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各地國稅局網站及實務常見諮詢。本文件依據 113、114 年度最新規定撰寫,部分金額如有調整,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Q1: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多少?有起徵額嗎?
答: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 20%。但有起徵額和小型企業優惠:
| 課稅所得額 | 稅率 | 說明 |
|---|---|---|
| 12 萬元以下 | 免稅 | 起徵額 |
| 超過 12 萬元 | 20% | 但不得超過營利所得超過 12 萬的半數 |
計算公式:
- 課稅所得 ≤ 120,000 元 → 免稅
- 課稅所得 > 120,000 元 → 應納稅額 = 課稅所得 × 20%,但以不超過「(課稅所得 - 120,000) × 1/2」為限
起徵額 12 萬的設計是為了照顧微型企業。例如課稅所得 15 萬,應納稅額 = 15 萬 × 20% = 3 萬,但不得超過 (15 萬 - 12 萬) × 1/2 = 1.5 萬,因此實際繳 1.5 萬元。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5
Q2:擴大書面審核(擴大書審)是什麼?
答:擴大書審是財政部為簡化小型營利事業的申報作業所訂定的制度。符合條件的營業人可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通過。
適用條件:
-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加非營業收入合計在 3,000 萬元以下(部分行業限 1,000 萬元以下)
- 書表齊備
- 自行依法調整後之純益率達到該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
- 在申報截止前繳清應納稅額
計算方式: 課稅所得額 =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 + 非營業收入) × 擴大書審純益率
營所稅額 = 課稅所得額 × 20%
擴大書審是最簡便的申報方式,但不一定最省稅。如果公司實際虧損或利潤率低於書審純益率,改用查帳申報反而更有利。各行業書審純益率不同(通常 3%~10%),可在國稅局網站查詢「各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
Q3:營所稅的申報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種申報方式:
| 申報方式 | 適用對象 | 特點 |
|---|---|---|
| 擴大書面審核(書審) | 營收 3,000 萬以下 | 最簡便,依書審純益率算 |
| 查帳申報(自行申報) | 所有營業人 | 依帳載資料申報,國稅局可查帳 |
| 會計師稅務簽證(稅簽) | 營收達一定規模或自願 | 由會計師查核簽證,享有較多優惠 |
| 藍色申報 | 申請核准者 | 帳冊記載完備,享稅負優惠(極少使用) |
營收超過 1 億元者「應」委託會計師稅務簽證。即使未達強制標準,稅簽也有好處:交際費限額較高、盈虧互抵(10 年)、較不易被抽查等。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39、§102-1
Q4:哪些費用可以列報為營業費用?
答:營利事業的費用列報原則是「與業務有關之必要費用」,常見可列報項目:
| 費用類別 | 說明 | 注意事項 |
|---|---|---|
| 薪資費用 | 員工薪水、獎金、加班費 | 需有薪資扣繳申報 |
| 租金支出 | 辦公室、廠房租金 | 需有租約及扣繳憑單 |
| 文具用品 | 辦公耗材 | 須有合法憑證(發票) |
| 交際費 | 業務招待費用 | 有限額規定 |
| 旅費 | 出差、差旅費 | 國內日支 700~2,000,國外依規定 |
| 折舊 | 固定資產折舊 | 依耐用年數攤提 |
| 修繕費 | 設備維修費用 | 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要區分 |
| 保險費 | 營業用保險 | 須與營業有關 |
| 水電瓦斯費 | 營業場所水電 | 憑發票列報 |
| 研發費用 | 研究發展支出 | 可申請投資抵減 |
取得的憑證須為合法的統一發票、收據或其他稅法認可之憑證。白條(無憑證)不能列報。員工福利(如員工旅遊、尾牙)可列報,但有金額限制。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2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各章節
Q5:交際費的限額怎麼計算?
答:交際費依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分段計算上限:
一般申報案件:
| 營業收入淨額 | 限額比率 |
|---|---|
| 首 3,000 萬元 | 千分之 4.5 |
| 超過 3,000 萬至 1.5 億元 | 千分之 2.5 |
| 超過 1.5 億至 3 億元 | 千分之 1.5 |
| 超過 3 億元 | 千分之 1 |
會計師稅務簽證案件:限額加倍計算。
另外,服務業的交際費依查核準則 §80 規定,同樣以「進貨淨額」「銷貨淨額」「營業收入淨額」「外銷收入」分項計算,各項的分級限額率與製造業、買賣業相同;並沒有另設不同的比率表。差別只在服務業通常沒有進貨項,因此實務上以銷貨淨額/營業收入淨額為主要基礎。
交際費不只有金額限制,還要注意「性質認定」。國稅局常挑戰的項目:高額餐飲(是否合理)、KTV 消費(是否為業務需要)、禮品(是否有對價關係)。建議每筆交際費附上「邀請對象、事由」的記錄。
相關法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80
Q6:固定資產折舊怎麼計算?
答:常用的折舊方法有:
- 平均法(直線法):每年折舊額 = (取得成本 - 殘值) / 耐用年數
- 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額 = 未折減餘額 × 定率
- 年數合計法:加速折舊,逐年遞減
- 生產數量法:依實際使用量計提
常見資產耐用年數:
| 資產類別 | 耐用年數 |
|---|---|
| 辦公設備(電腦、影印機) | 3 ~ 5 年 |
| 辦公家具 | 5 ~ 10 年 |
| 機器設備 | 5 ~ 15 年 |
| 運輸設備(汽車) | 5 年 |
| 房屋(鋼筋混凝土) | 50 年 |
| 房屋(加強磚造) | 35 年 |
殘值通常為取得成本的十分之一。金額在 80,000 元以下的資產(114 年度起),可選擇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列固定資產不提折舊),對小型企業更方便。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51、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95
Q7:未分配盈餘要加徵稅嗎?稅率多少?
答:是的。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計算當年度應納營所稅後的「未分配盈餘」,須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
計算公式: 未分配盈餘 = 當年度稅後淨利 - 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 已依法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其他依法不得分配之項目
加徵稅額 = 未分配盈餘 × 5%
申報期限:每年隔年度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時一併申報(即 113 年度未分配盈餘於 115 年 5 月底前申報)。
要注意「未分配盈餘」不等於帳上保留盈餘。自 107 年度起稅率已從 10% 降為 5%。公司若有投資需求(如購置設備、增資等),可依產創條例等規定申請免加徵。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66-9
Q8:什麼時候需要委託會計師稅務簽證?
答:
強制簽證(應委託):
- 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 + 非營業收入合計超過 1 億元
-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者
自願簽證的好處:
- 盈虧互抵:經簽證的虧損可在以後 10 年度內扣除
- 交際費限額加倍
- 較少被選案查核
- 適用其他租稅優惠(如研發投資抵減等)
即使營收未達 1 億元,如果公司過去有虧損要在未來年度扣除,就一定要做稅簽。否則盈虧互抵的資格就沒了。會計師簽證費用通常在數萬到十數萬不等,依公司規模而定。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39、§102-1
Q9:營所稅暫繳怎麼計算?什麼時候繳?
答:營利事業在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須辦理暫繳申報。
計算方式(二擇一):
- 一般暫繳:以上年度應納營所稅的 1/2 為暫繳稅額
- 試算暫繳:以當年度前 6 個月營業收入,依規定計算暫繳稅額(須經會計師簽證)
免辦暫繳的情形:
- 新設立的營利事業(當年度無上年度稅額可參考)
- 上年度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
- 適用擴大書審且上年度無應納稅額
- 小規模營業人
-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 110 年度起免暫繳)
暫繳是「預繳」的概念,不是額外的稅。在年度結算申報時,暫繳稅額會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如果暫繳多了,差額會退還。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67、§68
Q10:營利事業的盈虧互抵怎麼用?
答:營利事業經會計師簽證之虧損,可在以後 10 年度內,從各年度純益中扣除:
適用條件:
- 虧損年度已辦理會計師稅務簽證
- 以後各年度均有辦理結算申報
- 帳冊簿據完備
互抵順序:先產生的虧損先抵。
例如:113 年度虧損 100 萬,114 年度賺 60 萬,115 年度賺 50 萬
- 114 年度:課稅所得 = 60 萬 - 60 萬(用虧損抵)= 0 → 免繳
- 115 年度:剩餘虧損 40 萬,課稅所得 = 50 萬 - 40 萬 = 10 萬
盈虧互抵是會計師稅簽最大的優勢之一。新創公司前幾年通常虧損,若有做稅簽,將來獲利後可以扣抵,省下可觀的稅金。若虧損年度未做稅簽,該年虧損就永遠無法扣抵了。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39
Q11:營所稅結算申報的期限和流程?
答:
申報期限: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
申報流程:
- 計算全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
- 選擇申報方式(書審、查帳、稅簽)
- 填寫營所稅結算申報書
- 檢附相關附表及證明文件
- 透過網路或紙本向國稅局提出申報
- 繳納應納稅款(或申請退稅)
需要的附件:
-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 營業成本明細表
- 費用明細表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資料(已廢除,但部分附表仍需填報)
- 稅務簽證報告(如有)
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網路申報。若會計年度非採曆年制(如 7 月制),則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內申報。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71、§102-1
Q12:哪些支出不能列報為費用?
答:常見不得列報或有限制的支出:
| 支出類型 | 限制說明 |
|---|---|
| 與營業無關之費用 | 完全不得列報(如負責人私人開銷) |
| 超限的交際費 | 超過限額部分不予認列 |
| 超限的職工福利金 | 提撥超過限額不得列報 |
| 超額的捐贈 | 超過所得額 10% 的部分不得列報 |
| 罰鍰 | 各類政府罰鍰不得列報 |
| 所得稅本身 | 營所稅本身不得列為費用 |
| 未取得合法憑證 | 無憑證或憑證不合規,不予認列 |
| 超額折舊 | 超過法定耐用年數計算之折舊不予認列 |
| 超額伙食費 | 每人每月 3,000 元,超過部分不得列報 |
實務上最常被剔除的項目是「取得非法憑證」(如白條、他人發票)和「與營業無關支出」(如家用支出混充公司費用)。國稅局查帳時會特別注意大額異常費用。
相關法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各條
Q13:研究發展支出可以抵減稅額嗎?
答:可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營利事業投入的研究發展支出可享投資抵減:
抵減方式(二擇一):
- 當年度抵減:研發支出 × 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 三年抵減:研發支出 × 10%,分三年抵減
抵減上限: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 30%
適格的研發支出:
- 研發人員的薪資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專利權取得費用
- 研發用機器設備折舊費
- 委外研發費用
研發投資抵減需事先向經濟部工業局(現為產業發展署)提出申請認定。實務上審核較嚴格,建議提前準備研發計畫書及相關佐證。
相關法條:產業創新條例 §10
Q14:獨資合夥的營利事業跟公司的營所稅有什麼不同?
答:
| 比較項目 | 公司組織 | 獨資/合夥組織 |
|---|---|---|
| 營所稅 | 按課稅所得 20% 課徵 | 110 年度起免徵營所稅 |
| 所得歸屬 | 公司層面課稅,分配時再課綜所稅 | 直接歸課到出資人綜所稅 |
| 暫繳 | 需辦理(除免辦情形) | 免辦暫繳 |
| 未分配盈餘 | 需加徵 5% | 不適用 |
| 盈虧互抵 | 可以(稅簽案件) | 不適用 |
獨資合夥自 110 年度起不用繳營所稅(之前是繳了營所稅後再歸課),直接將所得歸到出資人個人的綜所稅。行號(獨資或合夥)和公司在稅務上差異很大,創業者設立前應先評估。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71-1、§75
Q15:營利事業常見的罰則有哪些?
答:
| 違規事項 | 罰則 |
|---|---|
| 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 | 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 10% 怠報金,最低 15,000 元,最高不超過 30,000 元 |
| 逾期申報(未滿 30 天) | 按應納稅額加徵 1% 滯報金(最低 1,500 元,最高不超過 30,000 元) |
| 短漏報所得額 | 按漏稅額處 2 倍以下罰鍰 |
| 未依規定設置帳簿 | 3,000 ~ 7,500 元 |
| 帳簿未依規定保存 | 最高 15,000 元 |
| 逾期繳稅 | 每逾 3 日加徵 1% 滯納金(最高 10%)(稅捐稽徵法 §20,自 111/1/1 起修正) |
主動補報比被查到好得多。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自動補報補繳者通常可減輕處罰。被查獲且屬故意漏報者,最重可移送偵辦。
相關法條:所得稅法 §100、§108、§110
Q16:營利事業捐贈的扣除限額是多少?
答:
| 捐贈對象 | 限額 |
|---|---|
| 政府機關 | 無上限(全額列報) |
| 國防、勞軍、慰問捐贈 | 無上限 |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 所得額 10% 為限 |
| 私立學校(透過財團法人) | 所得額 25% |
| 運動相關捐贈(產創條例) | 依規定可加成認列(最高 150%) |
捐贈政治獻金的營利事業,其捐贈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 10% 且不超過 50 萬元。營利事業不得捐贈給政黨推薦之擬參選人。
Q17:營利事業的伙食費怎麼列報?
答:營利事業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
- 每人每月以 3,000 元 為限(自 112 年度起由 2,400 元調高為 3,000 元)
- 超過部分不得列為費用
- 實際供給膳食者,應有相關憑證(如團膳發票)
- 發給現金者,員工部分免視為薪資所得
伙食費是常見的員工福利節稅工具。每月 3,000 元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公司又可列報費用,對勞資雙方都有利。
相關法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