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工具箱 登入
法規知識庫/事業單位資遣勞工應注意事項
法規知識庫事業單位資遣勞工應注意事項
勞健保

事業單位資遣勞工應注意事項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
💡 Hour Jungle 的話

資遣員工是老闆最不願意面對的事,但有時候真的不得不做。很多人會問我們:「到底怎樣才能合法資遣?」「資遣費怎麼算?」「沒有通報會怎樣?」

這篇整理了資遣的完整流程:什麼情況可以資遣、要提前多久講、資遣費怎麼算、要通報哪些單位。按照這個清單走,就不會漏掉什麼。


什麼情況可以資遣?

為什麼法律要規定資遣事由?

因為勞工的工作權受到保護。如果老闆可以隨便開除人,員工會很沒安全感。所以法律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下,雇主才能資遣員工——這是保護勞工,也是保護公司不被亂告。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只有以下五種情況可以合法資遣:

事由 說明 實際案例
歇業或轉讓 公司結束營業或賣給別人 店租太貴,決定收攤
虧損或業務緊縮 公司賠錢或業務量下降 疫情期間營收腰斬
不可抗力停工 天災等原因停工超過一個月 工廠淹水無法運作
業務性質變更 業務改變且無法安置 從實體店轉電商,不需要店員
不能勝任工作 員工確實無法勝任 多次培訓仍無法達成基本要求
重要提醒

「不能勝任」要有充分證據(如:績效考核、改善計畫、培訓紀錄),不能只是「老闆覺得」。這是最常被勞工申訴的資遣理由!


預告期間

💡 Hour Jungle 的話

很多老闆以為「叫員工明天不用來」就好,但這樣是違法的!年資越久的員工,要越早通知。這是給員工時間找下一份工作。

服務年資 預告期間 白話說明
未滿 3 個月 無須預告 可以當天通知
3 個月~未滿 1 年 10 天前 至少提前 10 天
1 年~未滿 3 年 20 天前 至少提前 20 天
3 年以上 30 天前 至少提前一個月
為什麼要有預告期間?

這是「人情」和「法律」的結合。年資越長的員工對公司貢獻越多,也越難在短時間內找到新工作,所以法律規定要給更長的預告期。

沒預告會怎樣?

如果沒有提前預告就資遣,要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例如員工做了 2 年被資遣卻沒提前 20 天通知,就要多付 20 天的工資。

預告期間可以用「預告工資」代替

很多老闆不知道:預告期間是可以「用錢買」的。如果你不想讓員工繼續待在公司 20 天(怕影響士氣、怕帶走客戶),可以直接付預告期間工資,讓員工立即離開。

  • 計算方式:日薪 x 應預告天數。例如月薪 40,000、年資 2 年 → 40,000 / 30 x 20 天 = 26,667 元
  • 這筆錢要跟資遣費「分開列」,因為性質不同(預告工資 vs 資遣費)
  • 實務上很多公司選擇付預告工資讓員工提早走,特別是業務、財會等接觸機密的職位
  • 預告工資需要扣繳所得稅(屬於薪資所得),資遣費則有免稅額度

資遣費計算

💡 Hour Jungle 的話

資遣費計算分「新制」和「舊制」,大部分人都是新制。記住一個口訣:新制每年半個月,最多六個月。

📊 新制 vs 舊制

制度 適用時間 計算方式 上限
新制 2005/7/1 以後 每滿 1 年 = 0.5 個月平均工資 最多 6 個月
舊制 2005/7/1 以前 每滿 1 年 = 1 個月平均工資 無上限

📜 為什麼有新制舊制之分?

民國 94 年(2005 年)勞退新制上路,同時改了資遣費計算方式:

  • 舊制思維:資遣費是「補償」員工的損失,所以算得比較多
  • 新制思維:既然雇主每月已經幫員工提撥 6% 退休金,資遣費就降為一半

如果員工的年資跨越 2005 年,就要分開計算再相加。

🧮 計算範例

案例:小明在新制下工作 4 年 6 個月,平均月薪 40,000 元

資遣費 = 40,000 × 4.5 × 0.5 = 90,000 元

案例:老王舊制 10 年 + 新制 8 年,平均月薪 50,000 元

舊制部分 = 50,000 × 10 × 1 = 500,000 元
新制部分 = 50,000 × 6 × 0.5 = 150,000 元(因為新制上限 6 個月)
總計 = 650,000 元

🔧 計算工具

不想自己算?用勞動部官方的:資遣費試算


通報程序

這個超重要!很多老闆不知道要通報

資遣員工不是只有給錢就好,還要通報政府!沒通報會被罰 3-15 萬。

第一步:書面通知員工

通知內容要包括:

  • ✅ 資遣原因
  • ✅ 最後工作日
  • ✅ 資遣費金額
  • ✅ 預告期間工資(如適用)
💡 Hour Jungle 的話

建議用書面通知,請員工簽收。口頭說說沒有證據,萬一員工翻臉不認帳就很麻煩。

第二步:通報政府(離職前 10 天)

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通報對象 通報時間 通報方式
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離職前 10 天 書面或線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離職前 10 天 書面或線上
資遣通報的線上系統操作

現在資遣通報可以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線上搞定,不用跑公所:

  • 網址:勞動力發展署 資遣通報系統,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
  • ⚠️ 注意:不是 job.taiwanjobs.gov.tw(那是台灣就業通求職平台,不是資遣通報入口)
  • 登入後找「資遣通報」→ 填寫員工資料、資遣事由、最後工作日
  • 系統會同時通報勞工主管機關和就業服務機構(一次搞定兩個單位)
  • 通報完會產生「通報回執聯」,這個一定要存好列印,萬一被查會用到
  • 常見錯誤:通報日期不是「你決定要資遣的日期」,是「員工最後工作日」往前推 10 天。很多老闆搞混,結果通報太晚被罰 3 萬
  • 如果是第一次使用系統,建議提前 1-2 天註冊測試,不要等到要通報那天才發現登不進去
為什麼要通報?

政府要掌握就業市場狀況,而且會協助被資遣的員工找新工作、申請失業給付。這不只是處罰性的規定,更是為了幫助員工。


資遣後義務清單

💡 Hour Jungle 的話

以下這些事情,建議在員工最後一天上班時一次處理完。拖著拖著容易忘記,反而惹麻煩。

項目 時間 注意事項
給付資遣費 離職當天 一次給清,不能分期
開立服務證明 員工要求時 不得拒絕
結清特休工資 離職當天 未休天數 × 日薪
辦理勞健保退保 離職當天 當日生效
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離職當天 若未提前預告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一定要開

這是很多老闆忽略但對員工極其重要的文件:

  • 影響失業給付:員工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才能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月投保薪資的 60%,最長領 6 個月)。如果你不開,員工就領不到——這會是勞資糾紛的導火線
    • 延長給付:依《就業保險法》§16,45 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 9 個月
    • 扶養眷屬加成:失業期間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加發失業給付 10%,最多加發 20%(2 人)
  • 不能拒絕:依就業服務法第 25 條,雇主不得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違反可罰 3-15 萬
  • 格式:沒有法定制式格式,但至少要載明:公司名稱、員工姓名、到職日、離職日、資遣事由(引用勞基法第幾條第幾款)。勞動部網站有範本可下載
  • 「離職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有些老闆只開一般的「離職/服務證明書」而不寫明「非自願離職」,這會讓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一定要寫清楚是資遣、而非自請離職

罰則總整理

違規代價很高!
違規行為 罰則 法源
未提前預告 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勞基法 §16
未通報政府 3 萬~15 萬罰鍰 就業服務法 §68
未付資遣費 30 萬~150 萬罰鍰 勞基法 §78
真實案例

曾有雇主覺得「員工工作不到一年,資遣費才幾千塊,不給也沒差」,結果被罰 30 萬。得不償失!


大量解僱特別規定

什麼是「大量解僱」?

如果短時間內資遣很多人,政府怕造成社會問題,所以有額外規定。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2,符合以下任一款即屬「大量解僱」,需走特別程序:

款次 廠場 / 事業單位規模 解僱門檻
① 同一廠場僱用勞工未滿 30 人 60 日內解僱勞工逾 10 人
② 同一廠場僱用 30 人~未滿 200 人 60 日內解僱逾 1/3,或單日逾 20 人
③ 同一廠場僱用 200 人~未滿 500 人 60 日內解僱逾 1/4,或單日逾 50 人
④ 同一廠場僱用 500 人以上 60 日內解僱逾 1/5,或單日逾 80 人
⑤ 同一事業單位(不論廠場規模) 60 日內解僱逾 200 人,或單日逾 100 人
「廠場」vs「事業單位」

①~④ 是以「同一廠場」計算,⑤ 是以「同一事業單位」(公司整體)計算。多廠場公司要兩種都看,符合任一款都適用大量解僱法。

特別程序

  1. 提前 60 天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工會或勞工代表
  2. 10 日內與工會或勞工代表協商
  3. 協商不成時,主管機關應組成協商委員會協調
  4. 不得以年齡、性別、宗教、種族、黨派、思想、階級等為解僱對象選定標準

常見問題 Q&A

Q1: 試用期可以不給資遣費嗎?

💡 Hour Jungle 的話

這是最常見的誤解!試用期不是「免責期」。

答案:要給!

試用期員工只要適用勞基法,就有權利領資遣費。差別只在於預告期間可能較短(未滿 3 個月免預告)。

Q2: 資遣費可以用其他東西折抵嗎?

答案:不行!

資遣費必須用現金給付,不能說「這台電腦送你抵資遣費」或「用你沒還的借款扣抵」。

Q3: 員工可以拒絕被資遣嗎?

答案:原則上不行

如果雇主有合法資遣事由,員工不能拒絕。但員工可以:

  • 對資遣費計算有爭議 → 申請勞資調解
  • 認為資遣不合法 → 提起勞資訴訟

Q4: 員工自己離職可以領資遣費嗎?

答案:不行

資遣費是「被動離職」才有的權利。如果員工自己辭職,沒有資遣費。

但如果是雇主逼員工自己辭職(例如調到很遠的地方),員工可以主張是「被迫離職」,一樣可以請求資遣費。


諮詢管道

管道 電話/網址 用途
勞動部專線 1955 勞動法規諮詢
台北市勞動局 02-2720-8889 分機 7038 勞資糾紛協調
資遣費試算 線上計算 快速試算

相關連結


Hour Jungle 的提醒

資遣是最後手段,但如果真的要做,程序一定要走完。通報、預告、資遣費一個都不能少。

很多老闆覺得「低調處理」就好,結果被員工告了才發現代價超高。與其冒風險,不如一開始就照規矩來。


實務案例

案例 1:小公司裁員 3 人的完整流程

情境 小美經營一間電商公司,員工 8 人。因為 2025 年營收連續三季下滑 40%,決定裁掉倉儲部門 3 名員工(小王年資 2 年 3 個月、小李年資 10 個月、小陳年資 4 年)。三人月薪都是 32,000 元。

處理步驟

Step 1:確認資遣事由合法 屬於「虧損或業務緊縮」(勞基法 §11),需備妥近三季財報作為證據。

Step 2:預告期間

員工 年資 預告天數 最晚通知日(假設最後工作日 4/30)
小王 2 年 3 個月 20 天 4/10
小李 10 個月 10 天 4/20
小陳 4 年 30 天 3/31

註:預告期間依勞動部函釋「次日起算」,嚴謹計算時通知日要再往前推一天(例如 4/30 最後工作日,30 天預告嚴謹算法為 3/30 通知)。上表採實務常見的簡化算法;為保險起見,建議預告通知再提前 1-2 天,避免邊界日爭議。

Step 3:資遣費計算(新制)

員工 計算 金額
小王 32,000 x 2.25 x 0.5 36,000 元
小李 32,000 x (10/12) x 0.5 13,333 元
小陳 32,000 x 4 x 0.5 64,000 元
合計 113,333 元

Step 4:通報政府 在離職前 10 天,同時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線上通報。3 人未達大量解僱門檻(60 天內 200 人或 1/3),走一般程序即可。

Step 5:離職當天一次完成

  • 給付資遣費(匯款,保留紀錄)
  • 結清未休特休工資
  • 辦理勞健保退保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可據此申請失業給付)

結論 小美實際支出:資遣費 113,333 元 + 未休特休折算工資。如果沒通報政府,每人罰 3-15 萬,3 個人最多可罰 45 萬,遠超資遣費本身。流程走完比省小錢重要得多。

Tips

  • 書面通知請員工簽收,口頭通知沒有舉證效力
  • 非自願離職證明不能拒發,員工需要它申請失業給付
  • 資遣費要「一次給清」,不能分三個月付
案例 2:試用期解僱,到底要不要給資遣費?

情境 老張開了一間設計公司,新進設計師阿杰到職 2 個月,試用期 3 個月。阿杰的作品品質一直達不到要求,經過兩次書面輔導後仍無改善,老張決定在試用期內終止合約。阿杰月薪 35,000 元。

常見誤解 「試用期又還沒正式錄用,不用給資遣費吧?」——這是最常見的錯誤觀念!

法律怎麼說 台灣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的法律定義。不管勞動契約怎麼寫,只要員工到職第一天起就適用勞基法,就享有所有勞工權益,包含資遣費。

資遣費計算

年資:2 個月 = 2/12 年
資遣費 = 35,000 × (2/12) × 0.5 = 2,917 元

預告期間 年資未滿 3 個月 → 免預告,可當天通知。

老張要做的事

  1. 備妥「不能勝任」的證據:兩次書面輔導紀錄、作品修改歷程、客戶反饋
  2. 書面通知阿杰終止契約,載明資遣事由
  3. 離職當天給付資遣費 2,917 元 + 未休特休折算
  4. 辦理退保、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5. 離職前 10 天通報政府(如果來不及,寧可多付幾天預告工資也要通報)

結論 資遣費才 2,917 元,但如果不給被檢舉,罰鍰最低 30 萬起跳。金額差了 100 倍。試用期解僱的「程序」跟正式員工完全一樣,唯一差別只有預告期間可能較短。

Tips

  • 試用期約定本身合法,但不影響勞基法適用
  • 「不能勝任」的舉證責任在雇主,不是員工自己承認就好
  • 建議試用期間每月做一次書面績效面談,留下紀錄
  • 如果老闆只是「感覺不適合」卻拿不出證據,資遣可能被認定違法

內容整理至 2026-10-20,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勞動部、勞保局、健保署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或記帳士。