| 郵電費 | 電話網路(無統編)、郵資 | 電話網路(有統編) |
| 交際費 | 餐費、禮品、娛樂(營業稅法§19①③) | - |
| 職工福利 | 康樂活動、旅遊、禮品(營業稅法§19①④) | - |
| 水電瓦斯 | 無統編 | 有統編 |
| 保險費 | 勞保費、健保費 | 團保、產險、火險、車險 |
| 雜項購置 | - | 價格未達8萬或耐用年限未達2年之設備 |
| 伙食費 | - | 3,000元內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
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政府設計這些限制,主要是防止:
- 公物私用(買車給自己開、請朋友吃飯)
- 不當避稅(把個人消費塞進公司帳)
- 灰色地帶(說是業務用,其實是自己用)
根據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以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捐獻除外)
- 交際應酬用
- 酬勞員工個人
- 自用乘人小汽車
特別注意事項
員工相關支出
常有人問:「公司買給員工的東西,到底哪些可以扣、哪些不行?」
關鍵在於:是「工作必需」還是「福利」?
- 工作必需(制服、辦公用品)→ 可以扣
- 福利(生日禮物、旅遊)→ 不能扣
| 項目 | 是否可扣抵 | 依據 |
|---|---|---|
| 茶葉、衛生紙(供全體員工使用) | 可以 | 財政部75.10.3函 |
| 員工伙食(主副食品、水電瓦斯) | 不可 | 財政部75.10.2函 |
| 工作制服、工作鞋 | 可以(限工作場所穿著) | 財政部75.4.10函 |
| 員工康樂活動、旅遊、生日禮品 | 不可 | 財政部75.7.3函 |
| 員工宿舍租金 | 可以(符合條件) | 財政部2021.9.9令 |
員工宿舍扣抵條件
- 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
- 非屬酬勞員工性質
- 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
- 水電瓦斯費仍不得扣抵
出差交通費
員工出差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可憑收據或票根影本申報扣抵:
進項稅額 = 當期票價總計金額 ÷ (1 + 5%) × 5%
尾數不滿1元按四捨五入計算。
常見錯誤案例
私人消費抵公司稅
- 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
- 查核範圍: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服飾、餐飲、珠寶、化妝品、家電
- 被查獲需補稅 + 漏稅額 5 倍以下罰鍰(營業稅法 §51;實務上初犯約 1-3 倍)
- 查核期間可回推 5 年
我們看過有客戶週末帶家人去百貨公司購物,全部打公司統編。 結果被國稅局追查,補稅加罰款超過 50 萬。
那些「順便打統編」省的稅,根本不夠付罰款的!
虛報進項稅額
- 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 5倍以下罰鍰
- 可能被停止營業
相關連結
購物時將公司和個人消費分別開立發票,避免錯誤遭受處罰。 限額交際費、個人消費不打統編,可參加統一發票兌獎。
實務案例
情境:「明日設計有限公司」搬新辦公室,花了以下費用(皆含稅,已取得三聯式發票打統編):裝潢工程 420,000 元、辦公桌椅 63,000 元、冷氣安裝 84,000 元、電腦 3 台 126,000 元、員工搬家慶祝餐會 15,750 元。 問題:哪些進項可以扣抵營業稅? 分析:
- 裝潢工程:420,000 ÷ 1.05 × 5% = 20,000 元 → 可扣抵
- 辦公桌椅:63,000 ÷ 1.05 × 5% = 3,000 元 → 可扣抵
- 冷氣安裝:84,000 ÷ 1.05 × 5% = 4,000 元 → 可扣抵
- 電腦 3 台:126,000 ÷ 1.05 × 5% = 6,000 元 → 可扣抵
- 慶祝餐會:15,750 ÷ 1.05 × 5% = 750 元 → 不可扣抵(員工福利) 計算:可扣抵進項稅額 = 20,000 + 3,000 + 4,000 + 6,000 = 33,000 元 結論:裝潢、設備、冷氣、電腦都是營業用途,進項全部可抵。但慶祝餐會屬於「酬勞員工」,750 元不能抵。小提醒:電腦單價超過 8 萬要列固定資產提折舊,這裡每台 42,000 元未超過,歸「雜項購置」即可。
情境:陳老闆週末帶家人去百貨公司,買了名牌包 35,000 元、兒童鞋 3,500 元、化妝品 8,000 元,通通打公司統編開三聯式發票,想拿來扣抵營業稅。 問題:被國稅局查到會怎樣? 分析:
- 名牌包、兒童鞋、化妝品 = 明顯個人消費,非營業用途
- 違反營業稅法第 19 條: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不得扣抵
- 這些品項正是國稅局重點查核的「異常進項」類別 計算罰則:
- 虛報進項稅額 = (35,000 + 3,500 + 8,000) ÷ 1.05 × 5% = 2,214 元
- 補稅 = 2,214 元
- 罰鍰 = 漏稅額 5 倍以下(營業稅法 §51;實務上初犯常見 1-3 倍)= 約 2,214 ~ 11,070 元
- 典型情況:補稅 2,214 + 罰鍰 6,642 = 8,856 元
- 如果 5 年內多次這樣做,累計金額會很可觀 結論:陳老闆想省的營業稅才 2,214 元,被罰可能要付 8,856 元。國稅局跟百貨公司、量販店有勾稽系統,個人消費打統編非常容易被抓。週末購物就別打統編了,還可以留著對獎。
「能抵」跟「該抵」是兩回事。
有些發票雖然「技術上可以抵」,但風險很高。不確定的時候,問我們就對了! 省那一點點稅,不值得冒被罰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